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决定着艺术摄影的表现力

2010-11-16 07:04孙晓璐
剧影月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艺术摄影表现力摄影

■孙晓璐

正如光对摄影造型的表现力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样,任何一项摄影要素,如:构图、影调、色温、光圈、速度等等的处理,都与艺术摄影的表现力紧密相关。然而,我想要谈论的表现力是除了摄影的基本要素以外的东西——情感。

诗人白居易说:“感人心者,莫先乎于情。”

毕加索也说:“艺术是时代的索引,任何一个时代的特殊感情都会诱导出与这些情感一致的艺术形式。”

还有人这么说:“艺术是性灵和人文交融的产物,如鱼得水。”

由此可见,情感在艺术中的地位。

艺术摄影同样也是人们交流思想、表达情感的一种手段,所以,艺术摄影的表现力是被情感左右着的。

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客观事物所做出的一种心理反映,它不是对客观对象本身的反映,而是对对象与主体之间的某种关系的反映。具体地说,情感是人对自己,对自己与周围世界关系的一种主观态度和评价,它与人的需要、欲望和理想密切相关,具有强烈的主观倾向性。情感在审美心理活动中,一方面,诱发各种心理因素积极参与创造活动,另一方面,融入其他各个环节的心理活动中,使整个创作活动都感染上情感的色彩。艺术摄影创作中情感是形象思维的一种重要方式,正是情感的诱发,审美表象的东西能升华为审美的深层意象;观众在审美感知时,情感就会诱发形象记忆和情绪记忆以及形成一定的情感体验。视觉艺术的极致,在于利用具体的形象来表达难以具体化的感情。”没有情感就不存在艺术摄影,更别提什么表现力了。

一.投入摄影师的生活情感,让作品更加具有表现力

欧威特认为自己的摄影创作思想极为简单:“我力图使观众获得快乐,但我首先要求的是富有情感、具有人性的照片。在今天的世界上,太多的事情都是由毫无感情、缺乏人性的人干的。我的意思是有的照片即使能引人入胜、充满机智诙谐,技术上也完美无暇,但若不具有个性,那它便失去了作为一张有趣的照片所包含的神韵。”因此,从事这种创造性活动的艺术家必定是具有丰富情感的人。

艺术摄影不同于一般的专业摄影,在专业摄影里,一般来说,一幅作品所要表达的,主要是顾客、雇主或者编辑们想表达的构思,而艺术摄影则主要是用来表达摄影师本身想说的话。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生物,它的突出特点是把摄影师的强烈的主观因素渗透到摄影创作之中,并且“物化”为艺术作品和艺术形象,因此,摄影师的内在精神世界显得尤其重要和突出。

摄影师自身的感受、情感、思想、心境、愿望、志趣等因素,对于摄影创作活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摄影师必须具有超出常人的丰富情感。杜勃罗留波夫曾经说过:“在思想家与艺术家之间,还有这种区别,后者的感受力要远比前者生动得多,强烈得多。”他们两者都是根据他们的意识已经接触到的事实,来提炼自己的世界观的,可是一个感受力比较敏锐的人,一个有‘艺术家气质’的人,当他在周围的现实世界中,看到了某一事物的最初事实时,他就会发生强烈的感动。所以说,作为摄影创作主体的摄影师,对待生活绝不能冷若冰霜,也不应像思想家、科学家那样冷静客观地对待事物。艺术摄影的摄影师在培养他的艺术涵养时,也在培养和陶冶他深挚的艺术情感。

艺术摄影的情感表现力还取决于体验生活的能力、艺术构思的能力和表现这种情感的能力。在艺术摄影的创作的过程中始终充满着艺术情感,没有情感的艺术形象是苍白的、无力的、没有生气和神韵的。摄影作品之所以能以情动人,就在于摄影师在其中饱含着、凝聚着、燃烧着强烈的思想感情,艺术情感之所以成为艺术创作和艺术思维的重要特征之一,也在于在艺术思维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渗透着、伴随着与之相应的艺术情感。因为艺术情感是从事艺术摄影的摄影师对客观事物所持态度的一种情绪体验,所以,只有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对生活认识深刻的摄影师,才会在摄影创作中产生深刻而真挚的情感;才会在生活对象面前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浮想联翩,夜不能寐”的艺术创作激情,才会在艺术摄影作品中表现出感人至深的艺术形象。

二.艺术摄影作品中的情感交流是其表现力的重要体现

摄影作为一种艺术,其作品就不能仅满足于人的视觉愉悦感,而更应去映照人的心态和本质,增强表现力。因此摄影作品的目的也不仅仅是再现客观事物和形象,而应当揉合进作者的情感,使作品超越有限的方寸,表现出更加深邃的内涵。

艺术摄影作品作为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其内容不是纪实摄影那样纯客观地再现生活,逼真摹写生活,而是摄影师将是将生活心灵化,将审美理想和艺术追求情感化地表现出来。我认为,具有表现力的艺术摄影作品能够深深地感动每一个懂照片和不懂照片的人,影像上不一定要有高超的技法,只要有感情上的语言表达,人们都会产生共鸣。

摄影艺术作品的内容不仅包括摄影师能动反映的生活,还包括摄影师对社会生活本质的发掘。概括地说,艺术摄影作品内容的构成,除了呈现的“客观再现”的内容外,还包括凝聚的“主观表现”的内容。体现在摄影作品中的主题是摄影师通过艺术形象表现出来的思想情感,表现着摄影师对社会生活的主观思考、态度和情感,表现着社会的情感和人类崇高的情感,表现着时代的情感和民族的情感。艺术摄影作品中的表现形式是创作者得以表现情感的物质基础,点、线、面的安排,画面布局的择取,影调、色调、明暗及形体组合的处理产生了“有意味的形式”,才具有了一定的审美意义,同时也具有了承载或传递某种情感的属性。每一种具体的摄影艺术表现形式都对应着特定的心理感受,都能引起或优美、或抒情、或炽烈、或豪放、或忧郁等对应的心理反映和感受,能表达出个人、群体、社会或民族的特定精神,这就构成了“形式的内容”。

三.情感共鸣

共鸣——在欣赏过程中欣赏者的思想感情同作品蕴含的思想感情相通或基本一致,产生感应交流,引起一种强烈的情绪激动的心理现象。

当观众与艺术家融洽地结合在一起,以致感受者觉得那个作品不是其他什么人所创造的,而是他自己创造的,观众觉得这个作品所表达的一切正是他很早就已经想表达了。这时,这幅艺术摄影作品的表现力就是最为强烈的了,因为它产生了共鸣。

情感的共鸣来自两方面的移情力,一是创作者 “移我情”,将自我情感移入作品;一是情感物化的作品对于欣赏者,产生“移他情”的魅力。所以艺术传递情感是一种双向运动:一方面是创作主体表现情感;一方面是鉴赏主体体验情感和生发情感。

人们用语言传达思想,而用艺术相互传达情感。艺术摄影作品中的情感是决定作品表现力强弱的关键,也可以说是决定作品成败的关键。

情感是贯穿艺术摄影中最不可或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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