程序组合:增强监督实效的创新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践中,在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和改进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了“视察调研—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这样一个完整的监督链条。实践证明,这样的程序组合,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针对性、审议意见有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有压力,有效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
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思路: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不能独立地来理解和运用,完全可以将它们联系起来,在监督实践中适当进行选择和组合。其中各有其特定的适用事项和范围的,不存在组合的问题,但完全可以与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这三种刚性监督方式和程序相容并且对接起来。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应该在程序组合上探索,把能够相容的法定监督方式和程序组合对接,这必将有力提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水平。
作者:石永宁 来源:《人民之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