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陈丛菲
今年1月,美联社报道称中国玩具制造商在生产仿真饰品过程中以镉代替铅,对人们健康造成严重威胁;5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宣布召回1.9万条含镉量过高的儿童手链。“镉”事件又把人们的眼球吸引到玩具安全问题上。
在今年香港玩具展的“香港玩具业会议2010最新玩具安全指引”会上,我国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我国儿童饰品不属于玩具范畴。但据美国、欧盟等玩具主要进口国对玩具的定义则是“设计或主要供12岁或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产品”。
为此,特刊本文,以期让业界人士关注儿童饰品相关玩具产品的安全问题,尤其是有害物质“镉”问题。
CPSC今年已三次较大规模对含镉量高的儿童首饰品进行召回,并在全国最大的10个港口扩大检查进出口儿童玩具珠宝。
在1月份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召回事件发生以后,CPSC主席特南鲍姆(Inez Tenebaum)曾发表讲话说,消费者保护团体、媒体及家长对儿童产品内使用镉及其他重金属深表关注,并警告生产商不要以其他有毒重金属如镉、锑或钡代替铅用于儿童产品内。如有需要,将制订强制性标准处理儿童产品使用上述原料的问题。事实上,CPSC已经开始了一项关于镉及其他重金属物质的研究调查,将采取适当行动保护儿童免受此类危险物质的伤害。
镉是有毒重金属,用于制造电池、塑胶、颜料、涂层及镀层。和铅一样,镉含量过高会对幼童脑部发展造成危害,长期接触甚至会引发癌症。在美国疾病防治局的275种最毒环境毒物中排名第7。
镉并不是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新生婴儿体内几乎无镉,人体中镉全部是出生后通过外界环境(例如饮水、食物、香烟)进入人体的,孩童只要常吸吮、啃咬镉含量高的玩具就会吸收到镉。
含镉饰品直接接触人体肌肤,长期佩戴镉会渗入人体。研究显示,镉堆积在人体内可以潜伏很多年,并引起骨骼、胰腺、肝肾等器官的病变。长期摄入过量的镉,会影响人体内其他有益元素的效能,并引起孩童行为及学习方面的障碍。
2010年1月13日,美国国会提出一项关于“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的提案。法案禁止在商业领域生产、销售或分销含有镉、钡或锑物质的儿童首饰。任何设计或意欲售卖给12岁及以下儿童穿戴或使用的首饰,包括小饰物、手镯、坠饰挂件、项链、耳环或耳坠等在内的所有装饰品及配件都被定义为“儿童首饰”。该法案规定任何全部或部分含有镉、钡或锑成分的儿童首饰都将被视为《联邦有害物质法》中所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法案获得通过,将从制定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此日期及法案制定之日90天后制造的所有相关儿童首饰。
欧盟把镉列为高危有毒物质和可致癌物质,并对此有规管。油漆、电镀及塑胶中颜料的含镉量在欧盟由91/338/EEC指令来规范,含镉量的测试最多的是采用EN1122的方法来进行。
我国对此类产品的有害物质也有明确的规定。2008年,我国首个《仿真饰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草案通过审定。该标准对儿童饰品和成人饰品、直接接触皮肤的饰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饰品,都分别确定了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还对仿真饰品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针对含镉首饰的召回事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要求从通知发布日起,禁止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同时,仿真饰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的成分信息档案,以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违规企业将被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当然,除了对镉的要求,各国法规中还对其他重金属元素有所限制,大家可以通过以下简表了解一二。
事实上,受到管控的重金属元素还有更多,连续的有害物质超标事件对相关出口企业是最直接的市场警示,作为全球领先的质量和安全服务商,Intertek天祥集团建议儿童用品出口应积极行动保护儿童用品免受此类危险物质的伤害。
部分国家对仿真饰品重金属的要求
(1)加强检测,建立完善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是全面管理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通过测试确保产品安全质量合规性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质量检验并不应该只发生在产品上船前,从产品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到产品安全性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危险物的产生。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完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等环节,以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为指引,全面监控生产过程。当产品中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或零部件来源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进行测试,取得符合性的证书,并做好必要的产品追溯记录和产品技术档案。
(2)提高产品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观。还是以镉为例,由于各国法规标准的差异性,全球各国及不同买家对镉的要求标准并不统一,且不将其列为出口必检的项目。有些厂商为了节约成本自然不会主动去对此给予特别关注。这就无形中平添了产品的召回风险。因此,作为负责任、希望长远发展的企业,务必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规标准,采用环保、安全的材料,使用先进制造工艺,增加产品竞争力,规避市场风险。当然,企业在制定贸易合同时要将各自的责任义务以书面形式区分清楚,以避免非自身原因的损失。
(3)多渠道收集国外各种标准,密切关注进口国各项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严格按照进口国标准来组织生产和实施质量控制。可借助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举办的各类活动及时了解国际法规的出台和更新,获得学习资料的同时,还能和技术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是出口企业质量负责人及时更新法规要求的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