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清
(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安徽 滁州 239000)
监理业发展的困境与举措
吴海清
(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安徽 滁州 239000)
政府加强监管,完善工程监理体制,促进监理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途径。我国监理行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固然有监理行业自身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缺少一套成熟的政策扶持和监管机制。因此,必须强化政府引导,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行业自律来发展壮大监理队伍,发挥其在工程管理中应有的作用。
监管;监理业;发展
我国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引进工程监理制至今已二十多年,工程监理队伍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成长起来,监理的范围已基本覆盖国家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监理制度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为经济体制改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阶段,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增长,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对监理提供技术服务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但同时也存在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期望的目标差距较大等诸多问题。需要促进监理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服务。
国际上工程监理业是在长期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步自然分离,形成FIDIC合同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制度,行业自律性较强,监理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而我国现有的监理制度是靠强制推行的,监理行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如何充分发挥监理行业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目前还缺少一整套成熟的政策扶持和监管机制,监理行业只靠市场调节来发展,很难做大做强,这也是一直以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得不到长足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一是一部分持有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在其他岗位,不从事监理工作;二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分工程类别全国统一要求报考者的条件欠合理,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少;三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需要大量的监理人员;四是监理行业待遇低,部分监理人员被迫转移到其他行业。因此监理人才需求量高与持证监理人员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
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对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等条件作了统一要求。由于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对持有监理工程师证的数量门槛条件较高,限制了监理企业队伍发展,监理企业靠挂监理工程师证的现象较为普遍。
目前监理是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的。作为被委托的监理方只能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来履行职责,任何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都是违约的。业主授予监理最大和有用的权力就是计量和支付权,但在现阶段业主不能按照监理批准的承包人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监理无权可用;更有甚者,监理未签字,承包人照样可以拿到工程款。监理对承包人的工作指令成为一纸空文,承包人不接受或不服从监理工作指令,监理也无能为力,这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四控、两管、一协调”的任务无法完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1.5.1 压低监理服务费用
我国监理取费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有的业主通过主导编制的监理招标投标和合同文件,不以服务质量选择监理单位,任意扩大商务分比重,使得监理单位只能以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谋取中标,有时甚至只能达到标准的20%;甚至对于监理服务费也实行低价中标,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低价抢标,导致监理行业恶性竞争,严重影响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时还要求监理承担业主的工程管理费用、交通办公费用支出;有的工期一拖再拖,甚至停工,业主只按承包人实际完成造价乘费率结算监理费用,监理延期费用得不到补偿;等等,所有这些都压低了监理企业实际得到的费用。
1.5.2 对监理处罚不规范
国际上通常按照监理在管理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工程造价给予监理奖励,这是监理服务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我们的做法恰恰与国际通行做法背道而驰。业主在委托合同中添加了大量的对监理人员罚款条款,却把范本中的一些激励和奖励条款全部删除。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业主对监理人员的罚款也很随意,动辄罚款1000或2000元,甚至1万、2万元,这些数额对于工程而言可谓微不足道,但对于监理人员来说,那可是一个月、一年的收入!严重伤害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个别监理人员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甚至不能公正地处理日常事务。
1.5.3 对监理企业的投入与报酬不对等
有些业主单位在招标时不能切合国情和实际,对参加工程建设的监理人员数量多、资质高、监理设施、设备的配备提出很高要求,监理企业为寻求中标,只能按业主招标书一一承诺,一旦中标,只能更换人员,这又为业主处罚提供借口。监理不得不按照业主的授意开展工作。
1.6.1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监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经济、法律、合同、信息管理人才和复合型及具有全方位控制能力的人才,大多专业监理骨干都是直接来自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缺乏设计、施工和监理经验、缺乏事先控制的能力。加之工程建设领域需求的监理人员数量过大,一些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大量雇佣非专业和非院校毕业人员,专业配套不合理,为工程实际进行监理服务水平和能力较差;个别监理人员监理职业道德较差,影响监理队伍整体形象。监理工程师的数量、素质与工程建设高速度、大规模、高标准的经济发展现状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
1.6.2 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不够
有的监理企业忽视培训,没有建立完整的对初中级监理人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招聘的人员不经培训就上岗,工程完工后就解散,使监理服务工作停留在低级水平。
1.6.3 监理业务转包
监理企业受利益驱动或为了企业生存,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信誉影响。
1.6.4 分配制度不合理
有的监理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工资待遇不实行集体协商制,有的还分固定工、临时工,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出现多重身份之间待遇的悬殊,封闭人才的流入。待遇低使得监理行业不仅不能吸引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监理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造成监理行业只能成为大中专毕业生短暂实习的场所。
针对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政府要加强监管,进一步细化工程监理制度,推进监理行业自律等措施发展壮大工程监理队伍,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监理人才,为工程建设提高优质服务。
工程监理行业是第三产业的一部分,目前该行业目前缺少大量高中初级监理人员,大力发展工程监理业与国家产业政策是一致的。要加快工程监理业的发展,政府首先要加强对业主监管,督促业主执行监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杜绝各种名目降低、吞噬监理费用行为,保证监理行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政府还可以通过优惠税收政策,扶持那些能够吸纳大学毕业生的监理企业发展;还应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各级监理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以稳定监理队伍、促进人才流入监理行业。
改变国家各部门分别组织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方法,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一是打破部门分割,按专业性质将监理工程师分为不同的专业,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流动。二是按各工程专业一、二、三分类别要求报考者的条件,建议提高一类工程监理工程师报考者的条件,适当降低二、三类工程监理工程师报考者的条件,这样可增加更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考试,来扩大监理人员持证数量。
统一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适当降低乙、丙级监理企业监理持证人数要求的条件,扩大乙、丙监理企业数量,形成甲、乙、丙三级监理企业梯队结构。
对长期没有监理业绩、不能很好履行监理职责、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低劣的监理人员逐步清理出监理队伍。加强监理市场监管,将信誉低、扰乱市场的企业记入“黑名单”。
对业主编制的监理招标投标和合同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质量监督机构在招投标前进行审查,允许监理人员对业主给予的处罚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申诉,规定监理额外服务应当获得适当报酬,统一监理服务给业主带来效益的奖励机制等。
全面实行监理社会化,建立公平开放的监理市场,企业内部建立全员的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吸引各类人才和招收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监理队伍。提高监理人员收入,稳定监理队伍,使得监理人员和企业一起快速成长和发展,造就一支素质高、技术硬、经验丰富的监理队伍。
监理企业应从长远发展高度,加大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工程监理行业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行业自律,监理队伍就能够逐步发展壮大,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
[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M].张永波,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 李冶平.监理概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3] 佚名.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种认识[EB/OL].[2010-08-18]http://www.51test.net/show/1306577.html.
[4] 蔡汶呈.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8.
[5]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何玉付
T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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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275(2010)06-0038-02
2010-10-03
吴海清(1963-),男,安徽全椒人,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副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