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剑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科研设计院,四川成都 611730)
自2008年6月底到笔者工作的第一个国际工程项目——苏丹罗赛雷斯大坝加高项目仅一年多的时间,但确实对从事国际工程项目有了更多、更深的感受。由于笔者从事国际工程的工作经验有限,难免会管中窥豹,但仍愿在此抛砖引玉,并希望能对后来者有所裨益,不妥之处敬请斧正。
为了便于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国内工程,一般会由后方总部试验室授权某某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试验室”,该现场试验室一般作为后方总部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接受后方总部试验室和现场项目经理部的双重领导,且其主要的试验检测人员一般都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件。监理单位在审查现场试验室能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时,一般都需要首先审查现场试验室的资质以及试验检测人员是否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件等。
在罗赛雷斯项目,监理单位既不审查现场试验室的资质,也不核查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件,但是,试验室需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检测人员的简历。监理工程师从报送的简历中判断某某某是否能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比较看重“工作经历”,看重其是否从事过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而不太看重学历和专业。
但是,正是因为监理工程师不审查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件”,只审查“简历”,而监理工程师又无法判断其简历的真伪,只好都笼而统之地“有条件批准”。但即便是“有条件批准”,也能让一些根本没有从事过试验检测工作的人顺利地成为“试验检测人员”。正因此原因,从数量上看,“试验检测人员”的人数确实不少,但由于真正能独立工作的人不多,因此,工作的难度非常大。
在罗赛雷斯项目,土工试验涉及到的BS试验规程主要有9本,而混凝土试验方面的BS试验规程则有上百种之多。不要说是生手,就是来自国内的“老手”,如果英语水平差点、自己看不懂BS试验标准,又没有人“拨乱反正”的话,都可能难以顺利地开展工作。毕竟BS标准不是国内电力行业DL标准的翻版和再现。
在国际工程项目,由于存在语言障碍、试验标准差异等问题,客观上也造成了对生手的系统培训较为困难,生手成为熟手的过程比较漫长。
由于试验室是一个“窗口”部门,与监理工程师有着较多的接触和交流,涉及到的试验规程规范又林林总总,因此,笔者认为,在一个试验检测机构里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既具有一定语言能力、又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试验检测人员。
在国内,试验检测设备的种类繁多,设备经销商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因此,一般均能较为容易地获得经销商较为良好的服务,即便是在采购过程中遗漏了某个零配件,打一个电话给经销商,或许经销商就会送货上门了;采购试验设备前,一般不需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购周期相对比较短。但对于国际工程,采购试验设备远远就没有那么简单。在罗赛雷斯项目,合同文件明文规定:试验设备应来自欧洲的知名厂商。采购试验设备前,生产厂家的名称、采购数量需要预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购周期比较长,一般需要4至6个月的采购时间。因此,在国际工程项目,需要经常查查自己的“家底”,及时进行零配件、易损件的采购与补充。
在仪器率定方面,国内工程要求一般都比较严格,衡器、容器、量具等一般均需进行率定。而在罗赛雷斯项目,要求则相对简单,监理工程师对压力机、万能试验机、锚杆拉拔仪等试验设备要求进行率定,而对其他的试验设备(比如天平、电子秤、量筒等),监理工程师一般都没做硬性要求。根据笔者的了解,由于合同文件没有明文要求试验设备率定的周期和项目,而试验监理工程师又来自多个不同的国家,且因不同国家之间对试验设备的率定有着不同的规定,试验监理工程师很难把自己国家的试验设备“率定要求”推而广之;另一方面,我们采购的英国ELE公司的试验设备一般都附有其出厂检验证明,监理工程师很认可ELE公司出具的出厂证明。
当然,为了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笔者还是建议需要认真考虑试验设备自身的率定问题。
为了保障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国内工程所使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一般由业主进行招标采购。国内的大多数工程在启动之初,业主一般都会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对水泥、粉煤灰等大宗材料的来源进行初步的规划。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一般都能及时运抵施工现场,而且一般都能在其保质期内得到有效地使用。进场时,需按照一定的取样频率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除非是有明显的结块,在水泥的保质期内,一般也不需要对水泥进行复检;粉煤灰、外加剂的保质期较长,除非有特别的约定或怀疑其品质存在明显的变化,在经过进场检验合格后,一般也不对粉煤灰、外加剂进行复检。
对于国际工程,一般也不限定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来源和产地。在苏丹罗赛雷斯大坝加高项目,合同文件除要求进行常规的进场检验外,每一个月均需要对库存的水泥进行复检。
国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都在深山峡谷中,砂石骨料一般非常容易获得,而且在工程正式启动之前,业主一般都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调研和初勘,施工单位一般不用自行寻找砂石骨料料源及进行岩石的一些特性试验。而罗赛雷斯大坝加高工程位于苏丹南北交界处,境内一马平川,从而使寻找合格的砂石骨料就成为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由于洛杉矶磨耗值超标,罗赛雷斯项目的混凝土工程曾几度更换砂石骨料料源,而永久试验室、业主/工程师办公室、低位泄水孔修复使用的砂石骨料则来自距离罗赛雷斯1 000余km的麦洛维工程,其成本非常高昂。
可以说,砂石骨料问题已经成为罗赛雷斯大坝加高工程的瓶颈问题。另外,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库存数量的选择和取舍也是一个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库存数量过大,一方面造成资金的大量积压,另一方面还涉及到原材料的保质期问题;库存数量过小,如果在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衔接出现问题,将有可能造成“等米下锅”的尴尬局面。
如果进行异国异地采购,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一般需要较长的采购周期。为了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技术部门、施工部门、物资保障部门加强协作,妥善考虑采购、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知因素,尽可能避免出现库存数量过大过小的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在平原国家进行工程建设和承包,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规划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砂石骨料问题可能存在的对混凝土工程的潜在影响。
罗赛雷斯加高工程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大多数国内工程,合同文件或设计文件多是提出混凝土的设计要求,或者对配合比本身做出一定的限定。尽管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由业主采购,但是原材料的消耗和使用则由承包商自行买单。由于混凝土的成本归承包商自己,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业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会对胶凝材料用量做出具体的使用限制;合同文件对混凝土的计价一般是采用某种混凝土某个单价的方式。而在罗赛雷斯,水泥、粉煤灰等胶凝材料由业主单独进行支付,因此,业主、监理工程师会尽可能要求降低水泥等胶凝材料的用量。合同文件限定的是“最小胶凝材料用量(Minimum Cementitious Content)”,从理论上讲并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应该允许实际的胶凝材料用量大于“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但是,监理工程师基本上都拒绝批准实际胶凝材料用量大于“最小胶凝材料用量”的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比较小,而设计强度要求却很高,为了获得较小的水灰比,增加减水剂的掺量似乎成了唯一的选择;而且,掺加粉煤灰和使用泵送混凝土所带来的胶凝材料增量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与支付。
合同文件还规定,除M80/A20硅粉混凝土采用边长为150 mm的立方体试模外,其余的所有混凝土均采用边长为200 mm的立方体试模。由于上述规定没有充分考虑粗骨料粒径大小对混凝土试模尺寸的差别性要求,我们曾致函监理工程师,要求根据ASTM标准和BS标准的规定变更使用混凝土的成型试模尺寸,但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另外,鉴于国际工程的特殊性,笔者建议:在国际工程中宜尽可能减少混凝土原材料的种类,不要盲目贪多和求全。
由于混凝土配合比是基于某时刻的原材料而得到的,当混凝土原材料出现变化时,或需重新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对混凝土配合比作出适当的微调。在国内,根据砂子的细度模数变化、石子超逊径含量的改变而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的微调是常有的事,业主、监理工程师一般都会基于相同的规程规范许可或类似的工程经验加以接受。
但在国际工程却不尽然。监理工程师一般不接受对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哪怕是微小的、局部的。监理工程师在签署《混凝土配料单》之前会仔细核对混凝土配合比参数;监理工程师一般只认可砂石骨料含水率变化而引起的对拌和用水、砂石骨料用量的增减,基本上都不接受因砂子的细度模数变化、石子超逊径含量的改变而对砂率、石子比例等混凝土配合比参数进行的微调。
由于监理工程师不认可对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因此,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时,笔者建议:应充分考虑原材料变化对混凝土配合比的影响以及混凝土配合比自身的普适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