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玲玲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所发生费用进行核算的过程。无论发包方或承包方都非常重视工程竣工结算,本文仅从工程总承包人的角度探讨一下如何在总承包过程中更好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对于总承包单位来说,工程的竣工结算是对该工程已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利益的最终体现;是总结与衡量企业设计、施工、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对于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下面先谈一下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一些注意事项:
1)领导重视是搞好竣工结算的前提。
在投标阶段结算人员参与投标决策分析。建立以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现场核算相结合的一整套的成本管理体系,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很好的组织保证。
2)商签公平合同条款,为结算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签订合同的人员要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3)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的专业人员本身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过程控制,避免在竣工结算时因结算人员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而出现漏项、重复核算等情况。在工程竣工结算前,结算的专业人员要收集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过程中一些有关工程费用调整的政策性计价文件等技术资料。以上这些资料在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但从整个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熟悉图纸和掌握现场各项资料的前提下,结算人员要进一步研究合同。领会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查看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核对承包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特别是一项工程有多家承包方并且各家承包方之间有工程内容的搭接时,要特别注意各家承包方的合同范围。
4)仔细分析,算全该算内容是关键。
核对并计算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最繁琐、占用时间最长的内容,也是结算双方争执分歧最大的地方。核对过程不仅仅是计算确定工程实物量的过程,也是双方对图纸的理解、施工工艺及方案的熟悉、合同条款的理解、各种费用取定的一个谈判过程。
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设计变更、签证的手续完整性要进行核实。工程变更、签证均应由设计人、项目总包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签字确认,否则在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并且,经签证后变更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原预算书)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不得改变原投标书的项目基价和费率,也不得随意调整原中标价的内容。另外对于隐蔽工程,要检查验收记录和验收签证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工程量是否与竣工图一致。对设计变更的工作量进行核实,即使是由项目业主、施工方、监理三方都已签证的,也应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要归结到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因此通常情况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要明确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模式。这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核心工作所在。
下面简析一下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传统定额计价的结算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模式除了都具有上述谈到的工程竣工结算的共同注意事项外还各自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
1)合同中明确计价模式,决定计价角度的不同。
以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结算的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时要明确工程所适用的定额,列出取费表,明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调价方法,明确如发生缺项是如何进行补充定额的编制,明确施工方案和措施是否也用定额计取等等问题。即一切费用都是要以定额为最基础的依据进行结算。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结算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依据国家地区或行业的定额及相关规定、工程造价各种信息资料和指数以及企业定额计算出了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
可以看出两种计价的内容并无本质差异,二者主要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角度上存在差异。定额计价模式在合同签订时并不知道每一个分项工程的价格,只能知道一种结算的方法。一切都要等到最后结算时计算出工程量,套用定额,调整材料价格,计取各项费用后才能对整个项目的静态投资有具体的了解。而某种程度上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合同订立初期已经明确了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2)因合同约定不明引起索赔问题的处理。
在实际工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合同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这就对工程竣工结算人员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对于发包方的结算人员来说,通过对合同的分析理解,要知道承包方可能提出索赔的方面。能够从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书中发现问题,指出原因所在,并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对于以工程量清单结算的项目,工程实体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项目名称的特征的描述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施工方案的费用在施工方进行报价时如果可以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结算时一般不予调整。但当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工程内容变更、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结算时需要对变更项目进行调整。原费用中已有的项目,按原费用的组价方法调整;原费用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设计变更将原40 m高的转运站由钢结构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措施费肯定也要相应调整,这时措施项目就需要调整。
3)合同单价的执行与调整。
a.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确定。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要求是否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混凝土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
b.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确定。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内容。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c.对补充定额的确定。编制补充定额最关键的工作是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通常编制时会参考各种劳动定额如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地方补充劳动定额及专业劳动定额。
d.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结算时,合同单价已经是在合同中确定好的,但也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不得调整。首先要明确合同的类型。如为固定总价合同则价格不可调整。如为可调总价或可调单价合同则在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各项费率、费用的计取。
定额计价模式结算时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工程结算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另外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还要考虑运用合适的工程量核对方法,合理交叉使用合适的工程量核对方法才能尽量的合理安排结算时间,将繁琐的计算工作转化为细致的技术经济工作,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前期各阶段控制成果的一个综合检验过程。对于总包方来说,只有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全面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总包方可以积累自己的工程数据库,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从而最终了解整个工程从前期设计到竣工各环节的情况,为提高总包方的企业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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