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霞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春秋中晚期楚、晋礼乐文化比较管窥
——以淅川下寺楚墓和侯马上马晋墓出土青铜器为例
陈朝霞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楚、晋两国是春秋时期占据中华南北两极的霸主,于春秋中晚期均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特色,又以开放、创新的精神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同时对当时的诸国文化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了解楚、晋文化,便能大概看清当时中华文化的全貌,由其文化发展原因便能知中华文明形成的大概历程。以淅川下寺楚墓和侯马上马晋墓为切入点,透过出土青铜器的显明特征,分析春秋中晚期的楚、晋两国在礼乐文化上的异同:楚重乐,晋重礼。
春秋中晚期;淅川下寺;侯马上马;礼乐文化
西周时期,制礼作乐,“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礼记·乐记》),诸夏国家均以礼来制约国家政治生活。晋为周文化继承者,尤当如此。
而自春秋以降,“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可考的奔楚事件有21起。同时,楚国在不断的扩张中,灭掉了诸多国家,必然也掠夺了许多国家的先进文化和人才。贵族们发现这种先进文化对维护国家统治秩序、扩大势力范围大有好处,于是楚国从成王始便努力学习周朝的礼制文化,以礼作为指导一切行为的准则,试图抹平与“华夏诸国”之间的距离。但由于两国文化心理等的不同,其礼乐文化也存在着差异,下文就以淅川下寺楚墓和侯马上马晋墓为切入点,透过出土青铜礼、乐器的显明特征,分析春秋中晚期的楚、晋两国在礼乐文化上的异同。
墓葬中的礼制需要用器物来表现,处于青铜时代的春秋,主要用铜器来表现墓主的身份和地位。其中鼎是用来盛置牲肉的,簋则盛黍稷,二者组合也就是宴飨的象征,于是便成为贵族等级的标志,为礼器之主。[1]通常是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士三鼎二簋。①通过考古证实,西周末期至两周之际,这种列鼎制还未发展到这种严格的格局。②春秋前期列鼎制开始成为定制。楚、晋墓中均以鼎、簋作为基本陪葬物。
但一入春秋中期,周王室衰败,诸侯国的青铜器礼制均出现了僭越现象,晋、楚国更是如此。下寺主墓M2为楚国令尹墓,用了七鼎,实际上用的是诸侯的用鼎制。在卿强公室弱的晋国,太原赵简子墓中同样用了诸侯的七鼎制。
(一)楚、晋墓所出青铜礼器器类。青铜礼器主要是指容器,包括食器、水器、酒器等。其中,各部类有若干器种。下寺楚墓乙组墓中鼎有多种,包括繁鼎、饮鼎、于鼎、升鼎、漮鼎等;上马晋墓M13中鼎分四式。下寺墓中的鼎除了上马墓中的圜底鼎外,还有束腰平底鼎。下寺墓中食器还有豆、盆、盏、匕为上马墓未见,特别是盏,为楚人创制。[2](p158)酒器中的尊缶上马墓未见,而放置方壶类的禁更是精致非常。水器浴缶也是独有的器种。相对而言,上马墓中的铜礼器多沿周之旧制。
可见,下寺墓中器类众多,楚国令尹几乎将所有的器物均陪葬于墓中,可以想象当时的排场之大,让他国不得不自惭形秽。
(二)楚、晋墓所出青铜礼器器形。楚、晋青铜器不仅存在着不同的器类,即使在相同的器类中,楚、晋墓葬中所出青铜器的器形也存在着不同
1.鼎:作为青铜器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显示的是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文化风格,因此具有鲜明的特色。淅川下寺楚墓中鼎有多种:(1)繁鼎。其特点是:有盖,盖顶略上鼓,敛口,口沿下有凸起方箍一周以承盖,附耳,鼓腹,圜底,有平环握手,六至八根向外弯曲的立柱承托,蹄足较矮。(2)饮鼎。其特点是:有盖,盖微弧,附耳,圜底,蹄足较高,有立环或平环握手,口沿外有铜箍一周承盖,敛口或直口。(3)于鼎。其特点是:有盖,盖顶略上鼓,口沿外侈,沿外折,沿下有三至四兽状边卡,束颈,鼓腹,蹄足较矮,有平环握手,六至十根向外弯曲的立柱承托,附耳。(4)漮鼎。其特点是:有盖,盖顶平或为鼓,正中有桥钮或方环钮,直领,圆肩或广肩,立耳,圜底,三蹄足较矮。(5)升鼎。升鼎特点是:无盖或有盖,侈口,方唇外折,立耳外撇,束腰,平底,蹄足。
晋墓中的鼎形制以上马M13中出土器物为代表说明:侯马上马M13中鼎分四式:(1)1件,大口,窄沿,深腹,圜底,附耳外侈,兽蹄形足,无盖;(2)2件,大口,窄沿,深腹,圜底,直附耳,兽蹄形足;(3)3 件,直口,圆唇,深腹,圜底,附耳,兽形蹄足,有三环钮盖,中间卷卧一微凸起的小兽;(4)1件,大口,深腹,圜底,细高兽蹄形,附耳较直,大条竖式蛇首盖钮衔一圆环钮。
由上可见,淅川下寺楚墓与侯马遗址墓葬在春秋中晚期时鼎的形制相同之处在于深腹,圜底,附耳,兽形蹄足。不同之处在于:楚墓中鼎出现了束腰、平底的形制,如于鼎、升鼎,晋墓未见;楚墓中器物出现了立耳,晋墓多为附耳,如王子午升鼎的立耳外撇;楚墓鼎盖上的形制多为方环钮或桥钮等简单形制,晋墓中鼎盖上有比较写实的动物。
楚鼎出现的这种形制特点,应与楚人考虑到器物的实用性有关。据邵学海对升鼎使用过程的描述,认为“(王子午)鼎耳外撇,如箩筐两只可以向外的把手,使搬运者与鼎腹间隔一定距离(淅川下寺楚墓和曾侯乙墓中均未发现升鼎附有鼎钩,很可能是徒手搬入中庭),这样克服了垂直耳搬运的不便。”[3]笔者深以为是。同样,束腰应该也是考虑到这点而使然。
2.簋与簠:《说文》中记:“饭器也,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也是青铜器中的重要器物。(1)簋。两墓簋重要的区别在于足:楚墓中足为圈足,侯马墓中足为兽蹄形;楚墓中簋的形制比晋墓中要复杂,淅川下寺墓中簋耳作龙形或兽状大耳,侯马墓中簋耳为环耳,较为简化。(2)簠。簠,在此时期淅川下寺与上马墓出土的器物形制相似,区别不大。主要表现在细节上,如器耳,下寺墓中的簠耳虽仍为环耳,但做成兽头状的,比之上马墓中簠的环耳,更为精致、独特一些。3.鬲。淅川下寺M1中的尊鬲不属于楚器,荐鬲虽然形制与尊鬲相同,但是加入了楚器的特色:束颈,比之上马墓鬲更为秀丽。
4.壶。淅川下寺楚墓与侯马墓葬方壶的区别主要在足上,淅川下寺楚墓足下或有虎承托,或另附小足,使人产生一种动态的美感。淅川下寺M3中所出土的提链壶是迄今所知最早的一件圆壶,实用、美观,在此时期的晋器中未见此形制圆壶。
5.鉴、盘、匜。(1)鉴。淅川下寺楚墓中的鉴比侯马出土的鉴要精美,M2中耳上部作海螺形,极具特色,同时也有束颈的风格;侯马墓中的鉴有四耳,与楚墓中两耳有别。(2)盘。可见,淅川下寺楚墓中铜盘口微敛,浅腹微鼓,口沿下有对称环耳(钮),盘底有三个兽面形环状足,与同期侯马晋墓中盘附耳、浅腹、平底、蹄足不同。(3)匜。淅川下寺中的铜匜口横宽,流上有盖,平底无足,侯马出土的匜无流盖,圜底下有足。匜与盘配套使用,古人行“沃盥”礼仪时用匜注水洗手,以铜盘承接。淅川下寺中匜平底无足,比侯马晋式蹄足匜更稳地放置于盘中,体现了楚器功能上的实用性。
礼器的组合除了鼎、簋基本器物外,往往还有其他器物,考古学界表示为“鼎、簋+X,X……”。所带器物越多,其排场越大,表现出的国力越雄厚、个人地位越高。
古代上层贵族去世,通常有其他盟国或附属国的使者前来,陪葬的器物已经成为诸国间国力的象征,通常从大型墓葬中青铜器的数量便可知其拥有之铜的多少。铜愈多,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便愈强。因此,要“与国际接轨”的上层贵族通常陪葬大量铜礼器,如下寺墓中陪葬器物琳琅满目,竭力地使之锦上添花。相反,下层贵族无需如此,一般的鼎、簋组合便足够,加上其他的少许器物,来象征自己的身份等。上马M13中就远不如下寺楚墓所葬器物之丰富。
如上文所述,礼制中还包含着“乐”。“乐”通常表现在歌、舞和乐器上。歌、舞我们只能从文献中略感一二,了解乐制文化主要通过出土的乐器。从考古中发现,西周以来,编钟是最重要的乐器,《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中言:“夫音,乐之舆也;而钟,音之器也。”钟与鼎构成了上层贵族“钟鸣鼎食”的生活。
从考古中发现,楚国的器乐尤为发达。楚人在乐器中犹尚钟。楚人还以钟为氏,缘于楚人尚钟成风,让司钟之官以官职之名为姓。[4]钟又分甬钟、钮钟、镈钟三类,各有从大到小不可颠倒失次的组合关系,因而又称为编钟。
下寺楚墓中M1、M2、M3出土编钟4套共52件。其中,下寺M1中出土的钮钟,经测定,是一套音质最佳的编钟,长方形直钮,舞部以舞修中线为分界,两侧各有两组对称蟠螭纹。篆部有变形兽面纹。枚分六组,组各三枚,枚为螺形,一如中原常规,隧部有上下相叠的两层变形兽面纹,上层较窄,下层稍宽,参差有致。有学者认为,这套编钟与西周编钟相比,是在“羽、宫、角—徵、羽—宫”的基础上,增铸了最低音的“徵”,以及“宫”与“角”之间的“商”,并且在“徵”和“商”为隧音时将鼓旁部调成大三度音程,从而使全部乐音系列可以奏出7声或6声的音阶。
侯马M13中也出土了一套编钟,9件,形式相同,尺寸递减,环钮,篆部饰钩连纹,鼓面无纹饰。
楚人用钟陪葬一般实用器较多,明器很少。其一是由于楚国的铜多;其二就是楚人对“乐”的重视;其三,则是楚人夸耀的心理了。
晋墓中重视礼器的组合,对于乐器则认为无关紧要。即便有,也是象征性的,比之楚器来,则粗糙、小得多,许多都是明器。上马M13中编钟远不如下寺墓中编钟精致。楚墓中则将礼器和乐器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上。而且,钟的陪葬象征着身份和地位,楚公子王孙等上等贵族才有资格使用。下寺墓主为楚国令尹,陪葬多枚钟象征着其楚国最高执政官的地位,体现的是楚国国家的面子。
1993年曲沃北赵(曲村)晋侯墓地M64中出土了一套共8枚有长铭的“楚公逆”甬钟。[5]可以看出,楚国的钟在诸国中是有名的,能够用来与其他国家进行外交往来,且能陪伴君主下葬,楚国的钟应该意义重大。
钟与磬是配合使用的,钟发声洪亮,磬收韵清越,组合便成了“金声玉振”。一般为石磬,古代的“八音”,金即钟,石即磬。下寺楚墓出土了编磬三套,每套十三件,由大到小,形制相同,多已破碎。侯马M13出土两组石磬,每组五件,形状相同,尺寸大小递减。
可见,相对于中原文化中以鼎等容器为重的特点,楚国上层贵族对以钟为主的器乐非常重视,而且经过测试,器乐大都具有良好的音乐性能。我们可以发现,楚国的上等贵族不止是政客与武夫,他们还具有不低的艺术素养,而且在其生活中发挥得淋漓尽致。
楚国青铜器出土之多,原因在于熊渠即位后,挥兵东向,收扬越之地,抢占了铜绿山古铜矿,使楚国从此以铜之多傲视群雄。当其时,占有铜的数量多少,就代表着国家的军事力量、经济实力有多大。因此,不难理解楚国当时能迅速争霸的原因了。同时楚国腹地也有铜生产,《国语·楚语下》记王孙圉说:“(楚国)有薮曰云连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金,即铜。楚文王后占领的汝水迤南地区也产铜,《管子·轻重甲篇》说:“金出于汝汉之右衢。”但目前并未有考古发现证实。
《左传·僖公十八年》记,“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以铜作为赏赐品赐给朝拜自己的国家,足见铜在当时的珍贵,楚拥有数量不少的铜,才会如此舍得。《史记·楚世家》中载,楚庄王观兵周郊,问九鼎之轻重,被王子满设辞以对,不满之余,说:“楚国折钩之喙,足以为九鼎!”折下兵器上的尖尖便可铸成九鼎,虽有炫耀之意,但足见楚国铜产量的丰饶。
晋国虽有大型的铸铜遗址,但所有之铜必不如楚国之多。据考证,中原之北的内蒙古林西县发现了开掘于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大井铜矿遗址,晋国的铜可能来于此,但此处有诸多戎狄,晋要开采必不容易,且到春秋之时,开采已趋向枯竭。春秋时期的铜多在吴越之地,晋与吴越相距甚远,中间隔有诸淮夷及诸多国家,晋国更不易从此地获得铜源。晋国铜应主要来自于战争掠夺、外交赠送等,春秋之时,晋为霸主,通过战争掠夺他国的铜,以及他国为亲近晋国而赠送少量铜,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晋国铜不如楚之多,从北赵M64晋侯墓以楚国的钟作为陪葬亦可看出。晋国虽无楚之铜多,但有生存之物——解盐。而楚国在春秋时期则少盐,据考古证实,当时楚地没有盐矿的开发,巴地有井盐,因此楚与巴关系相当密切,缘于楚人需要巴人的盐。因此,晋国依靠盐在诸侯间的竞争中站住脚,通过战争从他国获得“俘金”和“献金”。
自庄王观兵周郊,向周炫耀以来,楚人便乐于向他国展现自己雄厚的国力了。上层贵族下葬时将器物全部堆出来,“洋洋乎大观”,其夸富斗侈的心理可见一斑。
事实上,楚人在吸收、学习周朝的礼乐文化后,却走在其前,尤其重“乐”了。楚国曾在晋郤至聘楚时“金奏”,使之“惊而走出”。(《左传·成公十二年》)所谓“金奏”,杨伯峻认为“金奏,金指钟镈,奏九种夏乐,先击钟镈,后击鼓磬,谓之金奏。”郤至认为此举超越了礼制不敢接受,范文子称其“无礼”,但楚人却为之,可见楚人“乐”不受“礼”的束缚的。
从1993年楚地出土的《郭店楚简》中,我们可以看出:楚人的“乐”也指“悦”。《郭店楚简》中,提出了一个观点是人要因“悦”而行事,“礼”是在有“悦”后才产生的,即是心悦才能成礼,反之,如果不悦,礼则不会形成且被遵从,“待兑(悦)而后行”。这些和儒家理论中重礼的行为是大相径庭的,《中庸》等比较重礼,《性自命出》等《楚简》简文则更偏重于乐。这在楚国历史上也是有证据的。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里声子所举的析公奔晋、雍子奔晋、屈巫奔晋和贲皇奔晋等事,这些都是因为楚康王用刑太滥,引起诸臣的不悦才发生的。
正因为楚人重“乐”,因此尤尚钟,与周文化中重“礼”而尚鼎相得益彰。正如张正明《楚文化史》中所言,诸夏以鼎为宝器(或称重器),铸九鼎象征王权。两国交兵,胜者入败者的国都,往往要迁其重器。春秋晚期楚王有“九龙之钟”,公元前506年,吴师入郢都,“烧高府之粟,破九龙之钟”。烧粟,是为了削弱楚国经济实力;破钟,则象征粉碎了楚国的王权了。
春秋时期的楚、晋文化在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大国开放、创新的精神使得彼此能够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同时对当时的诸国文化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了解楚、晋文化,就能大概看清当时中华文化的全貌,由其发展原因便能知中华文明形成的大概历程,楚、晋文化是中国文化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楚、晋文化以及比较其异同,正是为实现以上意义而进行的,但本文只是从考古实物中对其礼、乐文化进行粗略的探讨。因此,真正对楚、晋两国的文化了解并运用到现代社会中,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①《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何休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也。”
②见印群《论周代列鼎制度的嬗变——质疑“春秋礼制崩坏说》,辽宁大学学报1999第4期第45-47页,其中对北赵晋侯墓地进行分析,晋侯的鼎均为5鼎或3鼎,簋数亦不确定。
[1]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上)[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78,(1).
[2]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
[3]邵学海.王子午的繁缛与铸客鼎的简约——论楚国青铜艺术风格的形成与嬗变[J].江汉考古,1995,(3).
[4]张正明,刘玉堂.从楚人尚钟看钟氏的由来[J].江汉论坛,1985,(6).
[5]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四次发掘[J].文物,1994,(8).
K225
A
1003-8477(2010)02-0112-04
陈朝霞(1980—),女,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高思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