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十一支队,四川成都 610036)
映秀湾水电站为低闸引水式,位于汶川县映秀镇,其上游梯级为太平驿电站,尾水接紫坪铺水库,厂房为地下式,闸坝在映秀镇上游约 10km处,地下厂房尾水出水口在映秀镇上游 1km处,拦河闸坝工程为Ⅲ等 3级,地震基本烈度Ⅶ度,本工程按Ⅷ度进行抗震设防。地震震损情况:闸首漂木道前弧形导墙和取水口上游弧形导墙断裂明显,主坝与副坝之间错位,启闭机房和值班室破损,调压井内部分支撑横梁断裂,钢筋外露,尾水出口被土石方掩埋,尾水出口闸门启闭排架倒塌,闸门损坏。
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由于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的环境和较差的管理(即事故的 4M要素)而导致的。所以,要想很好的控制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应该很好的控制事故的4M要素。但是,据调查统计,在各种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中发现,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占 95%左右。所以,要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一点是应该很好的控制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映秀项目部对所属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分析(表 1)如下: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为高空作业;其次是大功率用电、大型机械施工和爆破施工。
要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零目标的顺利实现,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责任是天,质量第一为本”的思想。
表1 映秀项目部各施工区域安全分析表
要控制人的错误行为,就应该提高施工人员的思想认识。根据映秀项目部各施工队伍的具体情况,表现出施工作业人员根本不重视安全问题,对“安全”二字是一个很迷茫的概念,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安全的行为。要控制这种现象的不发生,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在各个协作队伍招收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时招收一些文化程度或素质高的人员,这样有利于安全贯标和安全行为的养成(需要各协作队伍的大力合作)。
(2)定时对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贯标,只有改变了他们的思想意识,他们才会注重安全。通过安全贯标,形成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真正认识。
(3)精神激励是重要的激励手段,它通过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在较高的层次上调动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工程的安全施工涉及到每个人,要搞好安全生产也只有依靠大家。让员工参与各种安全活动过程,尊重他们,信任他们,让他们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参与讨论,吸收他们中的正确意见,通过这样的方式使他们感受到自己很有成就感,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的质的转变,养成自觉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的习惯。
(4)强化劳动安全政策和规定,对违规者进行纪律惩处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等。对于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违规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纪律措施是预防性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性,杜绝或减少违规行为,重点都是防范。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也越来越多,因此,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安全施工的物质基础。
(1)加强设备的可操作性。施工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难免会出现操作失误或设备会出现故障,此时,如果设备能自动发现并自动将故障消除,将会减少很多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这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才能达到要求。针对施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发展,在进行施工设计、工艺安排、施工组织与具体操作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正确判断物的具体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保持物的良好状态和技术性能,对预防和消除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有很大的影响。
(2)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的作用是杜绝或减少机械设备在正常工作期间或故障状态下、甚至在误操作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毁坏事故都能直接对操作者和设备进行安全保护。安全装置是在设备性能结构中保证人机系统安全而给主体设备设置的各种附加装置,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及在可能出现的危险状态下保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映秀项目部各施工区域主要需装设安全防护网、防坠网、安全标识牌和灭火装置等。
(3)加强对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控制设备的最终因素是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缓解并通过人的管理改善。设备的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设备的选择购置、安装调试、操作运行、维修停用等过程,主要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的安全审查与验收;安全操作过程规定;安全运行检查;维修保养、报废;安全检测、监控、检验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在其使用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管理,质安科定期检查,各队伍定期维修和保养,建立资料档案,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
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涉及高空作业的工种相当多,有关施工安全的范畴也相当广义,所以,高空作业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种。
(1)凡是涉及到高空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未按照规定做的应严厉惩罚。各协作队应经常组织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规范进行学习,让所有人员深入的认识到高空作业怎样做才能安全。
(2)高空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好现场,不准无关人员随意在施工区域走动,注意每个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提醒;严厉禁止上下一起作业的现象出现。对施工人员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施工部位,各队伍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作业平台、安全护栏等安全设施,并张挂安全防护网和防坠网。
(3)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空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空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空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并严格禁止年迈的老人进行高空作业。
(4)在夜间或廊道、隧洞等光照不良部位进行高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用电安全规定设置照明系统,并保证道路交通区域、施工作业区域、堆存区域和其他室内、外工作区域具备为交通运行、施工作业和工作能安全进行所必须的照明设备。
工程中还涉及大功率用电、大型机械施工和爆破施工等几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1)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和认证。承担爆破、电焊、吊装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法令、法规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特种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爆破作业时应有一定安全范围的警戒。
(2)在大功率用电器旁应有安全防护标识,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等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项目部经常督促协作队伍对这些装置的供应、装置进行管理和维修,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防护装置的效果。
(3)大型机械施工时应遵循“一机一人”的原则,即:一台大型机械一个安全员。特别是使用挖掘机进行高边坡开挖时必须按照“一机一人”的原则进行施工。应定时对大型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水电工程的施工活动地处偏僻,是在特定空间进行人、机、物动态组合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施工现场,需要大量具有高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也应不断提高,应将新的科技成果运用到安全生产实践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减少甚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障安全施工,除了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外,还必须具有先进的管理方法、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映秀项目部加强了对各协作队伍的管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要不断探索新的规律,总结管理的办法与经验,以指导新形势下的管理工作。要强化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清除危险因素,使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新的高度,使安全生产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保护侧重于政策、规范、规程、条例等形式,使劳动者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安全技术侧重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操作规程、标准等,减少或消除对人的威胁;工业卫生着重于高温、粉尘、噪声、毒物的管理,防止劳动者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施工企业的六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同时,2005年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并对两类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表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正趋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没有安全的保障,便没有施工人员的高度积极性,就没有施工生产的高效益,因此,安全控制的任务是相当重要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也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工作。
[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S].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S].
[3]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 王宇辉.建筑施工与安全[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