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王国伟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助力和谐市场经济建设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王国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促进和谐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和基本保障。然而当前社会信用的缺乏、失准甚至背叛的现象,已被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亲身体会并深恶痛绝,给社会道德风尚、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等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并严重影响到了和谐市场经济建设。分析了社会信用体系与和谐市场经济的关系,并从政府主导、内部信用管理机制、法制建设、诚信教育等四个方面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助力和谐市场经济建议提出了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 和谐 市场经济 健全 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和地区范围内,由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手段、动作工具和动作方式构成的综合系统,它更是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一种社会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维系交易需要的经济纽带,是和谐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可能有完善和谐的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在和谐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了。
(一)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信用是个历史范畴,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的不断扩大,在经济交往中逐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减少交易费用、扩大交易规模而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是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与合作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实践也证明了,市场经济越发展,商品交易越频繁,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需求就愈加强烈,信用交易的产生和范围的扩大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也成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的程序在某种程序上决定了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的程度,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谐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更加健全、完善和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市场经济的基础
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必须树立公平竞争的概念,因此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和支付处处都体现着信用,可以说无信不交易,无信难交易。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会从根本上保证市场主体间的稳定交易关系,从而使得交易链条极易断裂,难以保证市场经济关系的正常运转。和谐市场经济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经济,而这种有序性是经济主体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必须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换言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保障和谐市场经济中以诚实信用为基本规则,以诚实信用作为维持和谐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法律原则和道德原则。诚实信用就是要求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循价值规律,在互相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相互尊重财产权、信守契约、诚实交易,从而达到有利于和谐市场经济稳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交易风尚,实现互利共赢的结果和目的。
(三)社会信用体系对和谐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严格保证了和谐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不仅推进了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信用结算手段的运用,还节约了流通费用,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经济交易效率;不仅实现了对资本的合理配置,更实现了资本的有序流动,提高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社会生产要素使用效率;不仅保护了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市场经济交易中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提高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不仅从源头上杜绝了失信行为的产生,确保了市场交易的合法性与成功性,更有利于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和谐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稳定与发展;不仅有助于诚信文化建设,更有利于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有助于形成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风气。
(四)信用缺失对和谐市场经济的危害
社会信用水平低下,信用缺失严重,不仅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率下降,还进一步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不利于和谐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进一步恶化了社会风气,严重的更为影响到社会安定,如2008年震惊全国的奶粉安全事件;不仅增加了各类市场主体融资的难度,更是限制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严重影响其规模扩张。
信用是和谐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更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
(一)重视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力作用,树立政府诚信观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必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者、组织者,全力指导社会信用体系的创建和维护,强化立法,规范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推动信用评级,强化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维护信用的自觉性;政府必须重视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良好以政府信用行为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政府必须树立诚信观,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减少决策失误和管理失职现象,树立政府威信。
(二)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
各类市场主体间的信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根本的经济关系,各类市场主体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也理所当然的成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各类市场主体内部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不利于有效树立各类市场主体良好的信用形象,更可以有效防范各类市场主体可能面临的内外部信用风险,从某种程序上限制与其进行交易的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有助于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促进和谐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建立。
(三)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和谐市场经济建设
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有法律作保障,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征信体系,也制定了一批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从总体来看,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相对滞后,目前开展信用建设工作尚无专门的法规可依。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立法,通过立法,要营造一个有利于信用信息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环境;要逐步强化各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进一步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失信成本等等,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市场经济市场的通行证;要逐步建立适合全国统一运用的信用代码、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失信惩戒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规范和约束,切实保护各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信用权益,切实保障和谐市场经济建设。
(四)强化诚信教育,培育和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是,社会信用意识的培养则显得尤为重要。促进和谐市场经济建设,不仅仅依靠法律法规的硬约束,更需要诸如道德等软环境的约束。这就要求我们在傲视范围内推进诚信教育,培育和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力保作为全社会的无形财富的信用意识的积累,并应以各种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形式培育和强化这种有利于市场经济公平发展的信用理念和信用意识。通过诚信教育,要使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充分认识诚信对于国家、企业和个人的重要价值,自觉恪守信用,全力增强全民信用观念,提高公民信用素质,塑造健全的社会信用结构,培养社会成员之间普遍的信任感,营造利用和谐市场经济发展的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环境。
总之,社会信用体系是和谐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和谐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我们要不断树立政府诚信观,重视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健全相关信用立法,强化诚信教育,着力培育和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全力推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踏实推进和谐市场经济建设。
(责任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