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市近现代建筑生存现状探析

2010-08-22 12:31赖世贤陈志宏
山西建筑 2010年19期
关键词:泉州产权建筑

赖世贤 陈志宏

泉州地处福建省南部,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近现代时期(1840年~1949年)是泉州城市建设的高潮阶段,受“欧风美雨”影响,特别是众多泉籍华侨的归来和大量华侨汇款的不断输入,使泉州在短短数十年间日益发展繁荣。这一时期,泉州各地营建了大批近代风格的住宅、商店、学校等建筑。这些建筑既有近代西方建筑的显著特征,又糅合进浓厚的闽南地域特色,它们和众多古建筑一样,成为泉州不可多得的建筑瑰宝,也是今日泉州侨乡的特色组成。

改革开放以来,泉州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处于高度活跃期。但无论是古城更新、新城市扩张亦或是新农村建设过程,受冲击最大的却是这些遗存最多,也是最具泉州侨乡特色的近现代建筑。华侨大学建筑学院于2005年起受泉州市规划局委托,对泉州市近现代建筑进行调查研究和保护规划的编制,以下是对泉州近现代建筑生存现状的总结。

泉州政府部门、专业部门以及民间,始终有一批为保护古城文物古迹和风貌特色而不懈努力的人,市政府对保护工作也给予越来越多重视和支持。但在近五年的调研和踏勘过程中,泉州城市近现代建筑的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现分别从几方面予以阐述。

1 自然性破坏

1)建筑物老化:泉州城市近现代建筑建造时间最长的已近150年,最短的也有半世纪以上。由于长期自然力作用,建筑材料逐渐老化,如钢筋混凝土风化、钢筋锈蚀、木材腐烂导致整个建筑物承重体系受破坏;坡屋顶瓦材破损,平屋顶防水材料老化,水泥面层开裂,排水天沟堵塞,造成屋面大面积积水渗漏;天花、墙体、抹灰大块脱落,立面石材和砖材风化剥落,地面铺砖、木地板起翘开裂,导致建筑整体美观和使用受影响。

2)虫害破坏:泉州城市近现代建筑大部分以砖木结构或木结构为主,以调研数据统计,纯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房屋占40%以上。泉州一年四季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湿度大,极大部分近现代建筑由于通风条件差,室内阴湿,极易造成白蚁滋生。木材在闷湿环境中,也易为霉菌等腐蚀而糟朽,又如木甲虫、老鼠等,亦成为破坏建筑安全的因素。据开元寺、承天寺维修人员介绍,拆下来需更换的构件,100%均由白蚁蛀蚀、霉菌腐朽所致。2009年夏,泉州开元寺佛像亦由于白蚁肆虐,不得不进行重新修缮,如建成年代较晚的吴家面故宅,即使维护得当,也因木材糟朽太过严重,重新进行落架翻修。

3)自然灾害:泉州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季多台风、暴雨,10级以上具有较大破坏力的大风极为常见,且往往是多种自然灾害并发。这些自然灾害对近现代建筑的破坏极具毁灭性。2007年7号,8号热带风暴和9号强台风,泉州市受损、倒塌的房屋就达9 000多间。这其中多数为近现代建筑,特别是一些年久失修的夯土建筑或木结构建筑。如建于1906年的安溪白头格民居群,2006年时仍有9座(最初12座),近年来的几个强台风又毁掉了3座,数量仅为初建时一半,而仅剩的6座也已岌岌可危。

2 使用性破坏

1)使用功能改变:有些近现代建筑由于使用功能改变,固有建筑空间布局被随意分割,建筑内部遭到严重损毁。如晋江清小学旧校舍,现改建为私人木工作坊。原有建筑外廊被封堵,教室门窗被密封,建筑立面已完全遭破坏,且由于内部加工机台的连续振动,对房屋结构造成了致命性破坏。

2)使用负荷增大:有些近现代建筑,由于居住人口增多,需要更多房间来满足其使用要求,造成建筑使用负荷过大。如后山社陈禹亭旧居将榉头位置用作过道的连廊,改建成卧室。另有部分近现代建筑,业主直接拆除护厝或后面几落,新建起现代式的钢筋混凝土楼房,仅保留原有门面(见图1)。

3)使用方式不当:部分业主为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在老建筑内部安装空调等现代化设备。这些设备的电路在安装的时候,未进行专门的规划和设计,随意乱拉,有些早期安装的线路已老化,大功率的电器一旦使用,往往容易引起火灾。某些建筑业主早已搬迁,只有在逢年过节或者婚丧喜庆的时候才回到祖屋进行祭祀等活动。这些活动过程中所燃烧的香烛、金纸等,如果没有处理妥当极易引起火灾。老建筑一旦着火,几乎无法施救——近现代建筑以木结构居多,往往又位于偏僻的小巷中,周围缺乏消防设施,消防扑救难以企及。调研结果显示,泉州许多的近现代建筑,都曾遭遇过火灾,如江南树兜田兄弟大厝和蔡浅古民居建筑群(见图2)。而媒体报道的古厝被大火烧毁的实例,更是不胜枚举。

4)使用人群改变:部分近现代建筑,产权人不再居住,将其租赁给外地务者。这些新居住群体对所租住的房屋,珍惜与爱护的程度远不及其产权所有者。有的连日常打扫维护都不进行,更有甚者直接破坏,拆除屋内木构件当柴火烧,在墙上随意抹画、张贴的现象皆有发生。也有部分建筑留有老人小孩居住,这些老弱群体,根本无法担负起建筑日常维护和清扫的任务,只能任其老旧破坏。

3 “保护性”破坏

1)业主行为:由于历史原因,泉州近现代建筑产权属国家所有的极少,现仅见侨光电影院与人民影剧院两例。人民影剧院早已被拆毁,侨光电影院为迎合商业运作,也将进行改建。集体产权者如泉州二院惠世医院主楼,由于长期废置以及疏于维护,其破损程度已非一般,亟需进行抢救性维修。私人产权的近现代建筑,有独立产权者,从其自身的生活需求或经济利益出发,自发而随意地对建筑进行翻新改造。在没有技术指导或政策规范的情况下,这种改造实际上是一种更大的破坏。而产权归属不清或共有产权建筑,因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这些产权人只用不管或者只管不用,只要权利而不履行责任,许多近现代建筑因此荒废弃落。

2)政府行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泉州,在近现代史上的地位,远不如五口通商城市福州与厦门,其近现代建筑在数量、规模和类型上更无法与二者相提并论,且福州、厦门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因此,泉州地方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就显得力不从心。这次规划编制后来仅将适用范围和重点局限于鲤城、丰泽和洛江三个区,其主要原因是泉州市底下又设有分管县级市,在对近现代建筑保护的工作上步伐较难一致。再者,近现代建筑在定级为优秀近现代建筑后,必然会有相应的法规对其维修、改建等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业主利益必然受影响,导致更大矛盾产生:状况一,此次保护规划在进行媒体公示时,部分业主就予以坚决抵制,甚而动员海外关系等,致使某些精品建筑无法纳入保护范围;状况二,即便是在定位为保护单位以后,个别业主以产权私有等为由,不允许参观,或私自设定参观门票和价格,甚而连基本的建筑摸底测绘等都不予以配合,这些行为也导致近现代建筑保护失去原有意义,造成另一种意义上的“破坏”。

3)市场行为:今日文物建筑的市场开发作为一种简单有效的保护途径,较易得到各方的肯定,特别是针对城市近现代建筑的开发利用,国内外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泉州近现代建筑商业开发较为成功的实例为后城街14号古厝茶坊。该建筑在保持内功空间布局和风格不变的情况下,成功进行功能置换,顺利转型为以茶文化为主的泉州民间传统文化消费的商业建筑。其成功得益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商业模式的选择。

与古厝茶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近现代建筑由于地处偏僻或运营方式选择偏差,导致破坏更加严重。另有部分近现代建筑业主由于利益驱使,售卖内部建筑构件和装饰构件,导致建筑艺术价值丧失。建筑整体出让,拆迁后异地重建,这种做法一度曾被视为拯救优秀古建筑的途径之一受到提倡。但事实证明,大部分异地重建的建筑,由于丧失了始建时的建筑环境、社会文脉,价值已不复当初。

近现代建筑的生存,总是与城市化更新、商业性开发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往往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以经济利益为先。如已被列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北峰陈碧峰故居,在这次规划保护中列为一级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保护本应顺理成章。然而在规划论证会上,竟有相关部门提出该建筑所处地区正进行工业区的建设,应进一步慎重考虑是否保护,实在令人错愕。文物主管部门尚且如此,更不能奢求以经济利益为首的开发商和其他利益集团能够做出让步。

4)其他行为:随着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文物建筑等保护过程中曾起到重要作用。而近年来媒体对近现代建筑的报道,却给这些建筑带来无妄之灾。由于媒体清楚地报道了近现代建筑的地址等相关信息,在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一些文物偷盗分子依靠信息四处下手。另外由于社会保护和研究力量的不足,保护资金的短缺,保护人才的断层,也使这些近现代建筑的生存变得举步维艰。

4 结语

城市近现代建筑,是城市不可多得的宝贵遗产,也是不该忘却的城市记忆,具有不可再生性。作为著名侨乡的泉州,其城市近现代建筑特色鲜明、数量大、涉及面广,但其生存现状却一直在恶化。本文仅是通过对其生存现状作一个较为粗略的概述,以期唤起相应部门和相关专家的再度关注,从而为保护研究工作开展或者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

[1]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的指导意见[Z].2004.

[2]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城市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Z].2008.

[3]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厦门市鼓浪屿历史与风貌建筑保护条例[Z].2000.

[4] 泉州市历史网(http://qzhnet.dnscn.cn/).

[5] 张 松,周 瑾.论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J].建筑学报,20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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