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飞 吉林省和龙市中医院(133500)
胃康宁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疗效观察
张洪飞 吉林省和龙市中医院(133500)
目的 观察胃康宁对慢性萎缩性胃炎(CAG)的疗效。方法 60例CAG患者随机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对照组30例服胃复春片治疗,治疗组30例服用胃康宁治疗该病,并与西药治疗进行对照观察。发现多数病例经过2个疗程的治疗后,各种症状明显改善,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疗效。结果 两组疗效比较,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
慢性萎缩性胃炎;胃康宁
慢性萎缩性胃炎(CAG)是消化系统的常见病,多发病。其主要病理表现为胃黏膜萎缩性变化,主要临床表现为贫血和癌前病变,并伴有一系列胃部不适症状,可进一步发展为胃癌。运用胃康宁治疗CAG30例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各种症状明显改善,现报导如下.
1.1 诊断标准 参照2001年中医药学会内科学会脾胃病专业委员会《实用中医消化病学》制定的慢性萎缩性胃炎诊断标准[1]①症状:中上腹疼痛,腹胀,食欲不振等;②体征:上腹部或剑突下深压不适感或深压痛;③胃镜检查:胃黏膜色泽改变,多呈灰黄或灰白,黏膜皱襞细薄,血管显露,或可见不规则颗粒结节,或出现糜烂。
1.2 一般资料 全部病例均为门诊病人,其中男性90例,女性60例,年龄34~66岁,平均年龄50.9岁。病程2.5~27岁,平均14.8年,全部病例均以胃脘部隐痛为主症,痛处固定,食欲不振,进食后加重,嗳气而不泛酸,脉多细弱,细涩或弦缓,舌质淡或淡红,舌苔薄或少苔。
全部病例随机分成两组,治疗组和对照组各30例。两组性别构成,平均年龄,体重,症状分布,病程,病情轻重程度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治疗组:治疗组给予胃康宁(麦冬10g,党参20g,黄芪20g,百合20g,当归10g,五味子7g,白芍20g,白术10g,白花蛇舌草20g,丹参20g,元胡10g,甘草 6g)每日1剂,水煎分2次服,治疗2个疗程治疗期间嘱患者保持精神愉快,忌食辛辣咸酸油腻的食物,禁止吸烟,饮酒。共治疗5个疗程后复查胃镜。
对照组:服用胃复春1片,每次5片,每日3次,28d为1个疗程,休息一周,继续下1个疗程,共5个疗程后复查胃镜。两组中HP阳性者,加用三联疗法根除HP,铋剂+阿莫西林+替硝锉或铋剂+克拉霉素+替硝锉,疗程1周。
3.1 疗效评定标准 疗效评定标准参照《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制定:①临床治愈:临床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总积分减少80%以上,病理复查腺体萎缩、Im、Dys基本消失;②显效: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总积分减少60%以上,病理复查黏膜腺体萎缩、Im、Dys有一项消失或总积分分别减少60%以上;③有效:临床症状有所改善,总积分减少30%~60%;④无效:未达到有效标准。
3.2 结果 治疗组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有显著差异,见表1。
表1 两组疗效比较 (例)
CAG属于中医“胃脘痛”“胃痞”的范畴,其病因错综复杂,证情虚实相兼,每至迁廷难愈。笔者从临床实践中体会到,其病机主要为脾气亏虚,胃阴不足,兼有心肝肾阴虚等证。虚以脾胃气虚,胃阴亏虚为多见,实证则以气滞,湿热,瘀血留恋为患。故应详审细辨分别施治。胃康宁由20味药组成,方中党参,黄芪,白术益气健脾,可不断修复胃黏膜病变,加强其屏障作用。麦冬,百合,白芍等养阴益气,可增加乃至恢复损耗的胃液,滋润黏膜。蒲公英,莪术,白花蛇舌草具有抑制HP的作用。甘草中的甘草次酸有保护胃黏膜屏障的作用,以抵抗各种攻击因子的侵袭。据现代药学研究证实:丹参、元胡不仅可使萎缩的胃黏膜血液循环得到改善,抑制炎性反应。亦可改善机体的免疫反应,促进组织的修复与再生。
胃康宁是我们多年来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的经验总结,其药物组成有黄芪、党参、陈皮、木香、白术、川朴、丹参、川芎、黄连、牡丹皮、白芍、大黄、柴胡、黄芩等20味中药组成。其主要功效是益气健脾,疏肝调气,清降活血。从功效而言,本方能益气健脾,使脾胃之功能得以强健而充分发挥其运化功能,慢性萎缩性胃炎患者,胃液分泌低下,脾虚表现甚为明显。脾升胃降是其病理特性,由于消化功能减退而影响到胃的和降功能,故配用降气药。幽门螺杆菌因胃酸低而易繁殖生长已被证实,故选用清降之药以抗幽门螺杆菌。木克土是其生理特性,但如一方太过或不及,都会遭到乘侮之灾,疏肝之药防止肝乘脾土。镜下所见胃黏膜固有腺体萎缩且血管隐见,是瘀血的主要表现,故加用活血化瘀中药以促进血液运行。
综上所述,胃康宁在CAG的治疗上具有明显的抗炎,直接抑杀HP,调节免疫功能,促进胃酸分泌,保护胃黏膜屏障,促进胃动力,促进萎缩的胃黏膜腺体恢复的作用。
[1] 李乾拘,周学文,单兆伟.中医消化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 194.
[2] 郑筱萸.主要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S].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 128-129.
10.3969/j.issn.1672-2779.2010.24.151
1672-2779(2010)-24-0178-02
20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