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丽
(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江苏南通 226019)
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失范及治理对策
马海丽
(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江苏南通 226019)
自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加速期以来,社会分工和社会流动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变迁在客观上促成了道德随之转型,社会道德失范现象大量出现,并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道德失范是当前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正视的问题。以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道德问题作为出发点,探究道德失范的原因并呼吁道德回归,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和谐、健康、科学发展。
道德失范;公民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当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多元文化交融碰撞之际,不少人理性迷失,道德失范现象已较为普遍地出现在了经济、政治、社会公共生活以及环境领域中。作为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不和谐音,道德失范已然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社会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那么极有可能导致“社会伦理的证据资源出现亏空”,从而“酿成一场社会的大灾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这阐明了公民道德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地位,提升公民道德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对现存的道德失范现象进行认真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拟对道德失范的现状、成因及矫治措施作出初步探讨。
就目前中国的社会状况来看,道德的力量还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尤其自中共中央于 2001年 9月 20日公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各地的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通过媒体报道,许多道德英雄的名字也广为人们传颂,他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实践者,为人们树立起了一个个学习的典范,如:不畏牺牲、忠诚祖国的军人王伟,坚持真理的院士钟南山,为母捐肾的律师田世国,以及“10·24”救落水小学生的英雄群体……他们的事迹感动着中国,也教育着中国。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我们对道德的要求也必定会相应地提高。当前的道德状况距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最近,国内某知名网站进行了一次关于中国人道德现状的网络调查,在4 300名被调查者中,认为道德现状很好的占0.84%,正常的占7.26%,异常的占21.14%,很差的占70.77%。虽然这一组数字并不能准确概括出我国目前的道德状况,但它至少代表了一部分人对道德现状的感受。在目力所及的范围内,人们一次次看到了道德失范所带来的社会不和谐现象:“阜阳劣质奶粉案”、“敌敌畏制作泡菜案”、“假酒毒人致死案”……《扬子晚报》曾刊登过一篇题为《我们敢吃什么》的文章,作者列举了一系列不道德的现象:蔬菜里有大量的农药残留、工业酒精被勾兑成白酒、大米用石蜡抛光、猪牛肉注水等等。人们的很多行为都已经偏离了最基本的道德法则。再者,道德冷漠问题也愈演愈烈,今年 8月,成都“美女村官”车娅婷在街头被殴致死,媒体报道称“群众冷漠围观”;湖北荆州三名大学生勇救落水小学生而牺牲,也有媒体以标题报道“英雄大学生出事时百人围观”。再看看我们身边,“造假门”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国家领导干部。虽然造假可能使一些人获得某些利益,但最终危害的将是整个社会。
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在传统与现代的夹击中,我国的道德失范现象不断发生,道德建设步履维艰,甚至连原本传统的淳朴道德都成了社会的稀缺资源,公民道德现状差强人意,如此的道德滑坡必然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道德失范是用来描述社会转型期的一种道德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社会既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力与约束力;而新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又尚未形成,或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对社会成员不具备有效影响力与约束力,从而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力,呈现出某种紊乱与无序。
造成今天道德失范的原因很多,可以说,这—复杂现象是社会多层面的变迁发展及问题的综合反映。由此,笔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道德失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究:
1.经济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日益加剧,主要表现为利益分配失衡、贫富分化现象日益严重。我们知道,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收入差距过大,超过最高警戒线,那就表明社会进入了矛盾和危机高发期。此时,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有可能迅速降低,一部分人甚至会作出不良的行为。当前某些官员、某些行业及个人,或利用职权之便,或钻法律政策空子,进行权钱交易、“野蛮致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在货币的驱使下,一些人把忠贞变成背叛,把愚蠢变成明智,把恶行变成德行。这些都对道德水平的提升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作用,成为道德失范的基本诱因。
2.道德建设缺乏相应法律、制度的保障与支持
一直以来,道德建设过于依赖道德教育,而实际上,德育的作用是有限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现在突破1 000美元向人均3 000美元的目标迈进。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当 GDP处在1 000~3 000美元之间时,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这个时期不同社会群众利益调整、冲撞,各种不安全因素凸显。当前的道德滑坡正是这些矛盾现象的折射。而事实上,那些违反道德规范的公民中,不乏某些道德知识丰富者。所以,道德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教育层面,而应立足于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上,特别是在“以德治国”这样的背景下,更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障道德建设可操作,能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制的不健全必然会出现道德缺失的现象。
3.道德教育缺位
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本是以德为先,以德为重,然而,近年来,随着网络、通讯等现代传媒的发展,道德教育的地位发生了扭曲。对于某些道德教育者而言,他们并没有亲力亲为,做好“领头羊”、“排头兵”,其空洞说教和自身行为形成了巨大反差,常常是口头上强调道德教育,而实际行动中并不重视;为了应付各类检查而搞突击建设的状况随处可见,这使得道德教育的负面效果很大,结果可想而知,德育收效甚微。在教育手段上,仍旧是关门教育,参照书本、机械灌输,这使道德教育的作用难以真正得到发挥,久而久之造成了部分国民社会道德失范的严重后果。
4.转型期的政策偏差
当前中国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如果偏离了对实际国情的把握,就很容易导致政策的偏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总体政策的决策方向是正确的、科学的,但在某些具体的领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如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以增长代替发展,干部政绩考核中也是“GDP挂帅”。而对于转型期的政策偏差,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国企改革了,国有企业在 20世纪 50年代一度欣欣向荣,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国企发展逐渐陷入困境,改革成为潮流。而这其中,就出现了政策偏差,某些国企改制以流失国有资产和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造成了严重后果。在 2009年 7月末至 8月中旬半个月的时间内,国内就爆发了两起大规模的工人集体行动。7月 24日,长春通钢发生了有数万名工人参与的反对通钢改制的集体行动,这桩由股权调整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了入主通钢的私企代表陈国君被群殴致死的悲剧。8月 11日,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又爆发了反对林钢改制的集体行动,持续了四天之久才基本平息。如此改革中的政策偏差,应适时地予以纠正。
任何一个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和道德失范现象。但这种混乱与失范的程度及持续时间的长短都是一个可控的因素。究竟如何克服道德失范状态,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呢?对此,笔者认为,应借鉴前人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下面五方面作出努力:
1.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进行大众教育
要在普及基本道德规范上下工夫,对《纲要》展开讨论,使其基本要求为大众所熟知。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传媒,持久地宣传 20字的基本道德规范和 60字的具体道德规范。每逢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更要抓好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加强家庭及民族凝聚力的教育,确保深入人心。同时,要树立道德楷模,表彰先进,宣传感动中国的人物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2.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积极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灵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有和谐的文化,建设以优良道德为内核的和谐文化,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力弘扬富有时代特征的先模精神。同时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坚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当今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八荣八耻”是个好的理论,它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3.健全道德奖惩机制,激励内求
如果说宣传道德是道德建设的面的工作,那么,奖励先进就是点的工作。首先,政府要予以道德行为者精神褒奖,使其获得心理的平衡和满足;同时不可忽视物质补偿,确保“老实人”不吃亏,减少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后顾之忧,对此,政府要给财力支持,可设专门经费进行道德宣传和奖赏。事实上,这种道德建设的投入完全可以从不道德之事的大大减少而得以弥补。其次,对少数败德违法者给予严惩,并在经济、政治及精神上付出一定代价。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止道德滑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对“见义勇为”奖励进行正式立法,建立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化的道德保障机制,从根本上确保道德行为者的利益。
4.致力于道德规范制度化,实现德与法的有效结合
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道德滑坡、价值认同多元化的情形下,欲克服道德无序状态,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例如,自我国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起,已提出了许多建设公民道德的建议,但综观我国公民道德的现状,客观地讲,成效并不显著。其中,没有把公民道德建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而仍然以正面、理想的宣传教育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互补功能,将道德规范“软约束”和法律规范“硬控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唯有公民道德的制度化,才能提高公民道德的威摄力,促进公民对公民道德规范的遵守。
5.构建新的道德评价标准
一千个人眼中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是造成道德失范以及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因而建立一个相对客观、科学、统一的道德评价体系和标准对于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它既要体现道德的先进性又要体现道德的广泛性,并且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建构。如近年来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评价标准,“三个代表”的评价标准,以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民族精神和“四个尊重”的评价标准等,都是为人们所提倡的并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标准,都应该成为新时期道德评价标准的一部分。
道德失范作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道德代价问题,是一种伴随着深刻社会变革而产生的,其解决就是如何给人们提供更恰当的行为选择。在现实期内,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确实可以强有力地规范社会主体的大部分行为,法律制度是硬性规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可以为人们提供国家意志主导下的选择模式。但是,法治建设需要以规范教化为基础,有效的规范教化需要真正地走向民间。要通过对规范价值的认同和内化,使规范由外在的规则变为内在的价值准则,进而使人们形成尊崇、信赖、依靠、服从于规范的行动,这才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保障。如 9月 20日是中央文明委确定的“公民道德宣传日”,每年一次宣传日的设立即是为了更广泛地动员公民关心和参与道德建设,人人牢记在心,以期为社会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五千年文明古国的中国必须首先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缺失问题,全力推进道德建设,重建以“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核心的新的道德观,最终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祥和、经济良性运行、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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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 ith Chinaπs entry into an accelerating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 mation,the social division of labour and social mobility have accelerated and the enormous change in economy and society has objectively promoted the moral transformation,and along with this,large numbers of social and moral anomies have emerged,which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healthy functioning and harmonious de2 velopment of society.In the processof developing the advanced culture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moral anomiesmust be dealt with seriously.This paper proceeds from the moral questions really existing in society,explores the reasons formoral anomie and ap2 peals formoral retur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harmonious,sound and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society.
Key words:moral anomie;civic morality construction;build a har monious society
(责任编辑:侯秀梅)
On M oral Anom i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MA Hai2li
(College ofLaw and Politics andManagement,NantongUniversity,Nantong 226019,China)
C912
A
1001-7836(2010)11-0068-03
10.3969/j.issn.1001-7836.2010.11.029
2010-04-27
马海丽 (1986-),女,黑龙江鸡西人,2008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