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正通过IMO向航运业施压,希望到2050年实现减排30%的目标,同时,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公约也有望在未来几年里出台。在这种形势下,航运业应用核能将成为热点话题。但作为进程的一部分,各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如何解决商船改用核动力后的相关问题,如核废料处理、无毒船舶保养成本、高素质船员是否够用等。船东也将面对完全不同的操作系统,其动力和推进系统要求专业知识和更高的安全标准。
英国劳氏船级社(LR)全球海事风险顾问Vince Jenkins暗示说,将来,船东拥有的可能仅仅是船的外壳,真正拥有、操作和保养船舶推进系统的是制造商。这种体制已在航空业运行多年。他指出,在航运业致力于减排时,各船旗国政府也应该为核动力航运做好规划。同时,还有许多法规包括IMO公约需要更新,如SOLAS公约第八章,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内容有关于核动力船舶的规定。他建议,海军核动力船舶执行的安全标准可以移植到商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