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条例》的背景与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0年5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
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我省高危行业集中,企业散、小、差问题突出,目前又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各类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现阶段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活动严重,安全监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较弱,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以及企业经营者和员工队伍更趋多样化,安全生产面临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方面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与形势发展要求不太适应。为从法制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我省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湖南省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省人大、省政府适时启动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
修订《条例》的一年多时间里,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7次省内外立法调研,召开了21次协调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先后八易其稿,省人大常委会将其三次列入会议重要议程进行审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为构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对于我省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富民强省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