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传播“内外有别”原则的困境与出路

2010-11-16 04:52李彦冰
声屏世界 2010年5期
关键词:原则受众信息

□李彦冰

“内外有别”是我国对外宣传领域一个约定俗成的原则。历史上它对党和国家的对外传播工作起到过积极作用。现在,全球化背景下,尤其是新媒体时代的来临和我国内外环境发生的变化给这一原则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对“内外有别”的具体内涵、“内外有别”在现时代受到的挑战等问题进行探讨,寻求这一原则的出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内外有别”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内外有别”的对外传播原则究竟起源于何时?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中国共产党对外宣传和传播的源头去寻找。

1944年9月,在延安的窑洞中,中国共产党的对外宣传和传播起步。当时从事这一工作的吴文焘、沈建图、陈庶、林迈可等人,提出了对外宣传的三个原则:“选择和编发最重要的、最有国际意义的新闻;消息必须绝对正确;照顾外国读者的理解程度、力求清晰易懂。”①这是我们所见的关于党的对外宣传和传播原则最早论述。其中第三条“照顾外国读者的理解程度、力求清晰易懂”,已经蕴含了“内外有别”的含义。新中国成立后,在周恩来的关怀下,宋庆龄主持创办了《人民中国》和《中国建设》等刊物,以推进中国的对外宣传和传播事业。“从一开始,周恩来就要求这些对外刊物各有分工,他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这一点。总的方针是共同的,那就是:争取对新中国和它各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但每本刊物要针对各自的主要受众。”②周恩来又扩充了“内外有别”的内涵,增加了“针对性”这一内容。此后,刘少奇在1956年5月28日在《对广播事业局工作的指示》中,在谈到对外广播时说:“我看对外广播不请外国人恐怕办不好,以外国顾问为基础办起来,他们懂得对象的民族感情,语言也比我们好,政治上由我们主持,语言、技术等以他们为主,这样,搞它二三年就好了。”③由此可以看出,在刘少奇的眼中对外传播对象国的人民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感情,他们与我们是有差别的,因此有必要请外国人,以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这比单纯讲“受众的理解程度”更进了一步,也更为具体。

从1961年7月开始,外文出版社进行了长达一年的“澄清业务思想”的学习和讨论。这是我国对外宣传历史上空前规模的一次群众性的学术研究活动,深入探讨了当时对外宣传业务中的主要问题。在这些主要问题中,第一个就是“内外有别”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讨论的结果认为“对外宣传与对内宣传的不同有以下五个主要方面:读者对象、宣传目的、宣传内容、宣传方法、语言文字。”④这次业务讨论涉及的“内外有别”的各个方面最广泛也最深入,以后对这一原则的论述基本都没有超出这次讨论所确定的框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讨论基本上确立了“内外有别”的内涵。

改革开放后,对外宣传领域经过几年的拨乱反正,我国对外宣传工作走出文革时期的泥潭逐步走上正轨。1986年召开的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内外有别”的原则被再度确立。“胡启立特别强调加强对外宣传针对性的重要性。他说,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域、不同民族的人,在价值观念、审美标准、思维方式、心理特征直至宗教信仰、风俗民情、语言习惯都不同。如果不考虑这些情况,千篇一律,不加区别,就很难做到促进相互了解。”⑤同样,1990年召开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认为“外国人和海外同胞,由于生活在不同的社会中,他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都和我们有很大不同,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也很不相同。必须认真研究这些特点,区别对待,不能照搬国内的方式方法进行工作。”⑥

综合以上论述,从新中国初期探索建立“内外有别”的原则到“文革”后主动恢复这一原则,再到历年的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内外有别”这一原则在内涵上集中强调了两点:一是强调传播对象国受众的差异性,二是强调针对性。针对性有两个方面的要求:对传播者来说,要求进行宣传和传播的时候有所区分,对自己的媒介定位要做区分;对传播对象国的受众来说,要对他们按照不同的标准(诸如地域、文化、语言、种族等)进行区分;发送信息的文本内容、目的、方法也要做区分。因此,归纳起来,所谓“内外有别”就是“针对不同的传播对象,通过设置职能相异的内宣与外宣机构,发送不同的信息文本,以期取得不同的传播效果。”⑦

新时期“内外有别”原则的困境

新中国初期探索建立、“文革”后重新恢复的“内外有别”原则,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符合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这是因为当时“特有且高效的政经制度将国内受众建构成为一个稳定的生命共同体——既是物质生活的共同体,也是精神生活(语言文化、价值信仰和感情)的共同体,从而跟境外受众区别开来”,⑧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上也是可操作的。在那种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划分依据的世界中,中国与世界的相互隔绝是常态,交往则是非常态的。因此,国外受众在隔绝状态下只有通过中国的外宣机构来了解中国,这样他们就变成了有组织的国外受众,国内外的大众传媒是有可能在这些有组织的国外受众心目中建构一个“想象的共同体”的,尽管这个共同体的形象不一定稳定也不一定是积极的。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内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比刚刚开始改革开放时更剧烈也更深刻。这对对外宣传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种变化对我们一贯坚持的“内外有别”原则也是一种挑战。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内外有别”的原则失去了存在的内在根据。在新中国初期的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后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当时特殊的物质经济条件为“内外有别”原则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与计划体制下相比,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诸多转变:原来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已经不复存在,在社会上存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利益也变得多元化了;原来封闭的国家共同体转变为开放的、需要大多数人参与的共同体;原来人们不知受众的知情权为何物,现在人们主动要求党和政府披露信息以满足自己的信息需求等等。这些转变就要求宣传要把关注外在的地理距离转变为关注人的心灵深处的变化。对于意识形态的管理者来说,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中,如果不关注个体的心理感受和内在的政治信息需求,仍然采用机械的“内外有别”原则来传递信息,势必会事倍功半。⑨

第二,政府的宣传管理方式没有适应转型社会剧烈变化的要求,一些地方甚至把“内外有别”原则作为诸多突发事件或者丑闻的挡箭牌。作为发布信息的权威部门,我国的一些新闻宣传机构面对突发事件,多数情况下采用不作为或负面文章正面做的方法来应对,在2003年 “非典”之前尤其如此。种种迹象表明这种应对是被动的,是被重大突发事件的爆发推动着的,“内外有别”的外宣原则也被卷入到了这一过程中。纵观对我国国家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在对外传播方面都存在着瑕疵,而这些与对外宣传部门所坚持的已经脱离“内外有别”内涵的信息传播有关。

第三,网络社会的崛起使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在诸多方面显得不合时宜。网络社会的崛起彻底改变了世界的面貌,在它的推动下全球化的速度在加快,任何一国的信息传递已经不再是一国的事情,信息的瞬间全球传递已经获得了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原来阻碍信息传递的距离因素已经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之下,强调对外传播的“内外有别”原则在实践上已经无法操作,尤其对于突发事件来说更是如此。一个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意味着它的瞬间全球传递,也意味着它瞬间被全球观赏。一方面,原本中国与西方的传播体制就有很大的不同,意识形态的差异也很明显,这已经形成了双方信息解读上的障碍。倘若此时坚持内外传播内容的不一致,即同一事件在对内传播与对外传播时采用的信息文本不同,会进一步加剧外界误解,甚至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破坏;另一方面,在事件信息全球传递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再去强调国外受众的差异性、传播技巧的内外不同已经变得毫无价值、毫无意义。

面对主动寻求信息、并且拥有信息发布能力和可能性的受众,我国的对外宣传与传播如果再按照“内外有别”原则来传播信息,将受众按地区、种族、文化等区分,并发送不同的内容,已经不合时宜。这时的“内外有别”极有可能演变为信息的“内外不一致”,也就是说,对外传播与宣传机构按照“内外有别”原则所编制并加以传递的信息与受众主动搜寻所获得的信息是不一致的,这样的结果会进一步加剧受到自由主义新闻观熏陶和影响的西方受众对以国家面目出现的中国信息传播的不信任,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战略而非战术:“内外有别”原则的出路

全球化作为一种趋势正在深化,很多人对此抱有乐观的态度,认为全球化将会进一步取消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差异和界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所存在的这个世界仍然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现阶段,民族国家依然是我们行为的出发点。种族、民族、文化、意识形态的差异在世界范围内依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短期内这些差异是无法消除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内外有别”的对外传播原则所强调的传播对象国受众的差别(包括地域、文化、语言、种族等)和针对性原则依然有它的现实意义。因此,“内外有别”的对外宣传和传播原则依然会有用武之地,至于它以何种形态出现,这就要求我们从这一原则所受到的诸多挑战入手来寻求对策。笔者认为,尽管“内外有别”这一原则受到了诸多的挑战,但是只要在实施这一原则的时候将之当做一个对外传播的长远战略原则来实施而非作为贯彻在每一项具体传播活动中的战术原则来实施,这一原则仍然具有它的现实意义。第一,要正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社会所发生的诸多变化,尤其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受众的分化已经成为现实,再也不是组织化的乌合之众,因此关注受众的多元意识和内在的心灵变化就变得尤其重要。第二,要对“内外有别”原则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分。比如对于重大的突发事件,就无法也不可能运用“内外有别”的原则来进行信息传递,而对于介绍中国文化、民族风俗之类的信息,“内外有别”原则依然有它的用武之地,因为不同的国家、民族、种族对中国的兴趣点也是不一样的。第三,信息传播的管理部门要改变管理方式,改变传者本位的传播观,正视网络社会崛起的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传播管理的挑战。

总之,“内外有别”作为对外传播的经典原则,在我国对外传播发轫之时就产生了,经过不断丰富得以发展。这一原则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社会的传播中仍不失为一个有生命力的原则,只不过需要对它做出调整来适应诸多变化。

栏目责编:陈道生

注释:

①④转引自沈苏儒:《对外传播的理论与实践》,五洲传播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第79、81页。

②爱泼斯坦:《周恩来总理和对外书刊出版(上)》,《对外大传播》,1998年 Z1期,第 14页。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年12月第一版,第372页。

⑤ 《我国对外宣传一定要实事求是》,《人民日报》,1986/12/04,第三版。

⑥《要更好地向世界介绍中国》,《人民日报》,1990 /11/03,第一版。

⑦⑧⑨阎立峰:《外宣“内外有别”原则:地理与心灵的辩证法》,《现代传播》,2008(4)。

猜你喜欢
原则受众信息
用创新表达“连接”受众
坚守原则,逐浪前行
订阅信息
用心感动受众
媒体叙事需要受众认同
电视节目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吸引受众
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完善
展会信息
惹人喜爱的原则(二)
惹人喜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