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2010-08-15 00:51季晶晶
山西建筑 2010年14期
关键词:工程量施工单位监理

季晶晶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使有限的政府资金产生小投入、大效益的效果,一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而工程施工阶段是消耗大量材料、人工、机械的过程,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此阶段造价管理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程造价实践,谈谈自己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一些体会。

1 影响政府工程在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问题分析

1)设计单位对政府工程的设计责任不够或设计水平欠佳。有的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深度不够,审图制度不严;有的设计人员水平欠佳等导致设计漏项或变更,在施工过程中问题反馈至设计人员,从而增补设计图纸,增加工程造价。由于设计费的多少取决于工程总造价的高低或建筑面积的大小,有的设计单位因此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甚至有的设计人员随意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增加配筋量等设计不合理现象,从而人为地提高工程造价。

2)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投资不能有效地控制。监理单位按理应是对质量、投资、进度进行“三大”控制。但是由于现行监理合同是按照施工合同价款或竣工审计价的一定比例计取监理费,没有减少工程投资有经济奖励的条款。因而监理公司对投资控制的权利失去了实际意义,对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而认为投资控制是业主的事,权且等闲视之。也有的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差,对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和有关规定不加以熟悉,对有的施工现场签证属于合同内的,重复计量签证;属于合同外工程量的没有充足依据就盲目签字认可;对现场工程量的签证不经仔细核对计算就不负责任地确认签字;对进度款项的支付确认不仔细核对致使超额支付等等。

3)承包商为获取较高利润的各种手段致使造价失控。承包商为了能获取高利润,有的设法先低价中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设计或新增工程;有的在施工签证上做文章,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有的故意利用合同条款字面含义不同的理解,高估冒算等等,以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4)建设单位对政府工程进行造价控制的主观能动性薄弱。由于是政府项目,大多数建设单位认为政府项目是政府资金投入,资金花多花少是政府的事,仅仅以完成项目任务为目标,普遍没有造价控制的自觉性;认为“工程先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为了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就急于施工,对设计优化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完善程度不严格把关,造成设计变更大幅增加,从而导致投资失控。

2 政府工程在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工作重点

2.1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变更

1)审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就起到法律效力。所以政府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进行施工合同的备案审查。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尤其对合同的内容和范围、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其调整方法、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涉及造价的内容,仔细推敲其文字的措辞准确,并且要看其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条款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跟踪合同履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造价管理人员应进行合同履约跟踪检查,加强监督,避免施工单位为了增加造价而试图进行合同变更。这样既巩固了招投标活动的成果,又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2.2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减少设计变更

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坚持“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把工程变更关。首先,应进行事前控制,避免业主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施工内容等的设计变更的发生,也应避免施工单位想增加造价提出的不必要设计变更。其次,对含有风险费的总包合同,要进行区别对待。一般单项设计变更在3%以内的已在施工单位风险费内包干,就不得另行增加造价,超过3%的部分或不在风险费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才能另行计取。再次,造价管理人员会同业主、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相关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磋商研究其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所设计变更后增加的造价测算后,实行分级审批。一般对工程量超出合同价款10%但不超10万元的,由各部门相关人员会签后实施;对超出合同价款10%的,经由各部门会签并报本级政府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实施。实践证明该措施能有效地控制各项设计变更的随意发生。

2.3 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1)对隐蔽工程,要严格控制其签证。与各方联合进行测量、确认、核实后,在工程隐蔽之前的有效签证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以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如在县钟山路施工中,路基因土质差需开挖进行换土加固时需现场签证其开挖土方量,在水准仪立在基坑外侧测量,读计高程数据时,因标尺立在开挖后的基底,不能使水准仪视野里看到标尺。施工单位就临时在标尺底部加一根竹杆1 m长的节点,立杆时与标尺接合的竹杆点处不止1 m,致使测量读数偏高,将增加2 000 m3的土方量。因造价管理员及时发现并纠偏测量数据,避免了政府资金损失。

2)对索赔事件,要以合同为依据。造价管理员首先要对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的投标预算书等做详细的了解,认真分析合同价的组成,并结合自己对工程定额、规范等的掌握,进行仔细确认。例如,因外墙立面玻璃幕墙施工单位是业主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对利用其外墙脚手架等向业主索要额外的配合费。按道理此费用应该支付,但仔细核对总包合同价格组成,招标时已计入此费用并包干使用不得调整。这样就不能办理此类签证,以免造成费用重复计算。

3)对单价合同工程量的计量签证必须实事求是。目前,市政、公路等工程一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中标单位投标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所以按照施工进度进行计量支付签证时要仔细核对施工图纸和现场工程量的计算,并且做到实事求是,签量不签单价或总价,从而一步步地控制和管理,到结算时有依有据,有效地控制最终造价。

2.4 严格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采购时应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去市场对多家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规格、质量和价格进行考察询价,合理确定材料的价格。如在县浅水湾公园施工用石材、灯具等材料进行了认质认价,联合审计、纪检、业主等相关人员去无锡、宜兴、常州、南通等大型石材市场、灯具市场进行了市场调查,将各地的材料装车价进行比较,与施工单位签订了较合理的材料到场价。这样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了核减,节约了材料支出,有效地进行了造价管理。

2.5 对合同外零星项目的造价管理不能忽视

一些零星项目看似小额,但也是政府工程不可缺的部分,是造价管理不可小觑的环节。这些零星工程,应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进行造价管理。如浅水湾公园内的果壳箱、铭石设计、桥名设计、亭台设计安装等零星项目就进行了政府采购程序,节减了约3万元。若是专业性较强的,可按照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的计算审核确定,并结合类似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下浮。如县行政中心工程的电源防雷项目谈判,气象局报价70多万元。造价管理员根据对其费用的计算要目认真进行审核并进行了5%的下浮,核减了20万元左右。

2.6 把握好工程款支付审批环节

工程款支付审批是政府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力保证。工程进度款超付时,就占用政府资金或增加资金利息支出,降低投资效益;工程进度款不足或拖欠,会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所以造价管理员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合同支付条件进行核实再支付,并把握好手中的支付权来更好地介入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总之,在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中,围绕施工合同这一依据,结合审批程序,发挥工程造价预算技能,敬职敬业,严格造价控制和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刘淑玲.试论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08,34(35):2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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