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与唐玄宗养老诏令比较研究

2010-10-24 09:25陈宝锋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诏令宗皇帝唐太宗

陈宝锋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重庆 400715)

唐太宗与唐玄宗养老诏令比较研究

陈宝锋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重庆 400715)

唐太宗与唐玄宗是唐代最注重养老尊老的两位皇帝,也是唐代颁布养老诏令最多的两位皇帝,但由于他们所处的时期不同等各种因素的限制,两位皇帝的养老诏令存在着很多的差异,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相对太宗皇帝,玄宗皇帝的养老诏令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唐太宗;唐玄宗;养老诏令

诏令是指以皇帝命令的形式颁布的官方文告,[1]唐代的许多诏令有许多关于养老、尊老的法令规定,给予老年人物质上的赏赐和精神上的慰问,可以称之为养老诏令。唐代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社会到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全社会尊老养老的风气浓厚。唐代的统治者尤其是皇帝重视孝治,在各个时期颁布了许多养老诏令,对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唐代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的次数和资料

根据《册府元龟·帝王部·养老》记载,我们可以统计出唐代各个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的次数如下表:

高祖太宗高宗睿宗玄宗肃宗代宗顺宗宪宗穆宗2 28 11 1 21 3 2 1 1 3

由于《册府元龟》的作者为宋代人,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其中所收集的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的资料并不全面。例如,根据《唐大诏令集》记载贞观元年唐太宗即位颁布太宗即位赦规定“八十已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已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量事优恤。”[2]《册府元龟》中没有收录,另外唐代皇帝即位时大赦基本上要颁布尊老养老的规定,《册府元龟》也中多有缺漏。又如玄宗皇帝《置寿星坛诏》“德莫大於生成,福莫先於寿考,苟有所主,得无祀之。今有上事者,言仲秋日月会於寿星,以为朕生於是月,欲以配社而祭,於义不伦。且寿星角亢也,既为列宿之长,复有福寿之名,岂惟朕躬,独享其庆,天下万姓,宁不是怀。盖秦时已有寿星祠,亦云旧矣。宜令所司特置寿星坛,尝以千秋节日修其祀典,申敕寿星坛宜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著之常式。”[3]也是皇帝尊老养老的重要体现。虽然对唐代皇帝的记载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并不全面,但从上表中我们仍可以看出,唐太宗与唐玄宗颁布养老诏令的次数远远多于唐代其他皇帝,并且两位皇帝都是唐代著名的贤明君主,是初唐和盛唐时期的典型代表,因此研究唐太宗与唐玄宗养老诏令的异同对研究唐代的养老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唐太宗与唐玄宗养老诏令的不同点

虽然唐太宗与唐玄宗都非常注重养老尊老,也颁布了许多养老诏令,玄宗皇帝亲自为孝经做注并“令天下家藏孝经一本”,[4]但是通过比较仍不难发现,两位皇帝所颁布的养老诏令在地点、内容、形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异。

(一)养老待遇的差异性,在中国社会不仅注重对老年人的“养”更注重在精神方面的“敬”,孔子关于养老的观念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5]因此唐太宗与唐玄宗颁布养老诏令的内容基本上包括物质上的赏赐和精神上的慰问两部分。然而,唐太宗与唐玄宗在敬与养方面的具体做法仍存在着差异。

1.在物质赏赐方面太宗颁布养老诏令对于老人物质赏赐的规定较为简单,只是简单的规定赐于老年人布帛粟米等,在老年人的年龄、赐物的数量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细致的说明。诸如“(贞观)五年十二月赐高年帛”,“十一年正月宴长安父老於玄武门赐以粟帛”,“十四年正月幸魏王宅赐同里老人物有差”,“十五年正月赐高年粟帛”“二十年二月发并州赐所过高年粟有差”等。玄宗皇帝统治时期颁布养老诏令的规定更为明确细致,在赐物的种类上也突破了太宗皇帝以“粟帛米酒”等较为简单的范畴,“(开元)三年十月诏古者亲问百年义在养老其侍年老九十以上并笃疾各赐物四段绵帛各一疋。”,“十一年正月车驾幸北都诏太原府父老八十以上赐物五段板授上县令赐绯妇人板授上县君九十以上赐物七段板授上州长史赐绯妇人板授郡君百岁以上赐物十段板授上州刺史赐紫”,“二十年十月祠后土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赐粟五石八十以上三石”,“二十三年正月藉田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板授上州刺史九十中州刺史八十上州司马七十以上所繇量给酒肉各令存问”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玄宗皇帝时期养老诏令的规定更为明确,详细甚至“令县令至家存问给付”,[6]更注重养老诏令的落实和执行,确保老年人可以享受到皇帝的恩赐。

2.在精神慰问方面,太宗皇帝对老年人的精神慰问表现在赐宴、授几杖、亲自村问等方面。如“五年五月宴岐州父老赐帛”,“十一年正月宴长安父老於玄武门赐以粟帛”,“十二年二月宴雒阳父老赐帛有差”,当时普通老百姓能得到皇帝的赐宴也是至高无上的荣耀。此外太宗皇帝还颁布诏令赐于老年人几杖,如“授高辇几杖诏”,太宗巡幸时亲自“存问高年”也是对尊老敬老的重要形式,如“是年车驾在雒阳幸甄权宅礼高年也。权颍州人精晓药术为天下之最,时年一百三岁拜朝散大夫赐以粟帛被褥几杖因诏百岁以上者给侍五人”,“十九年二月幸行次河阳女子吕年百岁太宗幸其宅存问之赐毡帛袍各一绵帛十段次汲县女子翟张并年百岁太宗幸其宅存问之赐物如河阳。”,“三月次平棘张道鸿之庐赐以衣服道鸿性鄙野无他事行少时尝游名山得服食之诀居人间每饵金膏时年百四十六岁。”不过太宗皇帝在赐于老人物质时并不板授老人官制,而玄宗皇帝在继承太宗皇帝经省慰问方式上将板授官职作为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慰问的主要方式,如“十一年正月车驾幸北都诏太原府父老八十以上赐物五段板授上县令赐绯妇人板授上县君九十以上赐物七段板授上州长史赐绯妇人板授郡君百岁以上赐物十段板授上州刺史赐紫妇人板授郡君夫人。”,“十七年十一月诏诸州侍老百岁以上赐绵帛十段九十以上赐五段八十以上赐三段。”,“二十三年正月藉田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板授上州刺史九十中州刺史八十上州司马七十以上所繇量给酒肉各令存问”等。

(二)颁布养老诏令的时机和受惠面的差异

太宗与玄宗分别是初唐与盛唐时期贤明皇帝的代表,他们颁布养老诏令则存在着时机与受惠面的差异。

1.唐太宗颁布养老诏令的时机和受惠面。太宗皇帝颁布养老诏令多以巡幸、赐宴为主,据相关史料记载,唐太宗共颁布养老诏令28次之多,其中巡幸多达17次,如“贞观三年十月幸陇州”,“五年十二月幸温汤新丰”,“十四年正月幸魏王宅”,“十一月壬申至雒州遣使赍玺书诣郑汝怀泽四州”等,太宗在巡幸中也大多要赐于老年人粟帛等物质生活用品。而赐宴也达到六次之多仅次于巡幸,如“十一年正月宴长安父老於玄武门”,“十二年二月宴雒阳父老”,“五年五月宴岐州父老”等。由于太宗皇帝在巡幸、赐宴时颁布养老诏令,所以受惠面也仅局限于所巡行之地的老年人全国其他轴线的百姓则不能享受到皇帝的恩赐,而皇帝巡幸、赐宴之地有意京城为最多,其次为东京、河南、山东等地,如“幸陇州”,“幸温汤新丰”“宴岐州父老”“幸庆善宫”“宴长安父老於玄武门”“幸洛阳宫宴父老於乾元殿”“宴雒阳父老”“如雒阳所过州”[7]等,总之,唐太宗时期受惠面较小,仅局限于京城、河南河北等少数几个地方。

2.玄宗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的时机和受惠面。玄宗皇帝时期颁布养老诏令则发生了许多变化,在实际方面多见于祭祀、典礼等举行国家礼仪颁布的诏令中的相关养老、尊老的规定,如“开元十一年十一月亲祠南郊礼毕大赦诏百岁老人赐帛五段粟五石县令至其家存问给付。”,“二十年十月祠后土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赐粟五石八十以上三石。”,“二十三年正月藉田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板授上州刺史九十中州刺史八十上州司马七十以上所繇量给酒肉各令存问。”,“三载十二月祀九宫贵神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赐绵帛五段粟三石八十以上三段粟二石。”[8]等由于这些礼仪属于国家性的祭祀大典因此受惠面也突破了地域限制扩大为“天下侍老”玄宗时期虽然也存在巡幸、赐宴颁布养老诏令的情形,但已不占据主要位置。

三、玄宗养老诏令的进步性

根据以上太宗皇帝与玄宗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的差异性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唐太宗在位23年,颁布养老诏令达28次之多,而玄宗皇帝在位46年颁布养老诏令21次,从数量上来讲,太宗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的次数明显多于玄宗皇帝,但是玄宗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相对于太宗皇帝仍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具体表现在:

(一)受惠面扩大。唐太宗时期老人能否得到皇帝的赏赐取决于皇帝巡幸之地或赐宴之处,很少颁布全国老人都能享受到的养老尊老政策,而玄宗皇帝时期皇帝所颁布的养老诏令绝大多数是针对“天下侍老”,让全天下的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到皇帝的恩赐,对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太宗的养老诏令受北魏孝文帝的影响较大,基本上延续了孝文帝巡幸养老的传统,“十七年八月帝南伐至泗州民年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十八年正月帝南巡诏相兖豫三州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孤老不能自存者赐粟五石帛二疋。”“十九年四月幸彭城赐百岁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老疾不能自存者赐粟帛。”[9]等等。

在唐代之前的各个朝代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的受惠面均非常狭窄,虽然在先秦时期天子就有尊老养老的思想“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修而兼用之”。[10]但是,玄宗之前的君主颁布的养老诏令受惠面大都仅局限于皇帝巡行之地的老人及其“三老”,“五更”,“国老”“庶老”等社会地位较高的老年人。“元康元年三月以凤凰集泰山赐三老帛元帝初元元年四月赐三老帛。”而玄宗皇帝减少了皇帝出行的数量,因此也就突破了享受养老诏令范围局限于巡行之地进而托大到赐“天下侍老”。

(二)制度化趋势。相比较太宗时期皇帝颁布养老诏令的随意性不同,玄宗皇帝的养老诏令表现出制度化的趋势。这种制度化趋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养老时机的制度化趋势,太宗皇帝时期皇帝的巡幸、赐宴等活动取绝于皇帝的个人意愿,而玄宗皇帝颁布养老诏令多是在国家祭祀、典礼等活动中。其次,养老待遇的制度化,太宗皇帝时颁布养老诏令的待遇在各个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简单,玄宗皇帝时期的规定更为细致、明确和全面,包括年龄标准、赐物的数量、赐官职的品阶、级别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给事制度的成熟,“八载闰六月册尊号礼毕诏高年给属存养因时定式务广仁恩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宜各给一人充侍仍自简择至八十以上依常式处分”说明给侍制度已经基本完善,“天宝元年正月改元诏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者宜委县官每加存问仍量赐粟帛侍丁者令其养母孝假者矜其在丧此王政优容俾伸情理而官吏不依令式多杂役使自今已後更不得然。”致仕制度进一步完善,十五年诏曰吏部选人有衰老不堪务者优其资致仕量赐多少粟帛。

(三)更加注重精神上的慰问。太宗皇帝虽然也会赐爵于老人如《太宗即位赦》规定“80以上赐米,仍加板授”,但次数极少,在精神慰问上以授几杖,亲自赐物为主要形式,玄宗皇帝不仅继续沿用了太宗皇帝的形式,且赐物的同时都会板授老人官职,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对于形成尊老敬老之风影响较大。

通过上述对于唐太宗和唐玄宗颁布的养老诏令的比较可以发现,虽然唐太宗与唐玄宗均为唐代著名的贤君,但二位皇帝在尊老敬老政策和具体措施方面上存在者明显的差异:唐玄宗颁布的养老诏令使得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国家的养老政策,在颁布诏令的时间、形式对于老年人的待遇等方面表现出制度化的趋势,并且更加注重对于老人的精神慰问和封赏。相对于太宗皇帝的养老政策,玄宗皇帝表现出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对于唐代以及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养老思想的发展和成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中华书局,2008.

[2][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二·太宗即位赦[M].中华书局,2008.

[3][清]董诰.全唐文·卷三十·置寿星坛诏[M].中华书局,1975.

[4][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五·玄宗本纪[M].中华书局,1975.

[5]论语·为政[M].三秦出版社,2008.

[6][7][8][9][宋]王钦若.册府元龟[M].中华书局,1960.

[10][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二十八·内则[M].中华书局,1989.

陈宝峰(1984-),男,山西运城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史。

2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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