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当代大学生正义感教育

2010-08-15 00:49:03田婉琳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正义感罗尔斯正义

田婉琳

(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广东广州 510642)

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当代大学生正义感教育

田婉琳

(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广东广州 510642)

当代大学生正义感缺失有其内在和外在原因。辩证地对罗尔斯正义论进行认识和运用,通过坚定大学生“正义作为首要的价值”的信念,强化大学生的扶弱意识,强化大学生的节俭意识等办法,使罗尔斯的理论得以在大学教育和社会改造中成为积极的影响因素,可为大学生的教育和成长提供有益的指导。

罗尔斯;正义论;大学生;正义感教育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首要价值,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石和重要内容之一。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阐述的正义理论在当代极具影响力,已成为经典。虽然罗尔斯所构筑的正义论针对的主要问题是 “社会的基本结构”[1]5,但其宏大的体系,对于当代大学生正义感教育而言,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另一方面,当代大学正义感教育也需要与时俱进,吸纳先进的学术成果,以丰富教学实践活动。将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当代大学生正义感教育结合起来,应该不无禆益。

一、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于 1971年正式出版,目的是要构筑一种基于契约论的正义理论,以取代西方当时占优势的功利主义:“我一直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至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1]2在此目的的指引下,罗尔斯借助某些简化的手段,将传统的契约论所含蕴的丰富内涵组织成一个一般的体系,以便替换功利主义。

罗尔斯自称其正义论是 “一个一般的体系”,是因为他完全排斥了社会制度的区别。整个体系的构建,具有典型的理想性质,类似于思想实验。所有契约论都从原初状态出发,罗尔斯也不例外,但他明确地指出,原初状态是假设的状态[1]115。从选定的原初状态出发,通过理性的推理,他推导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他希望使其体系成为具有“几何学全部严密性的道德几何学”,尽管他自认离此目标 “还差得很远”[1]116。所谓“道德几何学”,亦即可以从初始条件,由人的理性能力能直接演绎出来的体系,具有几何学的确定性与唯一性。

如此一来,作为初始条件的原初状态就显得非常重要。不同的原初状态,会直接导致不同原则的产生。罗尔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1]115为了取得对原初状态的最可取描述,他采用了 “反思的平衡”的方法,从两端开始,先临时选定可以 “看作确定之点的判断”,推导出一些正义信念,以开展讨论;然后再研究这些正义信念与我们的判断是否相符,如出现问题,再倒过来修改原初状态或我们的判断,直至出现一种对原初状态的合理描述能够与我们的判断相平衡。经过反复思考,确定的点就不断地得到了修改,最终确定的原初状态就可以为大众所接受。

经过“反思的平衡”,罗尔斯认为他所设定的原初状态可以扼要地表述成:“只要互相冷淡的人们对中等匮乏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划分提出了互相冲突的要求,正义的环境就算达到了。”[1]122互相冷淡,指的是对别人的利益不感兴趣。为了排除各种偶然因素对原初状态的影响,使推导出的一致被同意的原则更具有正义性,罗尔斯引入了“无知之幕”的假设,将各种特殊事实与订约人相剥离,等“无知之幕”揭开后再按照他们所定的契约而生活。“无知之幕”所排除的特殊事实主要有三类:第一类,订约者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理智和力量等;第二类,订约者善的观念、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以及心理特征;第三类,订约者所处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文明和文化水平,以及所处世代。通过 “无知之幕”,订约者个人关于自身的大量信息被屏蔽了,仅剩下知道“他们的社会在受着正义环境的制约及其所具有的任何含义”以及 “知道所有影响正义原则选择的一般事实”。[1]131-132这种原初状态具有非常强的公平性,所以罗尔斯称其理论为 “作为公平的正义”[1]10。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个体具有无区别的单子色彩,订约人可以看作是一个理性的人。原初状态设定后,罗尔斯开始推理其正义理论。他认为,由于信息被 “无知之幕”屏蔽,原初状态是一种信息缺失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订约者会理智地选择最大最小值原则:“我们要按选择对象可能产生的最坏结果来排列选择对象的次序,然后我们将采用这样一个选择对象,它的最坏结果优于其他对象的最坏结果。”[1]146最大最小值原则是决策过程中的保守原则。

利用这一原则,罗尔斯得到了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56第一个原则,被称为最大均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的(1)被称为差异原则,(2)被称为公平的机会均等原则。在这些原则中,存在着两重词典次序的优先排列,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1)优先于(2)。前者称为自由的优先性,“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有两种情况: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后者称为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其一般的观念是 “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1]292。

通过审慎的理性判断与推理,罗尔斯构筑起“作为公平的正义”体系,并将其应用于制度等方面,将思辨与现实结合起来,进行反复的讨论。罗尔斯自信当“无知之幕”被拉起后,所有的订约者都能一致同意此体系的正义性与合理性,能接受由他的原则所建立起来的正义社会。但是,当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后,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质疑与批评,如最大最小值原则的选择是否合理,所描述的原初状态是否合理等等。但无论如何,罗尔斯的正义论一跃而成为研究的热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书中所述及的大部分问题,已经成为后续研究不可回避的成果。罗尔斯的成果产生如此大的影响,有必要将其吸纳进当代大学生正义感教育中。

二、当代大学生正义感的缺失及其原因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当代大学生的正义感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未来。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当代大学生的正义感状况并不容乐观,其中潜伏着很多问题,有些已经外显出来。下面几个调查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调查一:《中国青年研究》2005年 8月曾对 892名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 82.74%的大学生曾有过作弊行为(包括夹带纸条、给别人传答案、替考、高科技舞弊等),成绩中等以上的舞弊者占 80.66%。其中,目的是 “帮助”同学的占 8.86%。[2]

调查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校内 2004、2005、2006三个年级本科生的论文写作进行调查,69.1%的大学生认为身边存在较多或很多抄袭现象,47.7%的大学生觉得抄袭是正常现象,13.7%的大学生甚至当作没有发现。这些数据显示,大学生论文抄袭现象比较严重。[3]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考试与论文写作是目前测量学习情况的两个主要形式。作弊与抄袭,从个人的角度看,是个体的不诚信;而对全体学生而言,则是不公正的表现。通过作弊与抄袭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较好的成绩,对于那些踏实用功的学生来说,构成了不公平的竞争。这是对社会正义的破坏,正义要求各方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

如果说上述两个调查受时下教育制度的某些不合理因素影响,对于大学生的正义感定向还有可疑之处的话,那么下面两个调查就值得进一步深思:

调查三:李海青曾在 2006年上半年针对南京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良知观”的调查,首先采用开放式问卷,要求被试不限时间列出有良知的人应具备的特征。经过分类整合后,调查人得到了包括孝敬父母、有责任心、守信等 55项重要特征。然后要求被试根据自己的看法,对 55项特征进行评分,“节约、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勇敢、见义勇为”等特征被排在末位。但值得欣慰的是,“有正义感、正直”等还排在 20位左右。[4]

节约、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等品德历来为社会正义所重视,但在当代大学生中呈现出另一个面孔,对这些品德的认同度已经下降。而在大学生中,对于“正义感”的思想认同还存在,却未能跻身前十。如果没有坚定强大的正义感,在践行正义过程中,不免会大打折扣。

调查四: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曾进行过一次调查,其中的数据显示,大学生虽然认识到正义感的重要性,并在思想上认同,但在真正落实道德行为时则主要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在“路遇坏人行凶、抢劫、偷盗”时,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态度的占24.6%,持 “求助他人”态度的占 17.2%,持 “袖手旁观”或“看事态发展,再决定自己怎么做”等明哲保身态度的占到 63%。[5]无疑,思想上的认同与实际的行动有时并不相符。要做到知行合一,不是那么容易。除非是思想上有强烈的认同感,才能顺利地转化为行动。具体到践行正义问题,也一样。除非是思想上高度认同正义,才会产生强大的信念动力,支配主体行动。但如此多的大学生选择明哲保身,这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对正义感的认同存在着摇摆,并且认同感不强烈。

显然,随着社会的转型,当代大学生的正义感有所缺失,正处于失落过程中。造成正义感缺失状况的原因,既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

内在因素主要与当代大学生的个人主义意识相关,过度强调个人,而忽视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视个人理想,漠视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为达到个人的理想而不顾社会的理想;二是注重个人价值,以 “小我”为中心,忽视了 “大我”,未能正确处理好“小我”与“大我”的关系,以自我价值为中心;三是特别突出个人的自我意识,带有很强的自我目的性,只考虑个人的兴趣爱好。这三者形成了强大的个人主义意识,凡事先考虑个人,只关注自身的利益,而无视社会的利益,产生只问索取、不求奉献的行为。

外在因素则主要与大学生所处的生活环境有关,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环境。

家庭“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式的教育不利于大学生正义感的培养。由于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而且父母担心孩子惹麻烦而又没法解决,出于爱子女心切,家庭通常强调子女把读好书、发展技能作为全部本份,不要太多管闲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枝节。家庭通过不断地重复,把这种想法灌输给孩子,促使他们形成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

学校多只关注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在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缺乏力度。由于受教育体制的限制,专任教师要应付大量的课程及各类课程外工作,无暇培育学生的思想道德;辅导员等亦因大学扩招而无法对各个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思想道德教育。同时,各类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与实际有所脱节,在不断地重复原来的理论,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社会普遍存在的“正义冷漠”以及缺乏相应的正义制度保障,通过媒体,反过来加速了大学生正义感的失落。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不断地催生人们的欲望。在转型过程中,人们经历着从传统的期望道德、政治发展向寻求经济收益的转折。社会开始躁动,追求物欲高于精神的享受,一心计算自己的利益,对于社会正义漠然不顾。另一方面,社会正义作为行动,需要付出行动成本。但由于还缺乏相应合理的践行正义的制度保障,无法对个人的行动成本给予相应的回报。这导致了社会上屡见不鲜的 “正义冷漠”现象出现。同时,还有极少部分人不择手段,利用别人的道德行为来实现个体的经济收益(假乞丐等)。这些不道德行为经过媒体的渲染与宣传,严重地挫伤了人们的正义感。这些挫折感,又通过媒体而辐射到大学生身上,在他们身上产生了“好人不一定有好报”而且会带来麻烦的想法。

上面所举只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无论如何,大学生正义感的缺失已经成为事实,大学生的正义感教育有待加强。

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加强大学生正义感教育的启示

虽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指向社会的基本结构,但他在《正义论》中强调:“我希望研究实质性道德观念的中心地位。”[1]48事实上,罗尔斯确实是将正义观理解为一种有关道德情感的理念。他将正义看成是首要的道德价值,关注处于不利者的地位,并对代际正义进行了探讨。这些对当代大学生正义观教育都有启发意义。

(一)坚定大学生“正义作为首要的价值”的信念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探究社会基本结构如何才能达到正义的。他对正义的确信是问题得以展开的基础。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1]1-2在一个社会里,正义是联合目标各异的不同个人的纽带,并通过正义的普遍欲望限制对其它目标的追逐。因此,一种公开的正义观是“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1]3在罗尔斯的设想中,正义具有独立支持与完善自身的作用。亦即在正义的社会中,社会组织能够自己纠正,从而使社会组织更稳定,更良好。

罗尔斯对正义的坚信与执着,是人类一直追求正义的一个反映。没有了正义,人类社会就无法建立起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将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显然,正义是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石,也是和谐社会的灵魂。没有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在当前,由于中国社会还处于转型期,出现了大量不正义的信息。比如权钱的勾结,贪污腐败案件不断暴光,政府的威信也蒙污,社会的黑暗面的暴光等等。这些都严重地冲击了大学生的正义观,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对社会正义的不信任。对此,罗尔斯忠告说:“我们要牢记在心的是:一种对于基本结构的正义观是值得为自身的缘故而拥有的,不应当因为它的原则不能到处适用就放弃它。”[1]7正义不管有没有完全在社会中实现,但对正义的信念都值得坚持,也必须坚持。放弃正义,社会将崩溃。事实上,正义的社会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负面信息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我们所处的社会的透明性开始提高,社会组织正在逐步地调整纠正自己,逐步走向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坚持正义,使社会变得更稳定,更良好。罗尔斯对正义的确信,有助于大学生坚定其正义感。

(二)关注处于不利者的地位,强化大学生的扶弱意识

罗尔斯非常关注处于不利者的地位,差别原则体现了这种关注。差别原则是指在资源的配置上,如果出现不公平,这种不公平应该向处于不利者倾斜。“我们假定存在着平等的自由和公平机会所要求的制度结构,那么,当且仅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高最少获利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时,它们是公正的。在此直觉的观念是:社会结构并不确立和保障那些状况较好的人的较好前景,除非这样做适合于那些较不幸运的人的利益。”[1]71在具体的社会运作中,不利者很多是由于不利的偶然因素而处于不利地位。而在罗尔斯看来,社会的偶然因素(如个人的出生所带来的地位)以及个人的偶然因素(如智慧、力量等)统统被排除。这些偶然因素,由于其偶然性,并不属于道德的范畴。如他把个人的自然才能看作是社会的共同资本,不纯属于个人所有,由于“无知之幕”的作用而被屏蔽。因此,他认为:“由于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是不应得的,这些不平等就多少应给予某种补偿。这样,补偿原则就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1]96社会正义为处于不利地位者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他将两个原则与自由、平等、博爱相对应起来,认为:“自由相应于第一个原则;平等相应于与公平机会的平等联系在一起的第一个原则的平等观念;博爱相应于差异原则。”[1]101

从直觉的道德观念出发,由于不利者处于社会的不利地位,占有的社会资源较少,因此更需要社会的帮助,从社会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弱势群体无法利用本身具有的资源去纠正不公正,只能寄望于社会制度的公正。正如木桶原理所揭示的那样,木桶能装的水由组成木桶最短的板所决定,一个社会的正义程度如何,也可由弱势群体的状况来衡量。由此,给予弱势群体以最大的关注,对于整体地提高社会的正义程度具有很大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关怀弱势群体,让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惠及弱势群体,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正义非常关键的一步。

在大学中,对于贫困大学生要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纠正由于出生带来的不公;尊重贫困学生,让他们产生自我价值感,克服自卑心态,自尊地融入到共同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同时,由于自然才能是属于社会的共同资产,学习成绩的好坏不能作为学生之间彼此对立的原因,这要求学生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互相扶持,一起成长。通过差异原则,可以提高大学生帮助弱势群体的意识。

(三)正义是共时和历时的结合,要强化大学生的节俭意识

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仅处理共时的社会正义问题,而且还涉及历时的正义问题。这也是他所说的一般体系的一个重要标志。共时,指的是当下的社会正义问题;历时,指的是正义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当下活着的我们,还要虑及我们的子孙后代,这也就是代际的正义问题。由于“无知之幕”所起的屏蔽作用,订约者失去了个体所处世代的信息,使得其订立的契约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具有普适性。他认为:“不同时代的人和同时代的人一样相互之间有种种义务和责任。”[1]283在讨论代际的正义问题时,他提出:“在差异原则的运用中,恰当的期望就是那些关于最不利者的延伸到其后代的长远前景的期望。每一代不仅必须保持文化和文明的成果,完整地维持已建立的正义制度,而且也必须在每一代的时间里,储备适当数量的实际资金积累。”[1]276

可持续发展,实质上就是历时的正义问题的一个方面。人类的公正要普及到后代,不能光顾眼前世代的利益而损害后代。可持续发展策略的着眼点之一就在于对子孙后代的需要等进行通盘的考虑,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正义的环境。合理地使用资源是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节约资源,不仅仅是涉及当下发展的问题,而且也是影响后世的问题。对于大学生而言,更为切身的是杜绝浪费、节约使用资源问题。浪费资源,不仅仅是浪费个人钱财的问题,而是一个破坏生态,形成代际不公的问题。当你出钱购买后,你就拥有了对该资源的使用权。从这点出发,浪费的是个人钱财,似乎无可指责。但是应该考虑到,在我们使用的大部分资源中,大都为不可再生资源。每当我们使用一份不可再生资源,同时意味着我们的后代缺少了一份资源。由于我们幸运地出生在他们之前,就具有了这份权力,这对于他们来说是对他们的不正义。显然,这种契约无法在 “无知之幕”之下达成。从正义的角度提升节约资源意识,对于强化大学生的节俭意识,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李春伟.作弊现象折射考试制度弊端[EB/OL].[2010-07-28].http://zqb.cyol.com/content/2005-08/31/content 1169126.htm.

[3]论文抄袭专家建议:改善评价体系的现状[EB/OL].[2010-07-28].http://dxszk.people.com.cn/GB/9325611.h tml.

[4]李海青.大学生良知内隐观的调查研究[J].社会心理科学,2006(3):9-10.

[5]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海南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调查[J].思想教育研究,2004(3):12.

John Bordley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and The Sense of Justice Education Upon Contemporary Undergraduates

TIAN W an-lin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510642)

The paper bases on the definitions of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from John Bordley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and analys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auses which lead to the loss of sense of justice among contemporary undergraduates.The paper also brings forward another opinion,with a dialectical understanding and exercise of Rawls’s“A Theory Of Justice”,with a firm conviction on“justice come as the cardinal value”,strengthening contemporary undergraduates’sense of helping the weak,sense of frugality.We should make use of Bordley Rawls’s theory,providing a positive factor on university education and social growth.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undergraduates;the sense of justice education

责任编辑韩江

G 641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6883(2010)05-0104-05

2010-04-22

田婉琳(1980-),女,广东汕头人,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讲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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