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冯璐
近年来,天津市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始终把节能与综合利用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使我市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20.07%,提前实现五年目标;以大约9%的平均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16%的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当前,天津正处于经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消费刚性需求趋势明显过快,从一季度情况看,由于我市大批新项目相继建成投产,造成能耗绝对量大幅度增长,部分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使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22.3%,能源消耗强度过高。这些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实现今年节能目标难度很大,而且将对实现“十一五”节能的总体目标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治标治本,突出抓好节能降耗,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打好节能与综合利用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节能与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夯实节能管理基础。强化对各区,县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集团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与各区、县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组织间的沟通协调。继续完善覆盖全市的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体系,丰富节能与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计量标准检测体系、统计分析体系,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的积极性,加强业务交流和协作配合,切实抓好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制度,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对完不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和企业领导班子,一律不能参加评优选树活动和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对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加以问责。对完成节能任务好、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研究制定我市节能与综合利用奖励办法,设立节能与综合利用奖,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三、加快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降本增效。从企业整体出发,逐层完善综合信息管理,车间控制、装置协调联合控制、能源监测与计量控制等,实现综合管理控制一体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管理水平。2009年,我们推动了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试点项目建设,今后,我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我市重点用能单位中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改善企业节能管理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能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优化能源统计分析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平台。搭建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管理系统,加强能源诊断和计量统计,推动能源计量器具和环境在线监测逐步普及,确保数据准确、真实,逐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监控等功能。重新规范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源审计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及时掌握整体动态,帮助企业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实施系统节能改造,促进企业按期落实节能工作。推动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的用能单位实行网上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对企业填报的报告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不符合报告规范要求的需重新填报,逐步构建能源统计分析在线数据采集平台,实现即时监控。
五、进一步完善合理用能审查和评估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重新规范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和评估细则,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和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对项目评估报告应具有的内容及其深度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严把项目能耗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能耗总量过快增长。组建一支强有力的能评专家队伍,采取公开选聘专家的方式,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要求入选的专家应具备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专业精神对项目进行评审。研究制订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保证专家队伍整体的专业素质。制定节能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对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实行优胜劣汰,规范评估机构市场,保证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和人员稳定。
六、推进能耗限额管理和节能产品认定工作,加快节能标准化步伐。研究制定一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抓重点产品,严格推行国家22项和本市94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抓重点设备,对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水平实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快更新改造。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研究组建天津市节能工作专家库,主要参与我市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成立专门的标准与监测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天津市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为我市有效开展能耗限额管理和节能产品认定推广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七、大力提倡能效对标活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以冶金、化工、石油石化、电力四个行业为突破口,深化推进重点行业生产企业能效对标。通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改善管理和采取技术措施,引导相关协会分行业按不同生产规模公布标杆指标,树立标杆企业,召开达标企业现场会,总结推广标杆企业的先进经验,逐步瞄准和赶超国际一流水平,使对标企业节能水平明显提高。
八、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资金支持、税收扶持等相关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契机,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制定完善的激励政策,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九、探索推进节能自愿协议新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倡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与政府机构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加快推动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建设,参与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的企业可优先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优先获得节能专项资金扶持。此外,政府机构还将搭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为试点企业解决节能项目的融资、担保等问题。有效推动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应用。
十、推动各领域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体系节能建设。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实施方案,以民用建筑能效交易为基础,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载体,培育我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市场。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不停车收费,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实现交通节能。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流通服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
十一、以资源再生产业为突破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准入条件,建立准入制度,推进再生有色金属利用行业发展。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废钢铁、废橡胶、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技术政策。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典型企业先进经验交流。
十二、推进 “两化融合”,整体提升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创新节能与综合利用信息交流平台,研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畅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信息渠道。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在企业层面、行业层面、区域层面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产业经济增长“倍增器”、发展方式“转换器”和产业升级“助推器”的作用,深化信息技术在节能降耗、综合利用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加快重点行业信息化的推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