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安全工作耒阳市煤矿近三年事故特点及对策分析

2010-11-10 03:15易承长湖南煤监局衡阳监察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0年1期
关键词:耒阳市起数煤矿安全

文/ 易承长 湖南煤监局衡阳监察分局副局长 总工程师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安全工作耒阳市煤矿近三年事故特点及对策分析

文/ 易承长 湖南煤监局衡阳监察分局副局长 总工程师

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衡阳市和湖南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耒阳煤炭监察有关专家针对2006年—2008年耒阳市煤矿事故特点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事故特点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两项主要任务”(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和指导耒阳市今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分有益。

耒阳市现有保留煤矿77处,矿井总数占衡阳市矿井总数(99处)的77.78%,占全省矿井总数(1120处)的6.87%,是衡阳市第一大产煤县(市、区),也是湖南省重点产煤县(市、区),更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区)之一。2006年—2008年,耒阳市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94起,死亡128人,占衡阳市煤矿事故总起数(110起)的85.45%、总死亡人数(166人)的77.11%,占湖南省煤矿事故总起数(736起)的12.77%、总死亡人数(1148人)的11.15%。经综合分析,2006年—2008年耒阳市煤矿事故有八个方面的特点:

从持证情况看,非法生产的煤矿事故多发

2006年—2008年,无证矿井发生事故11起、死亡16人;缺证矿井发生事故17起、死亡21人,以上两类矿井共发生事故28起、死亡37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29.79%和28.90%。由此可见,煤矿非法生产是影响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原因。

从事故等级看,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比重较大

2006年—2008年,耒阳市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8起、死亡40人,事故起数只占事故总起数的8.51%,但死亡人数却占死亡总人数的31.25%。由此可见,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应是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

从较大以上事故类别看,瓦斯事故和水灾事故死亡人数较多

2006年—2008年耒阳市煤矿发生的8起较大以上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2起、死亡19人;水灾事故2起、死亡8人;顶板事故2起、死亡6人;火灾事故1起、死亡3人;火药爆炸事故1起、死亡4人。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和水灾事故的事故起数(4起)和死亡人数(27人)占较大以上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50%和67.5%。由此可见,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和水灾事故是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9年9月24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贺德安在耒阳市督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从事故类别看,顶板事故、瓦斯事故、运输事故频繁发生

2006年—2008年,共发生顶板事故50起、死亡59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53.19%和46.09%;共发生瓦斯事故13起、死亡31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13.83%和24.22%;共发生运输事故20起、死亡23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21.28%和17.97%。顶板事故、瓦斯事故和运输事故这三类事故的事故起数(83起)和死亡人数(113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88.29%和88.28%。,由此可见,顶板事故、瓦斯事故和运输事故是影响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杀手”。

从事故区域看,少数乡(镇)事故频发

2006年—2008年,三都镇煤矿发生事故26起、死亡35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27.66%和27.34%;南阳镇煤矿发生事故13起、死亡16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13.83%和12.5%;导子乡煤矿发生事故12起、死亡14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12.77%和10.94%。以上3个乡(镇)的煤矿共发生事故51起、死亡65人,占耒阳市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54.26%和50.78%。由此可见,三都镇、南阳镇和导子乡等三个乡(镇)是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乡镇”。

从事故单位看,事故多发煤矿相对集中

▲2009年10月22日衡阳监察分局在耒阳市狮虎龙煤矿监察时发现该矿风井出煤

2006年—2008年,发生3起以上事故的煤矿有群联村煤矿(8起、10人)、资斌煤矿(5起、5人)、湖南省开元煤业公司楠木山分公司(4起、4人)、湖南省开元煤业公司四家冲分公司(3起、5人)、东元村冲煤矿(3起、3人)等5家煤矿,另有杉树垅煤矿、张为爱煤矿、木桥村煤矿、龙塘村煤矿、进财煤矿、复兴煤矿、红星煤矿、南阳镇煤矿、石界煤矿、双红村煤矿、顺意煤矿、王家煤矿、夏兴煤矿、新田煤矿、资道科煤矿等15家煤矿均发生两起事故,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37人。这20家煤矿只占耒阳市煤矿数量的25.97%,但却发生事故53起、死亡64人,占耒阳市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56.38%和50%。由此可见,这20家煤矿是影响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单位”。

从事故地点看,采掘工作面和井筒等地点事故多发

2006年—2008年,采掘工作面发生事故54起、死亡84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57.45%和65.63%;井筒发生事故16起、死亡23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17.02%和17.97%。由此可见,采掘工作面和井筒是影响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场所”。

从事故时间看,煤矿生产高峰时期事故多发

2006年—2008年,在煤矿生产高峰的5、6、7、8、11月这5个月,分别发生事故12、9、14、13、12起,分别死亡14、15、15、23、25人,共60起、死亡9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63.83%和71.88%。由此可见,每年的5、6、7、8、11月是影响耒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期”。

针对以上特点,要实现耒阳市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切实营造安全环境

煤矿非法生产破坏了地下的煤炭资源和安全条件,干扰了市场经营环境,既不能保证自身安全,又对合法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构成极大威胁。因此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打击煤矿非法生产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国土资源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乡镇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煤矿非法生产露头就打,坚决取缔。公安部门、电力部门、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对煤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非法转供电、非法经营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合法煤矿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夯实安全基础

严格落实煤矿股东的责任,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按照“岩巷支护锚喷化,煤巷架棚金属化,采面支护液压化”的目标,改革支护方式,淘汰木支护,切实降低顶板事故的发生概率;严格落实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防范措施。煤矿对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自身安全检查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逐一落实整改的人员、资金、时间和措施。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组织验收或申请有关部门验收。每季度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认真对待事故联合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把防范事故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009年10月22日衡阳监察分局在耒阳市明冲煤业公司监察时发现该矿“打水井”正在非法生产

突出抓好技术改造,切实改善安全条件

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煤矿办矿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煤矿投资人、管理人员参观考察外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搞得好的煤矿企业,增强感性认识。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矿井,尝试建设具有耒阳特色的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而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典型推广到全市所有煤矿。

大力推行科技兴安,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下定决心实施采煤方法改革,改局扇送风的巷道式采煤为负压通风的壁式采煤,完善各类通风设施,加强瓦斯治理和通风管理,切实减少瓦斯事故。利用煤矿整合后井筒数量较多的优势,引导煤矿企业使用吊挂人车,实现提人与提煤分离;对混合提升矿井,要强制安装安全保障系数高的JDP—1600型以上的提升机,完善斜井防跑车装置,切实减少提升运输事故。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强制配备使用专用探水钻机,严禁使用电煤钻探水,切实防治水灾事故。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素质

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搞安全生产,关键在人、成败也在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抓课堂的知识培训,又抓现场的操作教育;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既抓煤矿所有人员的培训教育,又突出抓好新工人和班组长等重点人员的培训教育;一方面学习考察其他煤矿的先进经验,同时又把专家请到煤矿现场指导,切实提高工人规范操作、煤矿规范管理、部门规范监管的本领和能力。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突出监管时空,督促乡镇加强管理。在每年的5、6、7、8、11月等煤矿大搞生产的关键时期,要调集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精兵强将,对事故频发的乡镇和煤矿实行重点执法,采取地毯式的全面排查,促使相关乡镇和煤矿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控制好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煤矿事故。

落实执法升级,督促煤矿治理隐患。在查处人的违法行为方面可按照“首次不罚、二次必罚”、“轻度违法不罚、严重违法必罚”的原则实行经济处罚。在查处事故隐患方面可按照“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提请关闭”的层层升级的执法手段督促煤矿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严格查处煤矿事故,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频发煤矿退出机制,对不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同类事故频繁发生的煤矿,采取责令矿主退出、依法关闭等多种措施,真正做到“煤矿不消灭事故,就让事故消灭煤矿”。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问责制度,对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煤矿事故的乡镇,责令其辞职、免职,把一些“想抓安全生产、敢抓安全生产、会抓安全生产”的干部用上去,让“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荣誉”。

责任编辑 朱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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