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凤鸣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
——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
本刊记者 凤鸣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近期几起工程质量安全的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防范和减少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本刊记者走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请他为大家详细说明。
本刊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今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有各地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郭允冲:今年以来,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及我部的总体工作安排,不断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力度,狠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在去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两位数的基础上,今年1至9月份,全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呈明显下降趋势,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07起、死亡人数减少95人,同比分别下降20.62%和15.63%。
从全国范围来看,全国有18个地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下降比例较大的地区有宁夏(事故起数下降70%,死亡人数下降70%)、重庆(事故起数下降64%,死亡人数下降64%)、北京(事故起数下降60%,死亡人数下降65%)、福建(事故起数下降56%,死亡人数下降56%)、湖南(事故起数下降54%,死亡人数下降59%)、安徽(事故起数下降54%,死亡人数下降38%)、黑龙江(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43%)、江西(事故起数下降43%,死亡人数下降47%)、上海(事故起数下降41%,死亡人数下降46%)、新疆(事故起数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36%)、河南(事故起数下降33%,死亡人数下降42%)、河北(事故起数下降31%,死亡人数下降35%)。从下降绝对数量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量超过两位数的地区有安徽(减少19起、减少14人)、上海(减少14起、减少17人)、湖南(减少13起、减少20人)、北京(减少12起、减少15人)、江苏(减少10起、减少10人)、浙江(减少2起、减少11人)、山西(减少2起、减少11人)。二是全国有17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分别是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刊记者:请您总结一下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郭允冲: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虽然近几年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但事故总量还是比较大。去年事故死亡800多人,今年前三季度死亡500多人。
二是部分地区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前三季度有18个地区事故同比下降,13个地区上升。特别是以下几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增加较多:广东(增加12起,19人)、内蒙古(增加8起,12人)、陕西(增加5起,6人)、甘肃(增加5起,5人)、湖北(增加4起,6人)。希望这些省要引起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扭转被动局面。
三是今年发生了重大事故。今年8月16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这是近两年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事故,影响非常恶劣。我们常说要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但却没有遏制住。在之后不久,吉林省长春市又发生一起造成4人死亡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为此我部专门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要求他们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四是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上升。今年前三季度虽然总的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下降较多,但较大及以上事故呈上升趋势。前三季度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为21起,死亡人数为96人,分别上升40%和41.18%。而2009年全年发生的较大事故为21起,91人。也就是说,今年前三季度的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已经与去年全年持平,死亡人数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另外,广东深圳“3.13”事故和贵州贵阳“3.14”事故都发生在中建集团,都造成了9人死亡,临近重大事故的标准,去年全年中建系统安全事故死亡11人,而这连续两天两起事故就造成18人死亡,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
五是部分地区的较大事故比较多。前面说过,前三季度有17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事故,而有的省则发生了不止1起,其中辽宁、四川各发生3起,吉林、广东、江苏、内蒙古各发生2起,这很不应该,这些省要认真反思,要切实改进工作,要真正下功夫。
六是安全生产的稳定性不好。我们常说要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而实际上我们安全生产的稳定性不太好,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时间上不稳定。前三季度全国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5.63%,而一季度同比上升13.82%。什么原因,大家要认真分析,我看可能是由于冬季施工,又是“两节”期间,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各方都有可能放松管理。这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今年冬季施工期和“两节”快要到了,大家一定要未雨绸缪,要从现在就开始研究布置,一定要加强冬季施工监管,加强“两节”期间监管,不要重蹈今年一季度的覆辙。安民告示:明年一季度我部要重点通报各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另外,8月份形势也不太好,同比仅下降1.27%。这也是今天开电视电话会的原因之一。
其次是地区之间不平衡。比如,广东省建筑业总产值约为江苏的1/2,而前三季度广东事故死亡人数(53人)是江苏(25人)的两倍还多;内蒙古建筑业总产值约为江苏的1/10,而前三季度死亡人数内蒙古(23人)与江苏(25人)差不多;吉林省建筑业总产值约为江苏的1/10强一点,而前三季度死亡人数吉林(27人)比江苏(25人)还要多;云南省建筑业总产值约为江苏的1/10多一点,而前三季度死亡人数云南(32人)比江苏(25人)还多7人。希望这些地区要引起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其他地区的情况不再举例了。以上这些数字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地区之间安全生产水平参差不齐,二是不能简单用事故总数来衡量各省安全生产水平,而要用相对数来衡量。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督促检查。
七是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仍然突出。从建筑市场运行的角度看,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建筑施工企业竞相压价、诚信缺失的问题突出,甚至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埋下安全隐患。如前段时间在西安发现的钢筋拉细的问题。另外,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企业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能真正落实,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不能真正消除,这些都增加了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我们必须严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必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本刊记者:面对全国的这些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预防这方面问题将计划哪些工作作为重点?
郭允冲:主要有四方面重点工作要做。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我部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16项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希望各地认真的全面的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我们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于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项制度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来说,领导带班对于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作用十分关键。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督促检查。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真正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看,不少事故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各环节都没有严格把关,最后才使隐患变成险情,使险情变成事故现实。只要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严格检查、严格把关,就有可能把隐患排除,不让隐患变成险情,就有可能把险情排除,不让险情变成事故现实。杭州地铁事故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例子。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事故查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督办,较大及以下事故查处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办。事故查处情况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这三项制度,我部都将制定具体办法,希望各地也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
对于工程质量领域出现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检查,严格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打非”专项监督检查,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项目上发现了不少问题,各地要引起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的这次“打非”行动是从安全生产角度提出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不仅危害安全生产,还危害工程质量,扰乱建筑市场。因此,我们必须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必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当前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比较多,包括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资质方面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因此,必须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这次国务院安委会作了统一部署,我部也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事故查处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果不严肃查处,就不能起到事故警示教育的作用,不能起到奖罚分明的作用,不能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不能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要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实事求是地说,以前不少地方可能存在事故查处不严肃、不严厉问题。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不能简单的罚点钱就过去了,这样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所付出的成本太低,大家不在乎,没有切肤之痛,也就不能真正起到警示惩戒的作用。他们继续不重视安全生产,继续发生事故,继续扰乱建筑市场。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处罚。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该清出建筑市场的清出市场。对注册人员来说,该吊销证书的吊销证书,该停止执业的停止执业。要让企业和注册人员真正意识到,一旦发生事故,他们付出的成本、付出的代价要远远高于违法违规所得,不仅要在经济上受到处罚,还要在资质资格上严厉罚处,直至被清出建筑市场,一辈子都不能从事建筑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感受到切肤之痛,才能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我们要善于用数据说话,用经过认真调查统计得来的各项数据作为决策的依据。建筑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非常重要,一方面它可以检验我们是否认真按照规定做好了事故的调查以及处罚等工作,另一方面它反映出的信息也对我们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我们能抓住工作的重点或薄弱环节。这项工作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事故发生的统计和上报。目前,各地区在事故发生的统计和上报方面做得比较好,大多能做到及时统计上报。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我部以前的事故通报是不点名的,近两次的通报不仅通报事故情况,还通报涉及的施工企业及其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名字,监理企业及其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字,希望各地在通报时也一并点名通报,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引导业主选择质量安全好的企业,让经常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二是事故查处的统计和上报。事故查处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还很不到位。一些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本行业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不清楚、不掌握。当然,这里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大多数地区事故调查处理都是由当地政府委托安监部门牵头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等材料可能没有及时得到。但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是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之一,是事故调查的主要成员,有权利也有责任了解事故的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如果建设主管部门不掌握有关情况,没有相关的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等材料,就会导致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能在资质、资格和其他行政处罚方面及时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每一起事故,从事故发生起,我们就要开始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快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查处的具体情况等。我部将建立较大及以上事故档案,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所有事故的档案。希望各地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另外,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我们要及时将事故的查处情况在网络以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舆论的监督。这样也可以引导市场、业主选择质量安全好的企业,不用质量安全不好的企业。以后,我部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统计上报工作不好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当前的质量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也很严峻,问题不少。比如前一段时间陕西西安的“瘦身钢筋”问题,武汉长江三桥10年修24次的问题,住房特别是保障房质量通病问题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常有报道,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于工程质量领域出现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检查,严格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要努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争取建筑安全生产的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