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凤
广西颁布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规定一出,立即引发激辩。支持者认为其可以提高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的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反对者则担心会给住房保障带来风险。
按照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对于大量的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来说,购房的愿望根本不可能实现,这也就意味着其从根本上丧失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住房公积金只能沦为“定期存款”——只有在职工退休后才能兑现、全部取出。一些特困家庭在遇到重大疾病等困难急需用钱时,只能望“钱”兴叹,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住房公积金应有的社会保障功能,为各界所诟病。
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有相当部分处于“沉睡的状态”,这其实是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与其“休眠”不如“救急”。试问: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生命不保时,住房公积金对于他又有什么意义呢?
允许患病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疗疾病,这种做法是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和必然选择,应当在全国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