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 洁
如何深化预算执行审计
□文/唐 洁
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永恒主题。本文试图从三个角度出发,浅议如何深化预算执行审计。首先,实现“四个转变”,全面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其次,优化审计方式、创新审计方法,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最后,重视审计结果的披露和运用,加强审计问题的整改。
预算执行;财政改革;审计
“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这是温家宝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新要求。财政资金的运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财政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是国家审计的重中之重。从1995年开始,国家审计实行了“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对财政、税务部门组织执行预算情况和各部门具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形成了我国的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体系,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永恒主题。
1、审计重点从收支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重点审计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和部门单位的支出资金,并以资金流向为主线,跟踪实施有针对性的横向和纵向延伸审计,实现对支出资金的全面、有效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是充分实现政府职能的需要,财政资金应逐渐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主要投向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基础建设、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领域。因此,财政审计的重点也应相应地加于调整,应更加关注环保、民生、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从预算编制拨付向预算分配管理审计转变,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分配的透明、公正,规范预算分配程序。目前,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预算编制较粗、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并不科学、年初预留资金较多、通过虚列支出或无项目结转的方式减少结余隐瞒财力、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等,预算执行审计应注重分析、研究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体制上的原因,促进财政部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3、从合法、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加强对财政资金流转过程及使用效果的审计监督、评价。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将主要投向基本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因此迫切需要对财政资金投向的正确性、使用的效益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从注重查错纠弊向推进制度创新转变。审计机关应关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屡查屡犯的问题。例如,挤占挪用项目经费、项目未按期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注重从政策层面、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推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同时促进行政问责制、重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
1、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问题,将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相结合。通过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揭露各项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突出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检查和评价,促进加强专项资金和有关项目的管理,保障国家各类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采取全局一盘棋,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审计的思路,整合人力资源。按照组织、方案、评价、处理、报告“五统一”的原则,选择义务教育、水利、社保等重点资金、重点行业采取全局业务处室一盘棋、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审计的运作方式,使现有的审计力量与审计项目形成较为合理的组合,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
3、积极创新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方法。一是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重点关注财政农业投入、医疗卫生、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二是抓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从项目的立项、批复、使用、管理和效益等环节入手,对项目支出的目的、执行过程、产生效果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项目决策依据、投融资体制、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推进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对预算管理和执行过程实施实时、动态跟踪监控。加快建立“预算跟踪+联网检查”的审计模式,对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和部门预算单位实行联网,做到实时查询、动态地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促使其及时纠正,增强审计监督的效果和威慑力。
2009年审计署首次通过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了中共中央直属机构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并在同年第15号审计结果公告上公布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审计机关能否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表现之一,因此在做好现场审计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披露与运用。
1、对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披露要适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许多问题,多数都涉及体制和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不能一概以对错加以评论,许多问题都是政府相关领导参与或决定的,对于此类问题的反映应该特别谨慎,既要规避审计风险,同时又要考虑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和问题的整改。
2、对问题的处理和评价要恰当。预算执行审计不能只停留于对具体事项的评价与查处,应从产生问题的根源和存在的历史的、社会客观原因来分析,因此对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评价和处理不能简单化、教条化,从而影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采纳和问题的整改,达不到审计的最终目的。
3、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整改。预算执行审计后,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将审计结果予以充分反映。对审计中查找出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实时地以简报、信息、文章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等媒体向上级审计机关汇报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政部门汇报,以便政府能迅速对问题做出反应,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置。只有重视对审计结果的披露、加强对审计问题的整改,预算执行审计才能引起市委、市政府和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关注;审计工作才能得到被审计单位的理解、社会的支持和党政领导的肯定。
总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要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财政改革,及时把握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依法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和力度,重视审计结果的披露和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1]郝振平.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分析.审计研究,2009.
[2]周新生等.财政审计的未来发展和对策思考.审计研究,2009.
[3]鲍国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国审计,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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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