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吉娜 张晓君
城市节水基本方案尚不能实现供需平衡,通过强化方案的实施,不仅可以满足城镇用水供需平衡,而且尚有水量节余[1]。但是强化方案的实施,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如果其他行业如农业和工业同时实行相应的节水措施后,水资源的需求量将会大大减少。因此,从经济可行性考虑,应当实行介于基本方案和强化方案之间的一种推荐方案,这样,不仅能够满足城市用水需求,而且可以节省投资。
1)2012年近期方案。在各级城市全面实行家庭用水分户装表制度,取消不合理的包费制度;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全面取消居住区自备井供水;在陕西省大、中城市强制使用节水器具,小城市和建制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陕北地区全部使用节水器具;家庭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定期校验;在特大城市、陕北中等以上城市内使用高精度计量器具;特大城市的新建居民生活区内建设中水设施。2)2020年中期方案。在各级城市全面强制使用节水器具;在各级城市使用高精度计量器具;大城市的新建居民生活区内建设中水设施。3)2030年远期方案。中等以上城市新建居民生活区内建设中水设施。
1)2012年近期方案。根据建筑面积计划用水,向供水部门申请用水。实施过程中超出计划用水需要加价收费;建设项目施工前,由有关部门检验水表、阀门等设施的渗漏情况,不合格者不得施工;取消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工人而临时搭建的槽式水冲厕所,条件不足的施工单位使用移动式厕所;西安市实现高精度计量器具取水制度,自动收费。2)2020年中期方案。各级城市的施工工地用水和建筑工人生活用水全面使用节水器具;规范各项工程用水水质标准,在特大、大城市能够采用回用水的施工项目应使用回用水;在中级以上城市施工单位建筑工人冲厕用水使用回用水;各级城市建筑用水采用高精度计量器具。3)2030年远期方案。在关中和陕北地区各级城市能够采用回用水的施工项目应使用回用水;关中和陕北地区施工单位建筑工人冲厕用水使用回用水。
1)2012年近期方案。在陕西省大、中城市和陕北地区中、小城市强制使用节水器具,小城市和建制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定期校验;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3万m2的机关团体、科研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建设中水设施;取消所有槽式连续冲水式厕所;在特大城市和陕北地区中等以上城市机关用水使用高精度计量器具。2)2020年中期方案。在陕西省各级城市机关团体强制全面使用节水器具;中等城市以上机关团体使用高精度计量器具;在特大城市机关团体实行回用水杂用。3)2030年远期方案。各级城市使用高精度计量器具;关中地区和陕北地区大城市以上机关团体实行回用水杂用。
表1 采取节水推荐方案后城市节约水量 亿m3
1)2012年近期方案。特大城市污水处理率70%,大城市污水处理率50%,中等城市污水处理率40%,小城市污水处理率20%;特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10%,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5%,关中、陕北中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5%;在特大城市建设雨洪利用示范点。2)2020年中期方案。特大城市污水处理率75%,大城市污水处理率60%,中等城市污水处理率50%,小城市污水处理率30%,一般县城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在20%左右;特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10%;关中、陕北地区中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10%,陕北地区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3%;陕南地区中等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8%,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3%;在关中、陕北地区一些大城市建设雨洪利用示范点。3)2030年远期方案。中等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75%,小城市污水处理率60%,一般县城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在30%左右;特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30%,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关中、陕北地区中等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15%,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5%;陕南地区中等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10%,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5%;关中、陕北地区一些重点县城建设雨洪利用示范点。
以上阐述了城镇生活用水以及其他行业用水的节水推荐方案,采用与节水基本方案和节水强化方案一致的计算方法[1],可以得到表1相应的供需平衡结果。从表1可以看出,经过城镇推荐方案的实施,能够解决陕西省在各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问题,实现未来30年城市用水供需平衡。在关中地区和陕北地区,要解决水资源短缺和供需平衡问题,除了进行水价调整、推广节水器具和普及水表制度外,还必须在各级城市进行一定程度的污水再生利用和管网漏损控制。而陕南地区在2012年水平年只需进行水价调整、推广节水器具、普及水表制度和控制管网漏损,在2020年、2030年的污水再生利用率也较其他地区略低。
城市节水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产生于节约的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表2为陕西省在各水平年的节水收益。表2中各项计算说明如下:1)自来水费2012年3.00元/m3,2020年5.00元/m3,2030年8.00元/m3;2)水资源费用按照2012年0.30元/m3,2020年0.50元/m3,2030年0.80元/m3;3)排污费用按照2012年 0.50元/m3,2020年 0.80元/m3,2030年1.20元/m3;4)污水处理费用按照2012年0.30元/m3,2020年0.50元/m3,2030年0.80元/m3,污(废)水量按每使用10 000 m3水产生 8 000 m3污(废)水计算。由表2可以看出,实施节水方案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巨大的。
表2 陕西省实行节水推荐方案后各水平年节水收益
1)采用节水推荐方案,能够解决陕西省在各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问题,实现未来30年城市用水供需平衡。
2)陕西省城市节水方案的实施,能极大程度的缓解水资源危机,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在2012年,2020年和2030年节水直接经济效益分别达到20.88亿元,15.91亿元和11.97亿元。
[1] 宋吉娜,张文荣,孙志魁.陕西省城市节水潜力分析[J].山西建筑,2007,33(22):2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