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赵永彪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国十大牧区之一,现有天然草原3665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7.2%,是自治区的半壁河山和面积较大的绿色生态屏障。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从全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决定从当年5月1日开始在全区天然草原实施禁牧封育。通过6年来的努力,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系统得到休养生息,草原植被恢复成效显著。全区天然草原可食牧草产量由2003年的117.21万吨增加到目前的199.4万吨;植被覆盖度年平均增加17个百分点,草丛高度年均提高3~5厘米;畜牧养殖方式由粗放经营型向舍饲圈养转变,畜牧产值达到60亿元。禁牧封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创了草原工作新局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厅长赵永彪(左二)视察禁牧封育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全区天然草原禁牧封育不动摇。2003年,自治区实施禁牧封育以来,天然草原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植被覆盖度进一步提高,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指示,要把宁夏建设成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继续坚持天然草原禁牧封育不动摇的部署,加大了保护草原的力度。在全区开展了草原法制宣传月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加强了对禁牧封育的指导和督查执行力度,把封山禁牧保护工作纳入年终精神文明的考核。截至2008年,全区查处草原违法案件928起,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禁牧工作有所反弹的势头,保护了自治区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2.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全区各地认真执行退牧还草政策,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系统得以休养生息,草原植被恢复成效显著,生产力有了明显提高。从2003—2008年,自治区已累计完成国家退牧还草工程围栏任务2107万亩,退化草原补播改良315万亩,累计投入中央国债专项资金3.225亿元,配套禁牧饲料补助折现金3.025亿元,对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自治区生态建设和草畜产业的发展。
3.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巩固禁牧封育成果。全区实施禁牧封育和退牧还草以来,自治区加大了种植多年生牧草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15~20元,6年共投入资金1.14亿元,种植以紫花苜蓿为主的多年生牧草629.97万亩。目前,留床多年生牧草600万亩,每年还种植一年生牧草200万亩,玉米全株青贮从2002年的12万吨猛增到2008年的75万吨,秸秆加工调制利用117万吨,人工草地每年提供优质饲草32多亿千克,为畜牧业稳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禁牧6年来,全区羊只饲养量由禁牧前的820万只增加到1100万只,增长了34%,农牧民人均收入中来自畜牧业的收入由804元增加1193元,增长了48.4%,畜牧产值达到6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9%,增长了21.5%。草原生态建设和草畜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初步建立草原绿起来、产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的互动机制。
4.大力推进舍饲圈养,实现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草原禁牧封育以来,自治区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羊只下山、人工种草、刈割圈养、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同时,实施“百万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提高农牧民的科学技术素质。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宁夏畜牧业生产不但没有因禁牧而萎缩,反而使增长方式由原来长期依赖放牧的粗放经营型转变为舍饲圈养。6年来,由自治区每年整合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大力扶持发展人工种草,帮助农民建设棚圈、改良畜种,购置饲草加工机械等。2008年底,全区已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养殖小区2313个,畜禽暖棚1100多万平方米,扶持农户购置铡草机、碎料机、牧草收割机8万台,规模养殖的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奶牛规模养殖83.6%,肉牛29%,肉羊52.4%。
5.封山禁牧促进了草原管理方式的变革。封山禁牧的同时,也禁住了长期滥抓发菜、乱挖甘草等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推动了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全区有85%的草原承包到户或联户,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草原“国有公用”、“吃大锅饭”的局面,把草原的利用、建设和管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建、管、用和责、权、利相统一的新的草地物业生产体制和机制。目前,已呈现出国家、集体、个体三者共同建设和管理草原的良好局面。
1.把退牧还草工程与禁牧封育相结合。6年来,宁夏草原实行全面禁牧封育,长期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近400万只羊、200万头大家畜全部实现了舍饲圈养,全区3665万亩天然草原等到休养生息,2800万亩天然草原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草原退化和沙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2.把退牧还草工程和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相结合。通过实施退牧还草项目,使全区3240万亩天然草原承包到了户或联户,占应承包面积的88.4%,把“谁承包、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可继承,一定50年不变”作为核心,使广大农牧民吃上了“定心丸”。建立了草原管、建、用与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
3.退牧还草工程与自治区草畜产业发展相结合。退牧还草工程与自治区实施的“10万户养羊工程”和“百万亩人工种草工程”及“秸秆加工调制利用项目”相结合,有效解决了禁牧后饲草料短缺、牲畜饮水、圈棚、饲草料加工设备购置、畜种短缺等问题。
4.把草原保护与草原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自治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10县建立草原公安派出所,全面增强草原执法力度,保障全区草原禁牧封育和各种草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