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建筑中的组合观念

2010-08-15 00:51
山西建筑 2010年22期
关键词:建筑群院落观念

李 洁

1 概述

中国的建筑如同中国的文化一样,几千年来持续发展,未曾中断。但是,当发展到19世纪末期,中国建筑受到了西方文明的冲击时,它开始不知何去何从。历史可以砍断,但地域不可以。如果我们对于建筑地域性的探索研究,对后来的思想有影响,那么这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前人是否有做过这方面的探索研究,答案是肯定的。但当我们去观察这些形形色色的建筑时,不仅有些失望。无论是西方建筑的生搬硬套,或是传统建筑的形式模仿,甚至中西形式的相互混合,这些都绝对不是传统的延续。

2 研究前提

在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特征时,我们首先应该具有平等的观念。在这里,平等的观念包括功能的平等以及人与自然的平等。

2.1 功能的平等

中国的建筑并不是按功能来分类的。很多学者都从分类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建筑的特点,这样的探讨其出发点就已经有了偏差,中国建筑的设计原则是:房屋就是房屋,不管什么用途都希望合乎使用。这一点与舒尔茨的观点一致,他在《场所精神——关于建筑的现象学》前言中写道:“并不存在不同‘种类'的建筑,只有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不同情境要求不同的解答。”[2]

建筑的历史起源于居住房屋。居处,就是生活起居以至于包括一切户内工作的地方,在这样的概念下,我们也就无需对房屋分类,而是探讨其空间的本质。

2.2 人与自然的平等

人与自然的平等即内外的平等。此文将取消建筑作为考察对象的优先性,把建筑空间与非建筑空间置于平等的层面。

3 中国传统建筑的特征

中国传统建筑空间确立了一种组合的观念,体现在构图上,就是同一组织形式的多次重复。从院到坊到城,三个层次构成的空间秩序是组合观念的体现。中国古代建筑群以院落为基本单位,建筑群由一个个的院组合而成。而细化到一个院落,其平面,立面上体现的也是一种组合的观念。

常青老师的《建筑志》中说道:“中国建筑体系以住屋(宅,宫)为根本,其他类型大都以此为基型。在宗法和礼制的限定下,就各类单座建筑而言,多是以木结构为主体,以‘间'为单位;从群体关系而论,都是以院落为单元,再以纵横两个方向的轴线上多进,多路的院落形成组群,以纵横道路相分隔,沿着水平向延展开来,组成里坊,厢坊,街坊,进而聚合成以皇室(王宫)或衙署为中心的城市。”[3]这段话也正是说明了院,坊是同构的,这种围合的空间(“营”)只有尺度的变化,而没有空间类型上的变化。

3.1 城

在古代,中国就是城邦联合体,是一个城与一个城组合起来的。而城,意指“版筑”,城市必然有城墙,体现了“营”的特点。中国古代的城市多半是先修筑城墙后形成市区的,在中国的城市设计思想中,建城就相当于建设一座巨大的建筑。

围绕一个中心空间组织建筑群,也许是人类最早就存在的布局方式。最早的聚落方式是圆的,向心的,中间是一个大房子(统治中心)。后来,中国的聚落方式由圆而方,而国人的宇宙观也衍变为无限延伸的均布的方格,有中心以及方位。中国是棋盘状的道路格局,但这并不是中国特有的,而中国比较特殊的是它有自己的制度:井田制。根据《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国为王邑),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其记载的就是有关井田制的周朝理想王城模式[3]。《吕氏春秋》中说:“择天下之中以为国(国为王邑),择国之中以为宫,择宫之中以为庙。”所以九州之中即为国,周王城其实就是九宫格的格局。

3.2 坊

从井田制发展而来的闾里,是居住空间的基本单位,其后城市扩大,发展为里坊制。所谓“坊”和“里”是指被道路分割出的街区,其大小面积相等,可以合并也可以分割。唐朝的长安城完全由面积大小的坊所构成。坊的多次重复,形成了城,组织层次十分分明。里坊由坊墙围合,也体现了“营”的概念。但是,到了宋,作为都城的邺城,没有了里坊,形成了“厢房制”,虽然没有了坊墙,但传统的组织精神仍然保留,表现的是中国城市的真正特征。

3.3 院

城的形态可以反映在院落中,院,坊,城是同构的,一个大的院落其实就是一个小城。前面已经提及到的中国传统的“择中”思想,在建筑群的组织方式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中国传统的建筑群以“院”为基本单位。在研究前提中,已经提出“内外平等”的观念。建筑是“有顶的空间”,而院是“无顶的空间”,这两种空间同等重要,甚至可以把建筑看作是从属于院的,这样建筑群才有一定的组织秩序。在大型建筑群中,串联起来的“院”组成“路”,由有主次,有层次的路构成整体的“群”。

如何围合出一个院落,从中国传统建筑的平面图中可以看出:院前为门,院左右为廊,院后为堂,院正是由它四周的一圈建筑围合而成,这也是我们所说的“门堂之制”。

3.3.1 平面

在所有的建筑平面中,都可以归结到“门”“堂”“廊”三个部分,每一组代表了一进院落。“门”“堂”“廊”作为建筑平面中性质不同的三个部分,是相互独立的。“门”规模扩大,形成“门屋”,有时和“堂”不分上下。“廊”就是“辅助建筑”,有时是东西厢房,有时只是围墙。

3.3.2 立面

中国传统建筑不但在平面上体现出组合的观念,在立面上也同样体现。这就是梁思成所提出的“三段式”:“中国的建筑,在立面的布局上,鲜明的分为三个主要部分:1)台基;2)墙柱构架;3)屋顶。”这三个部分同样也是相互独立的,可以自身发展的。

中国传统建筑的平面组成是为了围合出一个内院,而立面是由平面生成的,其作为院子的背景,也就是院子的四壁,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更好的体现院子的性格。

4 结语

中国传统建筑的组合观念,体现在空间组织和构图的各个方面,我们所要重视和继承的不是这些组合的部分,而是它们如何去组合。这样的组合关系将有助于我们真正读懂中国传统建筑,进行创造性的思考和实践。

[2] 杨宏杰.运用建筑现象学对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思考[J].山西建筑,2007,33(17):34-35.

[3] 常 青.建筑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8-19.

[4] 缪 朴.传统的本质——中国传统建筑的十三个特点[J].建筑师,1989,36(12):61-62.

[5] 汉宝德.大乘的建筑观[J].世界建筑,1990(5):47-48.

[6] 诺伯格◦舒尔茨.存在◦空间和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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