蒿春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内控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来,“内控制度”一词逐渐升温,人们对他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甚至在法规条文中都有了相应的内容。本文拟就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现状作以简要的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现状
在讨论国企内控制度之前,应该先讨论一下什么是内部控制,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就是通过约束、控制、规范内部人的行为而使企业利益不受损害、顺利达到经营目标的一种过程。内控制度就是为了实现内部控制而建立的一系列的制度规范。
那么就目前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现状如何呢?由于我国管理国有企业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内部管理基本都有章可循,其中有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还相当完备。但是,在国有企业中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内控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很强,力度远远不够。这便是目前我国国企内控制度的现状。
二、对我国国企内控制度现状的分析
为何会造成国企内控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很强,力度远远不够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国企产权不明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当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一些经营者们就会不惜牺牲企业利益而实现个人利益,所以我们看到一些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给企业采购物资大吃回扣、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等。而在非公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明确、权责清楚,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也很明确。因此,对这些单位,无需法律、法规的强制,无需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产权不明晰是国企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的根源所在。
2.制定的内控制度不科学。在一些国有企业确实有较全面的内控制度,但是程序过于复杂,可操作性很差,无形中降低了制度执行的效果和员工工作的效率。如果领用一只铅笔都需要找八位领导签字,试想那会是什么工作效率,这样的内控制度势必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反作用。之所以这样的原因一是一些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起草和修订者们缺乏相应的管理知识,只好用一道道“关卡”来保证“少出错”。再就是某些国有企业个别领导的权利欲较强,不让谁签字,好像就“剥夺”了谁的一项“权利”,为了保证权利的均衡,索性来个“大家联签”。
3.某些国企负责人私心重。“水至清则无鱼”。内控制度加强了,贪污舞弊、侵吞资产、弄虚作假就难了。那些私心重、想“捞一把”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某些想“混水摸鱼”的员工就不那么愿意了。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国有单位的“老板”,自然讨厌约束自己的内控制度,喜欢约束别人的“内控制度”。这就使得制定的内控制度执行起来障碍重重,甚至很难执行下去。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国企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的状况,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控制度的顺利执行。具体可以建立企业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国企的经营者能主动的完善并积极的推行相应的内控制度。
2.加快相应的法制建设步伐。财政部于2008年6月份,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5月份财政部又联合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些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只是对内控制度建设的某些方面有了规范,还远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要想使国企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法可依,从法制上来抑制和约束国企经营者的行为,必须加快相应的法制建设。
3.加强外部监督作用。目前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一般都有稽查特派员或派驻了国企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并把监督的情况作为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的一个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在稽查特派员或监事会对国企经济事项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并把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评价主要经营者业绩的一个方面,从外部给国企的经营者加压。
4.强化建立科学可行的内控制度体系。有了法制制约和外部的监督,某些国企的经营者也想完善自己的内控制度,但却苦于制定不出科学可行的内控制度。如果企业自身管理经验较少,管理人才较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鉴学习类似企业的管理经验或重金引进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如再有条件可以和某些高等院校联合搞企业自身的内控制度建设,利用高校人才的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量体裁衣,”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的科学可行的内控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