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本”与“民主”的对立看儒学与现代民主制度*

2010-08-15 00:52刘艳丽
菏泽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民本君主民主

刘艳丽

(菏泽学院数学系,山东菏泽274015)

从“民本”与“民主”的对立看儒学与现代民主制度*

刘艳丽

(菏泽学院数学系,山东菏泽274015)

“民本”与“民主”思想在表面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是二者就其理论内涵而言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且在多个层面存在着根本性差异。正是民主与民本之间存在的根本差异使得传统的民本思想无法与现代的民主政治建立起“建设性关系”。

民本思想;民主思想;现代民主制度

1840年帝国主义侵略者用鸦片和大炮轰炸开中国封闭的国门。随之而来的一连串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使国人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认识到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真实状况。东西方在科学技术、经济、物质文明方面的强烈反差,迫使有识之士探索救亡图强之路。从林则徐、魏源的开眼看世界“师夷长技以制夷”开始到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从康有为、梁启超的“不中不西即中即西”到严复的“会通以求超胜”,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胡适、陈序经的“全盘西化”论到现代新儒学和十教授的“中国本位文化”以及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新时期中西文化论战,都是抱着振兴民族、图强发展的理念和目标努力奋斗着。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文化,如何看待外来文化,中国和中国文化何去何从成为任何文化主张必须关注且回答的问题。各种文化主张都以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为问题的焦点,以民主与科学的现代化作为中国现代化的核心议题,探索着中国未来发展之路。

现代新儒家,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本根处,本着“返本开新”的理念,挖掘传统文化的精髓,试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开出新时代的民主与科学,建立传统与现代的建设性关系。现代新儒家对中国传统文化所做的创造性诠释,其思想活跃而富有创造精神。[1](P3-13)国内也有些学者试图在儒家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间建立通约性关系,但问题颇多,更有学者将“民本”与“民主”混淆,[2]甚至以古籍中有“民主”二字就说“民主乃吾家旧物”古已有之!(例如,张君励)但“民本”与“民主”思想就其理论内涵而言有着显著的区别,两者是否具有通约性,还有待商榷。

一、“民本”与“民主”的内涵分殊

民本一词最早见于我国的《尚书·夏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含义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贵民。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重视民心向背。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孟子则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2、爱民。强调爱民如子,关心人民疾苦,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四十九章》)。3、恤民。主张施仁政,爱惜民力,轻徭薄赋,使人民富足。荀子说:“轻田野之税,轻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奈农时,或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富国》)。孔子提出“因民子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切费乎”(《论语·尧曰》),孟子则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上》)反对杀鸡取卵,竭泽而渔。4、护民。即在普通百姓受到强大恶势力伤害时,要敢于为民作主,伸张正义。

民主一词则源于古希腊文,最早见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其含义是“人民的权力”和“多数人的统治”。关于民主的内涵在近代西方的演绎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权在民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执行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政府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政府滥用权力时人民便可收回政府权力,重新建立代表他们意志的新政府。2、权力制约思想。国家政府各级官员和各级部门所被赋予的权力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均受到法定的限制。在时间上表现为限届制,在空间上表现为分权制。3、公民参政思想。公民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包括新政府的产生、国家大事的处理、国家政策的制定等。4、法律至上思想。无论是对政府官员的任命还是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处理都必须以法律为准则。法律是公意的化身,它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

从内容上看,虽然二者都是以民众利益的维护为目的,但是二者的内涵是不同的,民本思想与民主制度是相妨相碍的,甚至是对立的。民主本质上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所表达的是一种权力诉求,旨在限制和约束政府的权力,重在国家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它的核心是主权在民。而民本概念则是一个道德概念,它表达的是一种道德诉求,旨在限制和约束君主的行为,重在对君主和官吏的品德人格的塑造上,它的核心是爱民利民。民主主义是站在民众的立场上,论证人民群众治理国家和对暴君采取革命行动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它要建立的是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机制和政治制度,它内在地包含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的思想;而民本主义则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它以君主为对象,志在得出君主重民爱民的结论。在它那里君主是社会生活的主体,而人民群众则是这个主体行为被动接受的客体。民主思想的逻辑前提是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其它社会上的一切权力都是从这个权力中派生而来的,它们受制于这个权力并为这个权力服务。而民本思想的前提却是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民则是君主管制的对象。在这里,君与民是对立的两极,君不是民中的一员,而是在民之上的一个社会主体,民本思想所要求的只是,君主身在高位要念及百姓,施惠于臣民,绝不存在给人民大众以主权的意图。[4]

二、古代“民本”思想实质及与“民主”的对立关系

民本思想与民主精神从本质上说是互为对立的,从传统的民本思想是无法与现代的民主政治建立起“建设性的关系”。民本是以人性善为前提,强调的是人治;而民主则以人性恶为前提,强调的是法治。人治虽然也有法,但这种法是统治者维护自身利益,巩固最高统治权以及统治、压迫和奴役人民的工具。对统治者来说它是法宝,对被统治者来说则是沉重的枷锁。而统治者自己则完全超然于法律之上,不受任何限制和规约,统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任意修改法律。而在法制社会的法,虽然也是靠人来实施的,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超乎法律之上,不论是权贵还是平民,都应受到同样的保护和制约。

民本思想以及儒学“道统”虽然有助于仁政德治,但对统治者并不构成强制的规定。它只是将统治者限定在应然的道德范畴和道德自觉中。在人治社会里统治者的道德自觉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道德自觉完全依赖于心性修为,没有外在的强制性,且容易在非道德动机面前败下阵来。有人认为“用儒学‘道统’来干预‘政统’,儒学和儒士对于皇权专制主义构成一种事实上的制衡力量。如果从权力制衡的角度来理解,就不好说儒学思想纯粹是专制主义的工具。”但是儒家的这种道德理想主义在古代社会究竟落实了多少?如何解释中国古代历史中那么多残酷的宫廷权力斗争,君主统治阶级的荒淫奢华生活,和一浪高过一浪的农民起义呢?更应该认识到,儒家的道德说教对统治阶级的非道德行径无力制止,而且其德治思想还间接地为种种罪恶行径提供了理论口实和辩护。中国历史上的篡权夺位者,不管是有德还是无德,是正义还是邪恶,无不以“有德”自我标榜,就连弑父杀兄的行为,也常常标榜为“大义灭亲,匡扶正义”,以有德对无德,以正义对邪恶。儒家所谓的“道统”常常成为中国专制主义极具欺骗性的愚民手段。

而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政权的长治久安,其潜在的理念是把封建王朝的君臣凌驾于民众之上,是不平等社会的不平等思想。“民本”,其字面意义即是以民为本。但古代中国政治历来强调的是以君为本以民为末,以君为尊以民为卑。看起来矛盾,但其中奥义在于:“民本”是就君主而言的,而“君本民末”是就整个国家而言的。前者指的是为君者必须以国民为重,是统治者标榜的理想境界,是统治者的表面文章,甚至可以说,是统治者的愚民政策和手段。并不是在整个国家和社会里以民为根本,并不是把万民的地位至于君主之上,其中没有丝毫的民主政治内涵。“民”依然是奴,是仆,是被统治者,与君相比没有丝毫的平等地位和民主权利。而且“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序如冠履之不可倒置。”儒家的民本意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忠君”的界限,即便是站在平民立场的墨家,其民本思想也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思想相距甚远。[5]

但民主作为一个政治权力范畴,它最初的提出是为了制约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人专权和独裁现象。其目的是通过从理论上对社会多数人权力和权威的认定,在实践中对统治者内部掌权者的权力运用加以制约,从而防止社会政治权力被个别掌权者滥用,发生残害民众的现象,保障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西方,民主一词总是在与政府专制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民主概念在后来西方思想史上的发展也正是沿着这个方向前进的。它一方面作为制约政府的一个手段而存在,对建立制约政府的权力机制和权力模式从理论上做出探索和发掘。既然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而政府只是基于人民的委托才获得了权力,那么这种权力必然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因此政府是否受监督成了衡量民主制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此基础上延伸出共和制、代议制、三权分立、法律至上等思想理论。另一方面它又是作为保障人民利益的手段而存在的,民主赋予公民以社会主人的地位,建立社会组织只是为了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这样从民主概念中又相应地延伸出平等、自由、人权等观念。

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的对立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民本思想不必论证统治者的权力来源,或者说权力的产生方式问题,但这却是民主所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民本思想包含的是“为民做主”,而民主思想则包含着“由民做主”的含义。其次,民本与民主的根本不同之处还在于采用何种方式使用权力。在封建君王集权体制下,君为臣纲,君、臣、民三者的关系是:“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虽然民本思想认为人民利益是构成君主权力的基础,但所有积极的内容都无法在制度层次上反映出来,而民主政治则强调根据人民的意愿来行使政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实现,赋予人民真正的公民选举权、政治参与权和执政监督权等。民本思想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的天赋权利,民本思想所设想的理想政府,也仅仅根源于“社会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根源于“人类的共同权利”。第三,民本思想的基础是人治,在道德方面提倡性善论——人应扩充善性,推己及人,以德治国,这是圣君贤相的统治模式,归根结底,权力掌握在君王手里,人民无法行使其约束和改变政府权力的合法形式,只有靠道德来约束政府,如果天下无道,人民只有用暴力推翻政府。民主的思想基础是法治,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意志,人民有行使其约束和改变政府权力的合法形式。[6](P140-145)

三、中国传统文化能否开出民主的新方

这种民本思想能否发展为现代民主思想呢?能否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发挥促进作用呢?毫无疑问,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民本是一种“为民”之道,是君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民主则是一种“民为”之道,是探讨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民本之民是愚昧、无知、顺从、无己之臣民,是政治的客体;民主之民则是主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有独立自由意志之公民,是政治的主体。民本之民在政治生活中有义务而无权力。民主之民则是责、权、利三者的统一,即现在所说的“人民当家作主”。民本论的基础是“民”和“主”二分的等级思想,民主思想则主张的是政治平等,只有公民概念,而无“主”的位置。[7]

既然民本与民主之间的通约性已经被打断,那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没有一点民主的思想吗?在古代社会里,民主政治主要体现为两种类型,一为,贵族政治;二为,民主共和。“贵族政治”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并不是说,凡是由贵族把持政权的政治现象就是贵族政治。古代罗马和古代希腊一些城邦国家之所以称为“贵族政治”,并不在于贵族阶级握有国家权力这一事实,而在于贵族阶级组成一种政治力量,通过各种制度、法规,掌握国家领导权。它所体现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平等,是一种政治势力居于全社会之上,并且不受制于个人的王权。而在中国古代社会,贵族阶级确实存在,但作为与王权抗衡或替代王权的贵族政治却从没出现过。中国的贵族阶级,俸禄爵位得之于王权,一切对王权负责,是王权的奴隶和工具,而不是王权的制约力量。春秋战国时代虽有公卿持政的现象,但持政的公卿与古代希腊的各邦的持政官完全不是同一性质的。其一,公卿的权力得之于王权。国君尊重公卿,是为了加强统治的一种手段。公卿与国君的关系是君臣的关系,而不是平等的关系。“礼贤下士”虽曰开明政治,但它的前提是人的不平等,其结果不是尊重人,而是维护和巩固社会不平等秩序。其二,持政的公卿不是对自己的职务负责,更不是对国家利益负责,而是对君主一人负责。君权永远是他不可逾越的,而且公卿持政必须唯国君的好恶是从。

民主共和的特点是:1、公民会议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国家大事都需公民会议通过。2、国家最高官职在公民会议选举中产生,同时对公民会议负责。3、一国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每一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为限制贵族阶级或个别人利用职权而危害公民利益,设立一系列制度与法规。这样一种民主政治,在中国古代显然是不曾出现过的。而“朝诸大夫而问焉”就是所谓“朝议制”,根本不能当作民主政治的依据。任何“朝议”,只有臣下服从君主之理,而没有少数服从多数一说,更没有提案,表决等民主程序。“朝议”只是臣下对国君的统治提供咨询对策,并不是平等的共商国事。它所体现的是君主对诸大夫的绝对权威,而不是诸大夫的民主权利,是君主专制的措施,而不是一种民主制度,根本不能与古代希腊的贵族会议和罗马的元老院相提并论。

不可否认,就部分而言,民本论中也会有一些精致的带普遍性的闪光点,但就整个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而言则是明显地不适合于现代社会。民本思想是在中国政治走出神权政治过程中产生的,在当时是进步的,在长时期历史中,特别在调节君主政治机制的正常运行中功不可没。我们也不否认不少民本主义者的高尚情怀。但这些并不能成为民本思想在现代仍具合理性的理由。况且在“民”与“主”二分的思维方式下,政治家总是把自己定位在为民做主的位置上,而不是自视己为人民中的一员。而民也总是被定位于被作主、被给予的位置。民所能做的就是期求和等待。在被旧主压迫得活不下去时,他们只能盼新的救星的降临。如果说民本思想者因时代之局限和影响而不能产生民主思想是情有可原的话,生于今日之中国仍不察其误区,而欲以传播民本论来建立现代社会之民主政治,无疑就是南辕北辙。可以说,如果不跳出传统民本的思维方式,政治家一味以救世主的态度为自己定位,民众热切期盼救星的降临,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

[1]启良.新儒学批判[A].生活·读书·新知[C].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

[2]王思睿.儒家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J].博览群书, 2001,(8):73-76.

[3]王来金.“民主”与“民本”概念辩证[J].社会科学,2000,(4):16-20.

[4]张分田,张鸿.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内涵与外延刍议[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13-119.

[5]李少波.从“民”的定位看民本思想的实质[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268-72.

[6]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7]曾加荣.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现代转换[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48-50.

On Confucianis m andModern Democracy From the Opposition of People-Oriented Thought and Democracy

LIU Yan-li

(Department ofMathematics,Heze University,Heze Shandong 274015,China)

Though the people-oriented thought is s imilar to the democratic thought,they have much essential difference in theoretic connotation and other aspects.It is just because of theses differences that no constructive relationship can be established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people-oriented thought and the modern democratic thought

the people-oriented thought;the democratic thought;modern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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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0

A

1673-2103(2010)04-0014-04

2010-05-10

刘艳丽(1978—),女,山东东明人,菏泽学院数学系助教,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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