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26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场暨示范县建设经验交流会召开。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鄂竟平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水平。
鄂竟平指出,当前,就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总体形势来看,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广大农民群众对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需求迫切。第二,党和国家的重视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供了保障。第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增加了动力和压力。第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第五,行业管理能力不足非常突出。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以整改。
鄂竟平要求,各地要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工作安排上体现攻坚要求,在具体工作要求上有攻坚态度,真正抓出成效。水利部准备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整改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分级明确整改目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按照中央给予支持和技术指导、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明确部、省两级整改目标。
二是逐级签订责任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中央年度投资计划全部下达后,水利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各省也要与各项目县及时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并通过媒体将相关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切实强化督查和评审。一要按照事前有安排部署、事中有监督检查、事后要评估审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部、省两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督查与评审的联动机制,强化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二要组织全国农村水利系统进行抽查,实行飞检制度和年终评审制度。
四是建立奖罚机制。2010年重点要把工程建设进度、水质合格率、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行业能力建设等四个要素作为奖罚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奖罚方式分为四种:一要与中央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奖罚;二要与新上中央投资项目间接挂钩奖罚;三要实行通报机制,把全国农村饮水工程年度评审结果进行内部通报,或者在中国水利报等媒体通报;四要实行通告机制,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工程年度评审结果,将排位靠前和靠后的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通告本地省级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