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媒体使用网民信源的伦理选择——从“网民曝”新闻争论说起

2010-11-16 11:37范明献
声屏世界 2010年1期
关键词:信源核实网民

□ 范明献

2009年7月21日,《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文章《“网友曝”是一种很恶劣的新闻文风》,①引发了一场关于传统媒体使用“网民曝”内容的新闻论战。②“网民曝”是公民个体通过网络媒介发布信息、揭露丑恶、反映问题,被称作是草根民主和网络纪检,具有积极社会价值。与此同时,“网民曝”内容也成为传统媒体的重要信源和新闻线索。在新的媒介生态中,传统媒体对来自网民信源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在对网络信息的使用中,新闻工作者存在着种种伦理困惑和选择难题,在新闻实践也确实出现了种种问题。因此,对传统媒体的网络信源使用行为确有必要进行伦理分析。

修补者:传统媒体在网络新媒介事件中的功能性角色

传统媒体应当如何使用来自网民信源的信息?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传统媒体这个行为主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网络新媒介事件传播中扮演的功能性角色。网络新媒介事件,是由网络媒介引发并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中广泛传播而形成社会影响的事件。“躲猫猫”“王帅帖”“罗彩霞”“邓玉姣”“开胸验肺”等一系列事件,都是“网民曝”在前,传统媒体跟进在后,互相配合,各类媒体广泛参与的新媒介事件,这也是一种新型新闻舆论监督模式。网络新媒介事件的传播模式中,“网民曝”和传统媒体跟进是两个重要的传播环节。如果从社会大众的角度看,“网民曝”与传统媒体都可以看作新媒介事件传播中大众接受信息的两个信源。网民是个体,而传统媒体是专业组织机构。网民信源有个体非专业的信源优势,传统媒体有专业组织机构的信源优势,在新媒介事件传播中各自发挥独特功能。

按照“公民新闻”的观点,传统媒体记者与网民相比,只有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但毋庸置疑,专业意味着更高标准,意味着行为更加谨慎。③网络媒介的两大信源中,传统媒体和网民相比较而言,传统媒体具有专业组织机构化信源特点和优势。传统媒体作为大众信源,在新媒介事件传播中扮演着专业把关角色。在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事件进展性信息、公平报道等方面,传统媒体具有专业优势,能够弥补网民信源不足,起着新媒介事件传播的“修补者”功能。因此,传统媒体在新媒介事件传播中责任重大,肩负着对网民信源提供的事实和信息的修补功能。

核实:传统媒体网络信源使用的基本原则

在关于传统媒体刊播“网民曝”的争论中,广受批评的有两种“网民曝”新闻形式:一是不加核实以“网民曝”式信源交待方式将来自网民的信息直接刊发,一是开设专栏刊登“网民曝”内容。这两种“网民曝”新闻报道方式,实质上是传统媒体直接采信网民和网络信源信息。就传统媒体在新媒介事件传播中的“修补者”功能性角色来看,这种简单地原封不动地刊发的对网民信源信息使用方式,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新闻行为。

真实准确是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新闻规约中的基本要求。面对匿名的网民信源,如果不进行核实,就会存在失实的风险,虚假和欺骗就会产生。毋庸置疑,核实“网民曝”内容,是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保证,也是对网络事件传播中网民信源可能存在的信息失真的一种修正。因此,核实来自网民信源的信息,这是传统媒体在使用网络信息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难题:践行核实原则的困境

核实原则与核实难题。在践行核实原则的现实中,在对来自网民信源的新闻线索进行采访调查对,媒体会遇到种种难题和阻挠。传统媒体采用“网民曝”新闻叙述方式,其实是不得已之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借“网民曝”之名来行使舆论监督职责。因此,是遵循核实原则,陷于种种核实阻力和采访困难中无所作为,还是采取“网民曝”新闻形式行使舆论监督职责,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是一种选择的困惑。选择后者,既有可能取得积极社会监督效果,但也有可能因为信源失实造成社会损害的风险。

核实原则与环境监测职责。传统媒体在使用网络信源时,往往会面临情形:“网民曝”形成网络热点和话题,成为颇具社会影响力的网络事件。就新闻媒体肩负社会环境监测职责来说,应该对已经形成气候的网络事件进行报道。然而,问题是在报道中不可避免要使用“网民曝”内容。此时,如果存在种种核实困境,不能采访调查,也就处于违反核实原则的困境中。如此,一旦“网民曝”内容失实,就会造成传播虚假欺骗信息的后果。这种未加核实而呈现网络事件的方式,是一种被动的新闻报道方式。因此,一面是核实职责,一面是环境监测责任;一面是新闻真实性要求,一面是客观呈现网络事件的要求,传统媒体新闻工作者在使用网络信源中又一次陷入选择的困境中。

核实原则与工作策略。一些媒体冠以 “网民曝”的新闻,采取不核实先曝光的做法,借由传统媒体对“网民曝”内容的公布,形成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压力,迫使其进行回应和澄清,以此寻求真相。这是一种倒逼真相的方法,尤其是在新闻采访调查核实遇到阻力时的一种现实的工作策略。这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舆论监督中遇到种种阻力时的一种无奈之举。

这种倒逼真相的新闻报道策略,在娱乐新闻中的八卦新闻报道中并不少见。娱乐新闻不过是新闻价值的趣味性层面,而社会乃至政治经济领域的事件,涉及到新闻价值的重要性层面,一旦新闻失实,关系甚大。所以,核实原则能否让位于现实新闻工作策略,放弃核实原则后的社会风险该谁承担,也会成为新闻工作者在使用网络信源中的困惑。

核实原则与时效原则。1925年,美国新闻伦理学者利昂·纳尔逊·福林特曾指出“准确性的最大敌人就是一味追求时效性”。④今天,在媒体对网民信源的使用中,保证准确性的核实原则又一次遇到了时效性这一宿敌。在当今中国媒介生态中,在争夺独家新闻的媒体纷争时代,时效性背后的经济价值与新闻信源核实的社会价值发生冲突在所难免。对“网民曝”的核实费时费力,也不一定有结果。是严守核实原则还是时效性原则至上,使得不少新闻工作者在网络信源使用选择时陷入焦虑中。

使用框架:传统媒体网民信源使用的道德选择模式

根据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在解决现实伦理问题时,仅仅强调和坚持道德规范和伦理规则是不够的,提供和确立道德选择模式是一个可行和实用的方法。道德选择模式,是道德活动主体在进行伦理道德抉择中的理性分析框架和推理逻辑方式,对道德活动具有重要的精神引导和伦理指南作用。⑤所以,解决传统媒体网民信源使用中伦理困境,一个实用的方法,就是依据传统媒体的“修补者”功能定位,以新闻核实原则为基础,探讨网民信源使用的道德选择模式。

传统媒体在使用网民信源中,不外乎以下五种选择方式:一是不加核实,直接播发。二是核实未果,直接播发。三是未能完全核实,播发并提醒受众对网民反映内容的真实性保持质疑。四是核实信息,进行报道。五是深入采访和调查,发挥专业媒体的优势,积极承担责任。从道德价值角度来看,五个选择行为在价值上呈现由低到高的使用伦理等级。

可以看出,方式五是最佳选择,方式四是基本选择,方式三是不得已选择,方式二和方式一应当避免。传统媒体在对网民信源使用中,道德选择模式应该是:最好对来自网民信源的信息进行核实后再报道;如果核实困难重重,基于更大社会价值的考虑,可以刊发未经全面核实的网络信息,但同时在报道中提醒大众对网民信源的信息真实性保持警惕;如有可能,以网民信源信息为线索进行深入采访和调查,依据平衡公正原则进行报道,这是承担网络传播“修补者”社会责任的积极选择。不加核实就直接播发来自网民信源的信息是不道德的新闻行为,核实未果直接播发的行为也应当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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