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房作为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培养、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改革高校房产资源管理,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整体整合优势,提高公共用房使用效益是我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工作重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江苏科技大学是省部共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占地250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8.66亿元,其中各类房产总值为5.4亿元。
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公共用房的需求日益加大。为了更好的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共用房使用效益,体现“房产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理念。近年来,学校在公共用房管理方面,通过不断摸索,自主实践,基本形成了适合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学校公共用房实行校、院(所)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公共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对全校公共用房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审议、制订、调整公共用房定额及管理办法,并对所有公共用房的管理实行统一标准。
学校于2007年专门成立了国有资产处,具体代表学校对公共用房资源实施归口管理。各学院(所)负责本部门公共用房的核定分配与管理,全面、详细、准确地收集、整理本单位各类公共用房的数据、资料,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高校公共用房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接轨是必然趋势,在学校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学校正组织制订《江苏科技大学公共用房定额及管理办法》(讨论稿),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房地产资源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江苏科技大学把用房划分为六种类型:
①校党政机关用房;②学院用房;③公共服务用房;④后勤与保障用房;⑤产业、商业用房;⑥附属单位及其他用房。
目前,江苏科技大学将实施定额管理办法的是校党政机关用房和学院用房,逐步向后勤保障用房及产业、商业用房等方面渗透。
校党政机关用房配置依据部门功能、部门所在校区、学校人事处确认的各部门事业编制人数,核算定额面积。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占用的计算机房、资料室、档案室等必须的其它辅助用房,由部门向国有资产处申请,报学校公共用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核配。
校级领导定额办公面积另定。
学院用房定额包括基本用房定额和补贴用房定额。学校依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任务、(本科、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数量,确定各单位的基本用房定额(即学校免费提供基本办公、教学实验、学生论文等用房),除基本定额用房外,考虑特殊人才、重点实验室、特殊实验室以及鼓励大型设备共享、科研等因素,给予补贴用房定额面积。
学院用房定额面积=①学院行政用房+②教师工作用房+③教学实验用房+④学生论文用房+⑤补充定额用房。
表1 :科类调整系数K (K1为教学实验、K2为毕业论文)
2.2.1 学院行政用房定额计算方法:
学院行政基础面积=院长(书记)编制数×20m2+副院长(副书记)编制数×12m2+学院管理人员编制数×8m2,行政辅助用房面积(含会议室、活动室、试卷存放室等房间),与教职工规模相关:学院行政用房定额面积=学院行政基础面积+行政辅助用房面积。
2.2.2 教师工作用房定额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人数×人均核定面积(技术职务,正高20m2,副高18m2,中级及以下8m2)}
2.2.3 教学实验用房定额计算方法
教学实验用房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供的各学院所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以不同的专业、学科及不同类别实验性质核定定额。实验人时数是各课实验学时数与选修该实验的学生数的乘积。教学实验分4种类型:基础课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专业课实验、上机。
假设一个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设每生每2学时为2人时数,每周实验次数为5,每学年实验周数为32,则每学年该实验人时数为320,即S1=2×5×32=320。
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面积= (基础课实验人时数/S1+专业基础课实验人时数/S2+专业课实验人时数/S3)×4m2×科类调整系数k+上机人时数/S4×2.5m2。其中S1、S2、S3、S4计算结果见表1,科类调整系数K1 见表1。
2.2.4 学生论文用房定额计算方法
各类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用房定额面积按各类学生(全日制)人数、实际在实验室停留时间和科类调整系数核定。
2.2.5 补充定额用房
学校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分别对以下情况增加用房定额,作为学院补充定额用房:
①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
②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③全校大型设备共享平台中的设备用房、大型实验基地补贴用房:包括非共享的大型专用设备、特种实验空间、特种工艺流程用房,由单位向国有资产处申请,经学校公共用房领导小组核定,按实际占用面积在本学院用房中增加定额(与教学实验定额面积不兼得);
④各学院面向全校开放的资料室用房经图书馆核定后,在学院用房中增加定额;
⑤按申请到帐的科研经费配置的科研用房。定额面积为:文科2.0m2/万元,理工科1m2/万元。
表2 建成年代折减系数
学院用房配置执行“定额配置,超额部分有偿使用”原则。学院无偿使用定额内的房屋,根据具体情况可自行配置现有房源。超出定额的用房,学校对其收取超额用房资源费并按规定收回重新分配。
学院定额外用房面积=学院当前用房面积-学院用房定额面积
3.1.1 收费标准
学校对学院定额外用房收取超额用房资源费。超出用房定额20%(含)以内者,对这部分超出面积按120元/年.m2收取;超出用房定额20%-40%(含),对这部分超出面积按240元/年.m2收取;超出用房定额40%以上者,对这部分超出面积按360元/年.m2收取。
3.1.2 收费折减
因各学院使用房屋新旧不一,房屋建成年代不同拟定折减系数,见表2
3.1.3 超额用房资源费的计算办法
学院收费折减系数=(∑每幢房屋的折减系数×该幢房屋面积)÷学院定额用房面积
超额用房资源费金额=单价(根据超额比例不同分档收取)×学院定额外用房×学院收费折减系数
国有资产处根据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等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各学院的自然情况,计算学院用房定额,提供超额面积及应缴金额清单,由相应学院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或由学校财务处负责从学校下拨各学院的经费中扣除。
学校将收取的超额用房资源费存入专门的公共用房专项基金账户,统一用作实际用房少于定额面积的学院返回补贴和学校房屋的专项维修、改造项目费用等的开支。
改革高校房产资源管理,不仅为学校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予学校管理部门、各院(所)一把尚方宝剑和开启长期羁绊在公共用房管理与改革的锁链钥匙,加大了这些单位负责人调整院(所) 内部公共用房的权力,对解决清理不合理占有用房、缓解用房紧张状况等问题极为有利。达到合理配置房产资源,盘活学校资产,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