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仲明
『清水衙门』里的一窝『水鼠』
■ 庞仲明
一个小小的乡镇自来水站,很多人认为只是“清水衙门”,因为那里除了哗哗流淌的清冽之水,并无半点“油腥”。然而,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海盐县纪委、检察院却从5个乡镇自来水站查出了6名站长的巨额受贿问题,涉案金额共计140多万元;其中,海盐县西塘桥镇自来水站原站长刘勤生一人就受贿84.36万元,最大单笔受贿25万元。
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而在2009年6月以前,海盐县8个乡镇的10个自来水站全部是由乡镇政府管辖下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站长均由乡镇政府聘任。2009年6月,为加速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海盐县政府决定把乡镇自来水站归并到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盐县审计局对各乡镇自来水站进行了财务审计。
审计发现,部分自来水站存有管道安装工程发包不规范、管道材料采购价格偏高、款项结算不规范等问题。百步镇自来水站2007年至2009年采购工程材料177万余元,通过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材料款143万余元。巨额资金不通过转账而用现金支付,显然是个疑点。
此事前后,海盐县纪委和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相继收到了反映某自来水站站长有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信。根据群众举报,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在初查的基础上同海盐县审计局进行了联系沟通,进一步对有关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发现个体管道工程包工头陆勤忠等人向一些自来水站供应的管道材料数量很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采购价,承接的管道工程价格也高于正常价格,由此分析判断部分乡镇自来水站在进行管道安装及管道材料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的可能性较大。明确初查方向、锁定侦查目标后,2010年3月中旬,个体管道材料供应商李某和个体管道工程包工头陆勤忠先后被传唤到海盐县检察院讯问。在讯问中,两人陆续交代了海盐县百步镇自来水站站长陈红祥、于城镇自来水站站长沈虎良及西塘桥镇自来水站站长刘勤生等人的受贿问题。
3月16日,陈红祥被海盐县纪委实行“双规”后,如实交代了收受个体管道材料供应商李某和个体管道工程包工头陆勤忠等人贿赂10万余元的事实。与此同时,海盐县检察院传唤沈虎良后,沈也交代了自己在于城镇自来水站的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以及管道材料的采购、材料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余万元的经济问题。
初战告捷。海盐县纪委和县检察院协调沟通后,3月20日,在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警示教育会,敦促有问题的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会后,于城镇自来水站前任站长许明华、澉浦镇自来水站站长徐忠等人来到海盐县纪委投案,进一步扩大了战果。
海盐县的乡镇自来水站一般只有五六个职工,最多也就十几个,大的自来水站也只有二三十个,但他们经营的管道工程量并不小,每年都有几十万元乃至几百万元的业务量。海盐县西塘桥镇自来水站是全县10个自来水站中最大的一个,现有职工20多人,案发时尚有积余资金数百万元。时年53岁的站长刘勤生,就在负责管道安装工程发包、管道材料采购等工作中营私舞弊,中饱私囊。
陆勤忠和刘勤生是前后两个村的邻村人,原来就认识。1999年,27岁的陆勤忠得知邻村老乡刘勤生担任了西塘桥镇自来水站站长,就经常到他那里去坐坐,两人慢慢地成为朋友。2002年11月,陆勤忠从西塘桥镇自来水站承接了位于海盐县大桥新区“一百丈”农民安置房的水道安装工程。“一百丈”农民安置房的基础设施是由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的。2002年11月8日,西塘桥镇自来水站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一份大桥新区“一百丈”安置区供水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量为10万余元。2002年11月20日,刘勤生以西塘桥镇自来水站的名义,与陆勤忠签订了一份“一百丈”安置区水道安装施工承包协议。协议约定:西塘桥镇自来水站提取这个工程审计价的10%作为管理费和税费,余下的90%归陆勤忠,所有的材料和人工也由陆勤忠组织实施。
第一次从刘站长手里揽到工程,陆勤忠格外高兴。2003年初工程款结算后,他就来到西塘桥镇自来水站刘勤生的办公室,恭恭敬敬地奉上了装有1.8万元人民币的一个信封:“刘站长,这点意思请你收下!”刘勤生嘴里说:“不用,不用!”但双手还是接过了这只信封。
嗣后,从2003年到2009年,陆勤忠以同样的方式,相继从西塘桥镇自来水站转包了西场路边拆迁户安置房的自来水安装工程、东海花苑一期安置房室外供水管道工程、东海花苑二期安置房室外供水安装工程、大桥新区A4、B4路市政管道铺设工程,完工后按照工程量的大小分别送给刘勤生好处费2万元、8万元、15万元、25万元、4.8万元,刘勤生每次都欣然收受。所不同的是,在贿送15万元、25万元这两笔大额贿款时,陆勤忠干脆在西塘桥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自己的银行卡内划转了15万元、25万元到刘勤生的账户上。
此外,自2009年9月至2009年底,刘勤生在个体水电安装包工头汤某承接西塘桥镇自来水站的管道安装工程中,为汤某提供便利,先后2次收受汤某所送的贿款共计8万元。
刘勤生不仅在供水管道安装工程中收受包工头的巨额贿赂,还在管道材料的采购业务中收受供应商的大笔贿赂。2004年底,陆勤忠听说西塘桥镇自来水站要采购管道材料,便热情陪同刘勤生来到他比较熟悉的海盐县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商议采购事项,双方敲定了回扣比例。从2005年开始,共收受对方14.7万元回扣款。
2008年6月,西塘桥镇自来水站转到海盐县某水暖建材商行采购管道材料,回扣比例按采购金额的13%至15%计算。2008年底,刘勤生收受了该商行负责人洪某委托陆勤忠所送的现金3.86万元。
2009年上半年,西塘桥镇自来水站还与江苏某管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PVC-U管道及配件的业务合同。这年下半年,刘勤生收受了该公司业务员杨某先后2次所送的回扣款共计1.2万元。
如此这般,刘勤生在西塘桥镇自来水站采购管道材料的过程中,雁过拔毛,收受多名供应商的回扣款共计19.76万元。
2010年3月31日,刘勤生终因涉嫌受贿被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同年8月12日,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勤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4.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勤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与此同时,与刘勤生犯有同样罪行的其他5名自来水站站长也分别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海盐县城西自来水站原站长陆姚靖因受贿人民币16.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百步镇自来水站原站长陈红祥因受贿人民币12.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于城镇自来水站原站长沈虎良因受贿人民币11.2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澉浦镇自来水站原站长徐忠因受贿人民币10.8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于城镇自来水站前站长许明华因受贿人民币7.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