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致宏 胥 敏 丁小虎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安全环保监督部 (陕西 西安 710021)
关于储油罐区防火堤设计的若干问题探讨
魏致宏 胥 敏 丁小虎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安全环保监督部 (陕西 西安 710021)
在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1-2005《储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中,对原油储罐区的防火堤设计有明确的规范与要求,这些规范在石油储备区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尤其是通过应急与抢险,逐渐发现了几个在制定规范过程中被忽略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应当提出来,作为制定规范与标准的参考。
近几年来,原油生产单位在储罐区布置储罐的时候,将原来布在基本0标高的罐底抬高了500~800mm 不等(图 1、图 2)。
从图2中看出,罐基础抬高H标高后,与图1相比较,有几个设计条款的执行就要相应调整。
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之6.5.10要求“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这个条款是针对“图1”这种情况而言的,那么像“图2”这种情况应该是 “不应小于储罐基础高+罐壁高度的一半”为宜。
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之6.5.11规定:“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固定顶油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最大一个储罐有效容量;②对浮顶油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罐有效容量的一半;③当固定顶和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应取上两款规定的较大者。”以上的计算方法,也是针对“图 1”状态下,亦非“图 2”状态下,所以,在“图 2”状态下,防火堤有效容积应当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再“加上储罐基础所占的容积”为宜。
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之6.5.9.3规定:“立式油罐组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的有效容积需要。防火堤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实际高度不应低于1.0m,且不应高于2.2m(均以防火堤外侧路面或地坪算起)。卧式油罐组围堰高度不应低于0.5m。”这条关于防火堤高度的规定在具体执行时易出现混乱,其本意是应满足防火堤内部有效容量的前提下,从堤外计算尺寸,满足条款要求。可是在现场选择时,往往会出现满足堤外尺寸而忽略了内部有效容量。因此,这个条款的括弧中的语言应当描述为“均以防火堤内侧坡脚或地坪算起,堤外尺寸也尽量满足此条款”为宜。
原设计中,防火堤人行道基本都是按照台阶设计,现场称“踏步”,见图3所示。
从“图3”中看出,这个人行道进出人员方便,但要进出一些较笨重的工具就不太方便了。我们通过现场观察,尤其是在几次应急抢险过程中总结了一些教训,将人行道改为图4所示。
图4中,人行道的两边仍然作为台阶,宽度各600mm(不小于),中间做成宽600mm左右的坡道。这样的作法,在满足人员进出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一些笨重工具进出的难度,比如人员携带35kg干粉灭火器的进出等等。因此,建议将这种作法推荐为“推荐作法”。
[1]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
[2]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 50351-2005储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
[4]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S].
[5]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
��静
201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