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中先生新闻价值观的研究

2010-08-15 00:45乔秀峰
关键词:观点价值

乔秀峰

(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关于王中先生新闻价值观的研究

乔秀峰

(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20世纪80年代我国新闻学界对于“新闻价值”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认识,王中先生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将其概括为四方面的认识,以期对于我国著名的新闻学家王中先生新闻价值观获得更加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王中;新闻价值;新闻性质说;新闻价值说

关于新闻价值的认识,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当时我国新闻业界和新闻学界提出的“新闻价值”的定义就有30多种,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其一、陈韵昭的观点:“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所包含着的足以构成为新闻的种种特殊素质的总和。必须指出,作为一个判断标准,新闻价值只适用于一定范围,它是面对事实而言,并非面对新闻而言的。……而衡量新闻价值的工作,却是在新闻公开传播之前,即事实还未在广大群众面前揭晓的时候进行的。……足以使一个事实构成为新闻的第一个条件,在于事实是新近发生的,或是新近才公开暴露的,亦即事实需具‘时新’的素质。一般情况下,事实愈新,其新闻价值就愈大。足以使事实构成为新闻的第二个条件,在于事实是否具有共同兴趣,能否引起共同关注。这是事实入选的第二层次。总起来说,所谓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所包含有的这几种特殊素质的总和。”[1]

其二、沈如钢的观点:“新闻价值指的是新闻作为新闻的本质、内涵、特性所具备和表达的程度;指的是新闻作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物,它的完美的程度;指的是新闻作为传播消息、组织舆论的手段,对人民群众吸引和感受的程度;指的是新闻作为传播文化知识和思想教育工具,它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和人类社会进步事业的发展所起实际效果的程度。”[2]

其三、沈世纬的观点:“新闻价值由两方面构成,首先是记者判断事实是否值得报道的依据,是衡量取舍新闻能力的一种尺度。构成新闻价值的另一方面是新闻对实际工作和读者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在判断新闻价值的问题上,不同的阶级是有不同的标准,反映在新闻价值的阶级分野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不能抹煞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新闻价值观上的原则区别。新闻价值包含的要素有:1、重要而又新鲜的事实;2、满足社会的需要;3、读者兴趣。”[3]

其四、陈国少的观点:“新闻价值具有毋庸置疑的客观性。这是因为,新闻事实、新闻事件及其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影响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同时,体现在新闻里面的人们对于新闻事实、新闻事件的认识,无疑是一个已经完结了的过程,是一个既成事实,因而这种认识也是客观存在的。”[4]

其五、何光先的观点:“新闻价值规律是新闻学中一个基本规律,它在实践中显示出的重要性已经引起新闻界乃至广大读者的兴趣和重视。首先,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适应社会需要的功能,只有新闻事实与社会需要(包括读者兴趣)完全吻合时,才能产生最大的新闻价值。其次,新闻价值要素是存在于事物变动的深度和广度之中的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成分,归纳起来包括:事物变动的空间与规模、时间与速度、新创与叠变、方向和意义,这四条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不可分割。最后,社会效果是新闻事实作用于人们主观世界的反映,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新闻价值的作用、摄取良好的社会效果,就需要新闻工作者吃透‘两头’,掌握表现的本领,并紧紧扣住时机,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5]

与上述观点不同,王中提出“新闻的概念”有“两种”,一种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信息沟通的现象,有人称之为“自然新闻概念”,王中称之为“新闻(一)”。另一种是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新闻,有人称之为“实在新闻概念”,王中称之为“新闻(二)”。在此基础上,他结合我国20世纪80年代整个新闻业界发展形势,以及上述新闻学的相关研究者对于“新闻价值”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当时,由于进一步说明“新闻(一)”和“新闻(二)”不同之处的现实需要,以及阐述清楚二者之间关系的迫切要求,新闻学界的研究者们提出了“性质说”与“新闻价值说”。

其一、“性质说”。鉴于目前能够查阅到的资料,最先把“性质说”译介到我国的是戈公振。他指出,“性质说”是哈润登(Harrjngton)和弗润开宝(Frankemberg)这两位美国人的观点,[6](P3)此二人的著述现在已经不能够进行实际考证。不过,戈公振先生至少是仔细查看过两位美国人的有关著述的,后来于《中国报学史》的“绪论”部分进行了阐述。下面提及的“性质说”,即为戈公振先生的阐述。

在该书中,戈先生介绍“时宜性及一般性之自身”时说道,“性质与具体的事实乃同一体”,[6](P17)继而又说,“只须包含上述性质的事实,均可作为新闻”。由此可以看出,戈先生提到的“性质说”,是认为包含上述性质的事实(并非任何事实)才可以转变为报纸(即新闻媒体)上的新闻。因此,“性质说”也是新闻工作者在具体的工作中,选择新闻事实的一种理论支持。因为客观发生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我们的传播内容毕竟是相对少量的。所以,只能选择具有某种特殊素质的事实,来进行报道或播出。

其二、“新闻价值说”。欧美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新闻工作者,提出“新闻价值”之目的,无疑是让新闻记者对需要报道的客观事实进行取舍,并且在取舍的过程中,要适当考虑一下,所要报道的客观事实能否拥有了成为完整新闻的必要因素。其中,欧美等国的新闻工作者,所指出的重要性、时新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等,最终目的无非是要将“新闻(一)”与“新闻(二)”分开来,方便新闻记者、编辑等新闻从业者,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中进行操作。

然而实际情况是,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形成大家都一致认可的观点与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共识,还停留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阶段,各种说法、观点并行其道。

根据王中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针对我国新闻业的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对于“新闻价值”的论述、言论的概括与总结,笔者初步概括了王中对于“新闻价值”四个方面的观点。

首先,新闻记者掌握新闻价值的理念,目的是能在无限多样的海量事实中明确地找出符合“新闻(二)”的客观事实。

新闻记者对新闻价值的熟悉与把握,为的是于无限多样的事实中与“新闻(一)”中,准确无误地把“新闻(二)”选择出来。在具体的新闻工作中,能力突出的优秀记者,都能够快速地对所要报道的新闻事实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价值判断,最后把那些满足新闻价值要求、为民众所密切关注的事实报道出来。实践证明,工作经验丰富的记者,其报道内容经常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注意。新闻记者必须具备的这些专长与素养,就是新闻业务工作者经常谈到的“新闻敏感”。科研工作者研究新闻价值的长远目标,最终还是想进一步提高新闻记者这种职业素质,使其把新闻敏感内化到实际工作中,成为其自觉不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其次,从新闻业的发展史上看,虽然衡量新闻价值大小的标准不同,但是其目的是一样的,即将要发布的新闻能够引起民众多大的关注度。

众所周知,早期从事新闻业的人社会地位并不是很高,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就是帮助那些需要的人打探讯息,从中获得一点微薄的利润。后来,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大发展,新闻业才逐渐发展起来,并且产生了印刷新闻纸。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闻信息的获取逐步变得丰富、多元。这时候,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哪些新闻事实应该成为被传播的对象。显然已经不同于早些时候帮人打探讯息那样省事了,这些“新闻职业工作者”,必须想方设法地调查人们最需要知道哪些方面的信息,这些都要求他们必须下功夫进行实地的考察,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工作。

当时,一些规模还可以的报馆雇佣了一批记者,报馆根据他们的读者对象群,就要告知“记者”应该采集何种类型的新闻信息,绝不是所有的信息不分主次、轻重缓急统统报道出来。“有闻必录”只是当时报馆为了躲过官方“新闻检查”的一种手段,即使一时疏忽刊载了官方禁止公开发布的内容,也可以运用“有闻必录”这一所谓的新闻工作职业信条,为报馆和记者开脱责任,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说,“有闻必录”绝不是报馆刊载新闻信息时的取舍标准。“适于本报读者”才是当时报馆为了各自的生存竞争,而采取的办报策略。

美国近代报业先驱、《世界报》的创办者普利策,这位“报界怪杰”曾要求其记者们应当获取“与众不同的、戏剧性的、浪漫的、动人心魄的、独一无二的、奇妙的、幽默的、别出心裁的,适于成为谈资而又不致破坏高雅的审美观,或降低格调的,尤其不能损害人们对报纸的信任……”[7]的新闻事实。这一长串的附于新闻事实前面的修饰、限定词汇,很明确地反映出这位传媒奇才——普利策的新闻价值观念。毫无疑义,这些观念与经营策略来自于其所创办的、鼎鼎大名的《世界报》以及美国多家大众化报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果的概括。

假如将上述美国的“新闻价值”观念和我国的党报、机关报的办刊目的综合起来,会惊奇地看到,把受众关心的事物作为新闻价值观的重心,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新闻工作的做法。

第三,新闻记者选择所要报道的客观事实时,不单纯依赖于“新闻价值”标准,而是拥有自己对新闻事实的独立思考与认识把握的。

众所周知,新闻记者在选择客观事实的过程当中,要经过反复的琢磨与推敲。那些毫无新闻价值、或者新闻价值不很明显的事实就被割舍掉了,而那些新闻价值颇大的客观事实还要经过反复的考察、求证。有时候,出于国家信息安全的考虑,即使客观事实本身的新闻价值有多么突出,也不能够去进行公开传播。至于那些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事实,就更不能够进行广泛传播。当然,如果客观事实不利于媒体自身的发展,自然也就不会被允许公开地进行报道。不仅在我国是这样,就是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也是不被许可的。实际上,选择新闻价值的标准是多元化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媒体自诩其拥有最充分的新闻自由权利,可实际的情况是,只要是牵扯到掌握媒体经济命脉的大广告商的切身利益时,媒体的记者们就会很默契地保持一致,即选择沉默。

由此看来,新闻价值的判断标准是多元化的,而且也应该保持多元化。因为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与所处的具体发展阶段的状况,我们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进行衡量,这样的做法是不切合实际的,并且在实际的新闻工作中也是行不通的。

最后,有些人认为,新闻价值就是新闻报道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这是很不正确的看法。

这样的说法是有待商榷的。前面所提到的“性质说”与“新闻价值说”,仅仅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何种类型的事实是民众关注的焦点,是用来为记者采访报道事实服务的,是对新闻媒体经营效果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效果是新闻报道做出后不久,在民众当中引起的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反映,是对新闻媒体报道所做出的反馈效应。良好的社会效果的取得,不能仅仅依靠新闻媒体自身来完成,还要依赖政府相关的执行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调。只有这样,具有良好新闻价值的事实,才能最终产生理想的社会效果,才可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1]陈韵昭.我们对新闻价值的基本观点[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3):75-81.

[2]沈如钢.新闻价值浅论[J].新闻研究,1981(1):35-39.

[3]沈世伟.新闻价值初探[J].新闻业务,1982(2):13-17.

[4]陈国少.新闻价值及其客观性[J].新闻研究,1981(1):30-34.

[5]何光光.价值、要素及效果——同关心新闻价值的同志商榷[J].新闻学会通讯,1982(3):45-49.

[6]戈公振.中国报学史[M].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

[7](美)迈克尔·埃默里(Michael Emery)著,展 江译.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The Research on Mr.Wang Zhong's Point of View of News Value

QIAO Xiu-feng
(Schoo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Shanxi Datong University,Datong Shanxi,037009)

In this paper,about the academic for our news in the 20th century 80s,“news value”of the main points of view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basis of an overview,raises the value of the wang-zhong in the news point of view (in the 20th century,80s)for the objective conditions and realities,and then for news value in the view to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wang's “News nature theory”and“news value theory”in depth and detailed discussion,the conclusion that the wang of the news value of four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views,and to present their views to the pres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ole of exposition.makes it news for a celebrated scientist,an outstanding educator in the news-the wang of news values and a more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and grasp.

Wang Zhong;news value;news nature theory;news value theory

J292.11

A

1674-0882(2010)05-0109-04

2010-06-28

乔秀峰(1982-),男,山西大同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新闻理论与新闻史。

〔编辑冯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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