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仙 王 凯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 257200)
随着我国兽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力度有了一定加强,但就实际情况看,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力量还十分薄弱,村级动物防疫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就现村级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1.1 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意识不高 村级防疫人员承担了基础免疫的主要工作,大部分村防疫员从村民中选出,部分村由村干部兼任,由于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不高,防疫的意识不够,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管理、约束、考核机制,农村防疫中的免疫程序得不到认真的组织实施,往往是只集中进行春秋二季的大面积免疫工作;新补栏动物的免疫工作未能得到有效监管和及时进行补免,留下免疫空档,存在着疫病发生风险,造成免疫密度低,免疫质量差的不良局面。
1.2 养殖方式落后 当前制约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因素是畜禽饲养分散,规模化养殖小。尽管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畜禽饲养已向规模养殖转型,但是当前农村零星或者小规模分散养殖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特别是禽类养殖。除了以养禽为主收入的专业户外,绝大部分农户的养禽数量在几只到几十只之间,养殖方式仍以放养为主,没有笼舍,散养禽类的免疫一般都是在晚上进行,费时费力,工作难度大,可能会造成免疫密度及抗体达不到。
1.3 村民动物防疫意识淡薄 动物疾病种类很多,而政府统一组织的免疫种类有限,不能满足防病需求。同时,部分群众不了解畜禽疾病知识,误认为畜禽打过防疫针后就百病不患,一旦有病,就片面地认为防疫针无效,对防疫效果产生怀疑,还有的散养户对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疫病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里,认为养的不多,畜禽没病,防不防疫无所谓,即使发病损失也不大,所以不与村级防疫员主动联系防疫,缺乏大局防控疫病意识。更有甚者,在疫情发生后,个别养殖户为减少损失或避免麻烦,隐瞒疫情,将病死动物尸体出售给不法商贩或乱扔、乱埋,致使病死动物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很难开展。
2.1 完善和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首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就一支技术过硬、思想先进和村民信任的防疫员队伍。保障每个行政村聘用一名文化、技术、素质较高的有责任心的年轻防疫员。其次,加强村动物防疫员的技术培训,定期举行培训班或讲座,分层次对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让其掌握疫苗保存、使用剂量、注射方法、注意事项等专业知识及疫情的发展动态。加快知识更新步伐,不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防疫人员的责任心,打造高素质的动物防疫队伍,提高动物防疫的科技含量,确保防疫工作科学规范。最后,每个防疫员承担动物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以及动物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 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及奖惩制度 首先实行多层次目标责任制,区级不仅要将目标责任状签到乡级,乡级也要把畜牧生产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到村级考核中,并与其签定责任状。在动物防疫实施进程上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严格技术要求,严格目标任务,严格工作制度,严格奖惩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照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实施免疫,确保免疫效率,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标准,对防疫工作中主要指标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免疫密度查免疫耳标、免疫档案、调查养殖者、疫苗用量等综合评定。免疫质量以血清学检测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不合格者不予兑现工作补贴并责令自费进行补免;对合格者严格按照奖惩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县级及乡级政府应积极落实和兑现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为开展工作创造方便条件。
2.3 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广大养殖户防疫意识 对养殖户加大防疫法规宣传力度,有利于强化广大养殖户防疫观念,改变传统养殖的陋习,并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约定家禽实行笼养,并通过各种方式教育、约束,逐步形成养殖户支持防疫、配合防疫、主动防疫,减少动物疫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