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 刘静
焦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意见出炉
□张涛 刘静
计划用10年时间,对全市1825个行政村、53万亩农村建设用地及周围农用地全面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置换出15万亩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设旱能浇、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的标准农田,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前,焦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意见正式出炉,对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统一规划。
该市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就是对田、水、路、林、村、房集中进行整治,通过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庄绿化等内容的土地资源整合,将自然村、部分行政村进行适度调整撤并,促进人口向中心镇(村)集中,从根本上改变“三步一村,五步一乡”的现状;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带动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发展,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基地,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加快发展工业园区、现代物流、休闲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实现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的规模利用效率。
据了解,该市结合本地实际,2011年前,各县(市)选择5~10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进行综合整治;2014年前,按照“全域规划,整乡推进”的要求,完成四个乡(镇)的整治;2015~2019年,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为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焦作市建立健全了政策保障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实行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专项资金依法足额征收并集中使用;积极争取国家、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农田整理、改善和提升农业生产条件;鼓励县(市、区)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充分发挥各项资金集中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实施综合整治挖潜的建设用地调剂到城镇、工业园区使用所产生的土地收入,返还整治村庄用于新村建设,返还额度不得低于同等数量新增建设用地所应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与耕地开垦费之和;拓宽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和投入渠道,引入企业、个人、信贷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允许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缓解农民建房资金压力;市政府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部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先进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该市还建立了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保障机制,对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优先安排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给予用地指标的倾斜;建立部门结对帮扶机制;建立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机制,鼓励长期工作、生活在城镇的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到城镇居住;对同时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享受与实际居住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真正实现农民变市民;倡导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同时,市政府成立了焦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和农民建房需求情况调查,编制和实施综合整治规划,建立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环保、交通、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作者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