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桃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森林防火专业队, 山西 太原 030025)
林权,指权利主体对森林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作为独立用益性物权类型,林权具有以下特征。
林权除了国家、集体作为所有者以外,我国也鼓励各类民事主体以及个人通过租赁、承包、拍卖、转让、协议等多种形式参与森林、林地、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从而扩大投资主体,调动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林业事业开发,使相关各方面都能获取相应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
林权包括:采伐利用权、采果采脂等林中林下资源的采集利用权、生态效益补偿权、森林景观开发权、林间地收益权等。
林权权利人在获利的同时,又附有多种义务。这是因为,森林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森林商业性开发必须同时兼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物安全、气候调节等功能,也不能破坏动物的栖息环境。这就需要法律法规对林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加以条件限制。例如,采伐行为必须办理许可证限额进行,林地可以栽植新品种新树种,但是不得转为非林用途等。
林权档案主要是对林权三要素的信息记载。如主体的确认、变更;客体的界限、规模;行为上的抵押、租用、注销等。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林权初始登记中依法形成的宗地权源资料和技术数据,如宗地区划图、外业调查表、权属基本图、勘界记录等;②林权登记公示材料,登记机关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③林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宗地权属变化文件证明;④林权制度改革形成的过程和成果资料;⑤承包合同以及股权协议;⑥其他政策性法规及会议文件。
由此可见,林权档案管理具有政策性强、历史沿革长、权属关系复杂、数据文字精确、事关国家与个人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等特点。因此,必须引起档案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避免出现归属不清、权责不明、测量资料残缺等现象。实践中,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发挥专业性强、工作经验多的专长,积极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将档案管理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做到精心筹划,完善机制,配备专岗专人,提高业务素质,保证档案管理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同出成果。
“查个林权证号,去档案室翻阅厚厚的卷宗,不知得花多长时间”。这番话,说出了许多办事群众的心声,也是目前档案发展的瓶颈所在。信息化进程的一日千里,突飞猛进给传统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检、统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课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跨越式机遇。“大鱼吃小鱼”正在被“快鱼吃慢鱼”的生存法则所取代,要想不被时代淘汰,就必须勤于学习思考和探索,善于利用现有科技成果,创新工作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档案工作效率。
档案制作电子化,是指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数码影像技术来制作档案信息产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和资信价值的文件数据、图表、音像,以数字化形式和媒介加以记载,实现第一手资料的精确化、可视化。如在实地勘界外业完成后,可以将林区分户宗地界勾绘在地形图上,建立信息卡、完善数据库,这样一来,图像清晰直观,权属一目了然。
档案保存电子化指使用光盘等存储介质,将制作好的成品档案整理归档。传统的纸质文件容易损毁和丢失,在不断使用的过程中质量下降,对于重要的林权档案显然很难满足其永久留存需要,实现数字化录入归档,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以上缺陷,还可以使形成的信息具备动态的内容和完整的沿革、完善的体系,丰富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和资源共享。
所谓档案利用电子化,是指运用电子通信与网络传播技术,实现可以公开的档案数据上网,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查询、检索、下载等社会化的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公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现实需要。要在用好用活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档案开发利用新模式,以先进的管理手段对林业系统档案实施全过程监管,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
以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30号)为指导,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林业档案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与档案部门搞好协作,建立科学高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和分级督导机制,制定领导分片联系协调制度,切实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立卷、资料保存等作为重要内容,对村组改革方案、林地承包合同、林权登记图表等各方面的电子入档情况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级本单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与档案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并对乡(镇)林业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改革档案工作进行统一布置。要购置电脑、扫描仪、光盘、数码相机等必要设备,定员定岗,专人负责。
1)“谁建档、谁录入”的原则,保证电子档案制作的时效性。
2)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并重的原则,提高保管水平和服务效率。
3)内外网分离的原则,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保证重要数据安全。
3.3.1 调查类
资源调查和林权界限图表要建立数据库,调查结果文本要进行网上公示。
3.3.2 林权登记类
对宗地登记材料和林权登记管理文件进行不可擦写光盘备份。林权证件信息建立统一的查询系统,使操作员只要输入林权证号、林权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即可快速查阅。经常使用的申请表格,要做到在线下载或者申报。
3.3.3 承包类
承包方案讨论等民主决策过程中的声音、图像等要写入光盘。勘界、认界记录按规定要进行网上公示,并提供反馈通道。承包合同(协议)要扫描录入电脑,统一编号,进入数据库索引。
3.3.4 综合类
可以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法规、实施细则等制作成网络专题,以供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相关方针政策。
按照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建立动态、科学、有效的林权电子信息档案,是实现依法管理的前提,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基础性作用。而且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备考价值与实用价值。同时,也提升了林业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实实在在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作为档案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以方便工作、方便群众为目标,把好事办实办细,不断充实档案数据库的内容,研究服务于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增加绿色GDP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作出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