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县审计局 邵岚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审计机关来说,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促进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作用,是我们当前值得思考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保障农民的利益和基本权利,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观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做到(一)增强服务意识,要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贯彻于审计工作的始终。审计不仅仅是监督,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为深化改革服务,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涉农资金审计要牢牢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地与党与政府工作中心对接起来,全力以赴的为建设新农村服务,满腔热情的为所有涉农管理部门(单位)规范管理服务,真心实意地为农民群众服务。(二)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涉农资金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深入学习领会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才能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检查纠正政策执行中各种偏差,保证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三)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涉农资金主要面向基层,审计人员要深入县、乡、村和农户,加强调查研究,获取第一手资料,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只有坚持和发扬认真扎实、深入细致、不怕吃苦的作风,涉农审计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涉农资金名目种类多,渠道多,资金性质复杂,项目分散。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审计机关不可能对每项资金都进行审计。因此,在选择审计项目时,我们紧紧围绕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重点关注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总结起来大致遵循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重要性,即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投入大,对经济、社会影响大,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二是时效性,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当前的中心工作;三是可行性,即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等条件,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程度等因素,使审计能够顺利进行。如退耕还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征地补偿费项目等,都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中央、地方和全社会都十分关注,被审计单位也很重视,配合程度较高,因此我们将其确定为重点项目,在人、财、物上予以重点倾斜。
针对涉农资金投入“点多、面广、线长、政策性强”,审计工作必须改进现有的审计手段,创新审计工作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审计方法。(一)重点关注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涉农资金审计向绩效审计领域延伸。对涉农资金审计的重点要从关注真实性和合法性向效益性进行转移,对照资金使用目标和有关的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检查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逐步建立一套可行性的涉农资金效益指标评价体系。从目前看,该指标评价体系应包括三个方面,即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社会效益指标体系、生态效益指标体系。(二)拓宽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延伸的范围和力度。一级预算单位往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拨付,而二、三级预算单位才是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单位,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何,是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审计的重要内容。因此,通过延伸审计,才能揭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覆盖面,促使资金使用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新农村建设资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有的作用。(三)加强审计资源整合,扩大审计覆盖面。不能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看作是农业审计部门的事,各专业部门都要密切关注。涉农资金审计要注重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专业审计调查,使每个项目都关注涉农资金的延伸与惠农政策的落实,把涉农资金融入到各项审计(调查)中去,实现项目联动,从而保证对涉农资金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实事求是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涉农资金审计中的实事求是,就是对涉农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查处和移送,不隐瞒,不截留。做到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整改问题。在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应如实反映问题,再根据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进行定性处理。涉农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综合分析,从法规、制度和政策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调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