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宜光,宋 捷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4)
关于网络反腐的思考
齐宜光,宋 捷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4)
对网络反腐的概念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对网络反腐的利弊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如权力至上意识的残余存在,公众的反腐意识弱化,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详细,“情绪性反腐”的影响,地区、城乡、职业网络用户数量存在差别等。为此提出了一些措施: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反腐主体的舆论力量,实行政府信息及时、详细公开机制,培养网民成熟的网络反腐的心理机制,逐渐解决网络“数字鸿沟”问题。
网络反腐;网民;政府
进入新世纪,网络参与活动已经席卷全球。网络正以其特有的优势,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同时,也成为反腐之利器,于是网络反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官方网络举报最早出现在2003年,是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2008年8月13日,株洲市纪委正式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网络反腐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成为在网络反腐方面第一个“吃螃蟹”的政府部门,该市纪委书记因为网络实名上网收集处理反腐线索,被誉为“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此网络反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网络反腐也成为公众提供反腐线索的重要渠道,网络只是一种快捷的信息传递载体,反腐就是要发动公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的舆论压力,让腐败现象暴露在阳光下,成为千万双眼睛怒视的对象。其实,近年来利用网络反腐引起全国轰动的事件并不鲜见。最典型的如2008年12月,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为带天价表、抽天价烟、发表不当言论而遭人肉搜索和群众举报,最终被免职。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充分说明了网络舆论的力量,网络已经成为悬在政府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说明网络反腐已经渐趋成熟,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个人的反腐利器,那么网络反腐的概念如何界定呢?通过上面的叙述,是否可以这样界定:个人或政府人员利用网络传播技术平台,通过网络的网页、论坛、博客、QQ、信箱等途径,运用发布、传送、揭露、举报、跟帖等方式,揭露有关政府人员的关于腐败的言论、行为、图片、视频等,以期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
“因特网的产生使许多中间媒介性质的组织机构濒临绝境,传统的决策等级结构受到冲击。”[1]16网络技术给社会公众反腐提供了一个快捷有效的载体,一旦官员的腐败行为被网络曝光,一般都能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理,因为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有千万人在关心着最终的结果。另外,网络还是离政府高层最近的信息源之一。人们坐在家里可以自由地发表关于对腐败现象的看法、意见,网络反腐是一种“如鱼得水”似的反腐方式,网民可以随时随地的关注其动态,甚至可以监督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度。还有,现在手机上网的用户也逐渐增多,截至2008年,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1.176亿人,比2007年增长了一倍还多,这也为网络反腐提供了更广阔的快捷渠道。“多元化的传播者、复合式的传播形态、多样的传播渠道等因素,使得以网民为代表的公众可以自行选择、加工信息,并通过网络传播形成网上政治舆论。”[2]285这里也能看出网络快捷便利的得天独厚的优势。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构建“电子政府”,及时、详细地把政府的政务信息,例如财政收支情况、公车利用情况、出国考察路线及费用等一些百姓关心的信息,公布于政府门户网站上。另外,还可以把反腐败的经典案例、视频、法律文件等也即时公布,公众就可以及时有效地了解政府的政务动态,反腐前沿消息。只有把政务置于阳光之下,才不会“发霉变质”,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还有,“网络时代,要封锁某信息已经变得非常困难。……而且由于网络的弥散性,在意愿的存在前提下,几乎人人都可以获得政治信息。”[1]44网络这种特性决定了在网络反腐中,揭露官员腐败行为不用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可以隐匿身份,自由举报,不用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揭露腐败行为的积极性,使他们无所顾忌,畅所欲言、倾其所知。从而增强反腐力度,形成反腐的良性循环。
网络可以在几秒之内把信息传遍全世界,人们可以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建议,政府官员足不出户,就可以把政策、法律文件送达千家万户。“网络的快捷也使公众信息反馈和政府对问题的回应速度大大加快。”[2]285官民可以在网络上零距离地接触,增强了官民之间的互动速度,政府可以及时迅速地处理公众反映的腐败现象,并且还可以及时公布处理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的即时监督,这是真正地服务于民的表现。网络媒体可以通过论坛、博客、QQ等方式提供公众自由交流的平台,这些交流主体有平民百姓、也有政府官员,无形中形成了官民良好互动的平台。
在网络平台上,无官民身份、地位的区别,只是信息的不同。信息的区别是唯一的差异实体。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众,都可以直面正视腐败现象,“普通民众亦可能在获得平等地位之后,褪去对权力的怯意,畅所欲言。”[2]284为什么对一些腐败现象,人们敢怒不敢言,究其原因,是权力至上惹的祸。由于有人以为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所以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觉得自己的力量实在太渺小,不敢举报和揭发。网络技术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官民实现了平等,正像俄罗斯学者拉特波夫形象地指出的那样:“在万维网上,每个人都是宇宙的中心。在虚拟现实中,乡巴佬心理消失了,这里没有首都,没有长官,没有垄断,也没有国家和政府。”[3]在这个平台上,权力被分散化,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称呼的统一性——网民。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没有‘官僚作风’的阻挠,没有传统那种‘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机制。”[4]网民只要把有关政府官员腐败的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揭露,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声讨斥责之声,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和舆论攻势,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任何腐败行为一旦受到社会的谴责,就会得到及时处理。如河南“灵宝贴案”,从媒体曝光算起,前后不到10余天时间,灵宝市公安局即能认识到错误,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而且连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也为此公开道歉。
网络反腐虽然以其特有的优势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和舆论攻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面临的某些困境,未雨绸缪,才能更好地利用网络技术达到反腐之初衷。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5]这表现在政府部门内部,权力至上主义十分严重,有权就是爷,只知道“我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忘记了“我有多大权就要负多大责”。于是,有了“官老爷”“父母官”的尊称,官念十足。“权力崇拜是一种唯权是尊、唯权是从,并竭力追求、盲目追随权力的一种价值取向。”[6]67崇尚权力的人,心中只有权力。于是,对于网络上出现了对自己不好的消息,不是认真面对,而是依权压制打击。有些官员不是积极鼓励公众的网络反腐的行为,而是绞尽脑汁地想如何阻止网络反腐;有的地方政府发布红头文件要求实名上网,一定程度上就是遏制公众的网络反腐行为;有的地方公安机关研究网络技术不是为民服务,而是探寻查找举报腐败的网络源头,进而打击报复。因为反腐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的仕途。
我国公民“长期以来形成了普遍服从心理和政治冷漠心理,使其害怕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问责,或者根本没有问责的意识,导致公众缺乏对行政活动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6]65对于政府官员的“形象工程”、“卖官鬻爵”、“玩忽职守”、“形式主义”、“瞒报事件”、“权力滥用”等腐败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实质性追究的态度和意识,践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陈腐古训。不妨借用一句网络流行语,“管我啥事,我是出来打酱油的”。这种态度导致了网络反腐的效果大打折扣。
政府部门的网站目前普遍存在信息更新速度慢、消息滞后的现象,一些网站最新的消息还是2006年的,没有充分发挥网络快捷的优势。“政务公开目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宪法或理论层次上,具体化、法制化程度远远不够。”[7]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政务公开得不到有效执行。这就造成了公众和政府部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进而导致网络反腐缺乏有效信息而无法全面开展。公众在网络反腐上也就陷入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出现了网络反腐“失语现象”。有些政府的门户网站不能或者根本不愿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消息,对一些公众应该了解的信息遮遮掩掩,敷衍搪塞,即使公布也是一些无关痛痒的过时消息,根本不能吸引公众的眼球。现在公布政府负面新闻的,往往是一些报刊网页,而非政府网站,有些政府官员害怕惹来“杀身之祸”,认为暗箱操作是最安全的腐败途径。
像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网络反腐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它受到“情绪性反腐”的影响,也让政府部门不知所措,使其制动措施也一定程度上陷入失灵状态。因为“与民选代表相比,一般公众缺乏理性,遇到事情易情绪化,不如代表冷静、慎重。”[8]网络反腐有时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误导,这些人在发布消息时故意夸大其词,故弄玄虚,迷惑公众视线,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现在的互联网络起到‘一面大墙’的作用,造谣者可以自由的在上面胡乱涂抹,让全世界阅读。”[1]35有时随着公众的关注和敏感度上升,可能酝酿成不必要的网络舆情暴力,影响网络环境和谐,使网络反腐陷入两难境地。“情绪性反腐”有时也会使网络反腐变为人身攻击,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这就违背了网络反腐的初衷;这样的反腐舆论压力还可能左右法院的审判结果,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所以,网络媒体是人们表达意见和情绪的载体,但并不说明网络能代表或者反映全体人民的真实声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人们往往都会利用网络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网络还成为个人情绪与群体情绪相互作用的平台和载体,有时它是真实意见的反映,有时也会与人们原有的意见产生一定程度的偏离。值得注意的是,情绪化言论很容易得到众人响应,从而引发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
目前我国的网络反腐还存在着区域、城乡和职业的差别。
首先,网络反腐,顾名思义,就必须依靠网络,然而我国13亿人口中,能够上网的仅有2.98亿人,而且这些网民大多位于城市、东部发达地区而且一般是富裕家庭。根据《互联网统计报告》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及东部沿海地区如上海、广东等地的网民数量在2007年和2008年都是遥遥领先,这就说明了东部地区在网络反腐上有了更多主体支撑力量,往往舆论压力更多来自北京及东部沿海发达城市,中西部地区的网络反腐主体力量还在成长阶段。
其次,城乡网民数量也存在着巨大差异,这使得在网络反腐中代表农民利益的声音很少,所以才出现了一些“土皇帝”,而且这种现象在落后地区更猖獗。从《互联网统计报告》数据分析,我国2007年、2008年的城乡网民数量之比分别为74.9∶25.1、71.6∶28.4。网民数量的差别直接导致了网络反腐代表的利益不均衡,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山高皇帝远”的现象屡屡出现。
再次,网络反腐还受到职业差别的影响,目前,从《互联网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网民集中在学生、企业或公司一般职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中,这就使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网络上听不到他们的声音,涉及这些群体的腐败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举报,网络反腐也不能很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
所以,现在我国的网络反腐,存在着“数字鸿沟”问题,出现了信息贫富分化的现象,出现了信息技术的精英统治。正如美国著名学者霍洛维茨讲的那样:“国民中一小部分尖端人物有能力掌握新的信息系统,从而成为民主社会的权势集团,而对新技术仍然感到神秘的其他所有阶层的人,则降为电子计算机文化中的庶民。……硬件和软件的分配不均会给民主社会造成特殊问题。”
美国著名学者马尔库塞曾经讲到:科学和技术“愈发达,愈全面,个人想打破这种奴役状态的手段与方法就愈不可想象。”[9]不论网络技术如何发展,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网络反腐中,政府应该是监管和引导的主体,积极健康地引导网络反腐的发展。
首先,政府官员要不断地接受网络知识的培训辅导,培养网络精英人才,使他们有能力建构长久有效的防腐反腐网络平台。各级政府要在门户网站建立腐败举报网页、论坛或者电子邮箱等,便于公众举报、揭露和监督腐败现象。政府网页应该开辟专门的腐败警示台,定期发布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奖励举报腐败属实的举报人,严厉打击腐败现象。要心中时刻装着百姓,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要抛弃“权力至上主义”的桎梏,一心为民,树立政府机关和人员的良好形象,为网络反腐保驾护航。
再次,积极回应网民对于腐败现象的反映和举报,组织专人24小时搜集网络举报人反映的任何线索,事无巨细,认真对待网民的举报。这也是官民近距离平等沟通的有效方式。“在网络组织中,成员彼此平等相待,因为最重要的是信息,它使一切变得平衡”[10],官民互动能够更好地搞好防腐反腐工作,降低政府部门反腐工作的成本,也有利于信任型、回应型政府的构建。
最后,政府要建构有效网络监管体制,加强网络服务商的管理,使他们能够积极有效地为网络反腐服务。实现政府部门财政管理系统和招标采购系统电子化,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有效性,让无情的网络约束有情的人,即用理性约束感性,达到源头防腐之功效。
“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11]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所以公民有权对腐败现象进行举报、揭露。这是宪法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要彻底改变“政治冷漠症”,培养积极的公民精神,提高他们反腐的积极性,真正把网络反腐开展得轰轰烈烈,让政府人员不想腐,不敢腐,甚至不能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任何腐败行为只要一经曝光,该官员就将会被舆论斥责之声所湮没。网络反腐力量的壮大,需要依靠亿万网民成熟的政治参与,同心协力,形成一股声势浩大的网络舆情之音,给腐败现象以震慑,这需要每位网民内心深处反腐意识的觉醒。网络反腐不是几个人能办成的事,是所有关心反腐问题的网民共同的责任和权利。
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建构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政府办公无纸化。在21世纪的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政府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提高政府办公的效率和效益。及时公布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活动信息,让公众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不要再搞暗箱操作,那样只会招致公众的不满情绪,继而不再相信政府。政府一旦威信扫地,权威全无,以后的工作就会陷入被动局面,无法开展。信息的公开是公众有效监督政府的重要前提。没有了信息的支撑,也就没有网络反腐的下文了。政府部门要组织专人进行电子政务建设,即时公布一些公众关注的问题,澄清一些谣言,不致于最终事态严重、无法收场。像瓮安群体事件,就是县政府未及时处理、公布消息以致酿成大祸。“互联网拓宽了表达渠道,搭建起一个平等的交流平台,这个平台其实就是一种政治协调机制。”[12]因为公众是相信政府的,政府官员有义务通过官方网站积极协调矛盾和纠纷,解释社会敏感话题,化解公众疑惑。政府信息公开是官民沟通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拉近官民距离,形成亲民的良好政府形象,因此必须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网络反腐必须要公开政府的信息,特别是官员财政开支、公费支出、绩效评价、社保基金管理、土地征用补偿等涉及民生的重要信息,以更好地发动社会网络力量,监督其正常运行,有效开展,不给其腐败留任何死角。
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网民由于受到“情绪化”的影响,遇到网上腐败现象,不是理性的分析,正确的对待,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乱骂一顿,存在着不理智的行为。这与我国官本位思想的盛行有关。一些政府官员往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一旦为官,就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仿佛自己高人一等,权力俨然成为地位和荣誉的象征。这严重拉开了官民之间的距离,这就是公众对于腐败现象的“情绪化”的主要原因。只要看到某某官员腐败的新闻,就捕风捉影,扩张声势,一棍子打死。网民成熟的网络反腐心理机制的形成,也离不开制度化建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但也很有可能出现诬告和诽谤等不好的现象。而且,由于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这些信息,也很有可能让涉及的人有所准备甚至出逃,给案件的侦办带来困难。有时候也存在举报不实的情况。为民间反腐提供制度化轨道,使其与现有的反腐机制良性互动,同时也使现有反腐机制在民间资源配合下,更有效地惩处腐败,让网络反腐健康有序发展,让腐败无处可藏,这样才能形成网民成熟的网络反腐心理机制。
现在,我国的网络覆盖范围存在“数字鸿沟”问题,网络资源存在着非均衡化。政府必须推出相关政策解决这一问题,当然这是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这一问题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才能解决。政府必须制定一些倾斜性政策以提高中西部、弱势群体、农村的网络覆盖范围。本着“充分发挥现有网民力量,壮大潜在网民数量”的原则,切实提高我国的网络覆盖面积。“数字鸿沟”问题会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府部门的重视,而逐步得到解决。据《互联网统计报告》指出,农村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 8 460万人,较 2007年增长3 190万,增长率超过60%,网民中乡村人口所占比重不断提升,互联网正在不断向农村地区渗透;在各个省份中,西部地区网民数增长最快,其中增长率在60%以上的8个省份中,6个在西部,增长最快的3个省份均来自西部。这说明政府在这方面已经有所重视,只要全社会都关注这个问题,相信“数字鸿沟”会逐渐得到解决,网络反腐的力量也会越来越强大。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也有弊,但总体看来利大于弊,必须在政府监管之下,循序渐进地开展,有效打击腐败行为,净化社会空气,在全社会形成防腐反腐的舆论力量。网络反腐是新生事物,必须随着反腐制度的不断向纵深发展而发展,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网络反腐需要时间的积累,经验的沉淀,事件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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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s on Web-Based Anti-Corruption
QI Yiguang,SON G Jie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Northeastern University,Shenyang 110004,China)
Theconceptofweb-based anti-corruption wasdefined initially.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web-based anti-corruption were analyzed systematically.The difficulties in web-based anticorruption were expounded:the existence of the residual sense about the supreme power,public awareness for anti-corruption is weakening,the chief information is not published timely and detailedly,the impact of“emotional anti-corruption”,the number of Internet users is different between regions,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occupational groups.Some measures were purposed:exerting the leading role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mobilizing public opinion in the main social forcesof anti-corruption,implementing the timely and detailed disclosure mechanism of governmentinformation,fostering mature anti-corruption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of Internet users,solving the network’s“digital divide”problem gradually.
web-based anti-corruption;network’s users;government
D 08
A
1008-9225(2010)01-0023-05
2009-06-22
齐宜光(1982-),男,山东临沂人,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田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