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小龙,曾晓丽,赖 欣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休闲的分析
万小龙,曾晓丽,赖 欣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休闲生活仅是让过这种生活的人具有走向高尚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休闲的两个基本要素是闲暇的时间和自在的心灵状态。休闲有层次性而休闲活动有可分类性:现代科技仅是休闲社会的要素而非一般休闲的要素;金钱(物质条件)是社会性休闲活动的要素而非一般休闲活动的要素。休闲产业的可能性是促进社会性休闲生活,其不可能性是并不能直接提升纯私人性的休闲生活。休闲社会的休闲必定是以个体性为前提的,素朴休闲社会观视休闲活动为对现代科技外在属性(即过分张扬的功利性)导致的人性失衡的补充和规正,而成熟的休闲社会观视休闲活动为对现代科技的内在属性(即相互协调的科学性与人文性)的逻辑展现的必然。
私人性休闲;社会性休闲;个体性休闲
我们对休闲问题的研究时间很短,本文对休闲的哲学分析主要为国内的主流研究提供补充,更精细的分析还有待于今后的艰苦工作和良好机会。
对休闲的概念分析包括对休闲的意义研究、对休闲基本特征的概括和对休闲的目的与结构的考究。
1.关于休闲的定义,我国大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1)马惠娣认为:休闲是指在非劳动及非工作时间内以各种“玩”的方式得到身心的调节放松,达到生命保健、体能恢复、身心愉悦的目的的一种业余生活。[1](p55)显然,这种观点认为休闲是一种生活。(2)温建德:休闲,就广义的来说,即Recreation,指个人在其可自由支配时间内进行的一切活动,人们在其中得到自由的感受。狭义的指Leisure,即日常休闲活动。[2](p209)显然,温建德认为休闲是一种活动。(3)还有学者认为,休闲成为休闲的必要条件是:(a)足够的闲暇时间;(b)心无羁绊的心灵状态;(c)休闲主体的自主选择。
从上面三种分析可知,休闲是一种身心愉悦的生活或活动。然而,休闲如果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那么当我们说“休闲活动”或“休闲生活”的时候,就变成说“某种生活生活”或“某种活动活动”。显然,这是一个语法错误。也就是说,称休闲是一种生活或一种活动,仅是一个比喻而非严格定义。
有人也许会反驳说,我们有时会说“让我们去休闲休闲”,显然,这里的“休闲”是动词。不错,但这是将非动词在口语中动词化,好比“用微波炉波一下这盘冷菜”的“波”。
再就是,休闲是对英语“Leisure”或法语“Loisir”的翻译,而这两个西文词是名词(意为“空闲,闲暇,悠闲,安逸”)或副词(意为“从容不迫地”)或形容词(意为“空闲的,”)。
总之,“休闲”就其严格的学术意义看,它是一个名词、副词或形容词,而非动词。因此,休闲只能被定义为从事某种生活或活动所具有的时间闲暇性、身心愉悦性和选择自主性等属性或状态。
润光养生美容酒是中医养生美容专家李润光教授在祖传养生美容宝典《回春部》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中医养生美容理论研制出来的一种可供内服、外用的酒剂。它主要由乌梅、桂圆肉、枸杞、陈皮、黑枣、茯苓、佛手、罗汉果、山楂、花椒等中药经露酒浸泡制得。前期,本课题组已对其急性毒性以及抗炎镇痛作用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该酒的临床常用口服剂量是安全的以及该酒具有显著的抗炎镇痛作用[1]。本研究利用30天喂养试验评价该酒的亚急性毒性,为进一步开发利用该酒提供基础。
2.明确了休闲是一种属性,我们就可进一步分析休闲的特征了。休闲不是一种活动,那么从中文词的构词来看,休闲之休就不大可能是“休妻”之休的动词,因而就不大可能如于光远先生所说的是把闲“休掉”,[3](p42)而很可能是“休与闲”之结构。就好像面对西语词“Science”难以在中文语词中找到一个现成的词与其对应,而把“科”与“学”合而造出新词“科学”那样。“休闲”也应该是在无法用现成的词来表示“Leisure”时,将两个相近的单词“休”与“闲”组合而成为“休闲”的。但须注意,这时组合而成的“休闲”的意义应该是一种新生成的这种复合词的整体意义(即Leisure的意义),而不是传统中文中的“休”的意义和“闲”的意义的简单复合。[1]好比“科学”就是“Science”的意义,而不仅是“分科而学”的意义。因此,休闲作为一种属性,相对于“劳碌”、“繁忙”等属性来说,它是褒义的。但是具有休闲这种属性的生活(或活动),即休闲生活仅是让从事各种生活的人走向高尚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也就说,休闲生活不等于高尚生活。
在这里,许多国内学者(包括他们引用的那些西方学者)可能都犯了一个错误:即他们误认为休闲生活必然导致人性的高尚化的提升。之所以犯这个错误是因为他们把休闲仅是一个“好”的属性错当成了一项好的“活动”。好的活动可以用后果论来评价,好的生活就是高尚生活,但具有好的属性的活动不一定就有好的活动后果。一个外貌美丽的女子不一定就有好运,所谓“红颜薄命”。从分析哲学角度看,是过于强调了语义和语用分析,而忽略了句法分析。
3.让我们回到古典。亚里士多德说,休闲是哲学、艺术和科学诞生的基本条件之一,但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可能没有说出的是,休闲也是巫术、色情和迷信诞生的基本条件之一。中国古代圣贤曾认为,人得温饱然后才知廉耻;但孔圣人也说过,饱暖而思淫欲。况且劳动也是哲学、艺术和科学诞生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是首要条件。
因此,相对于“劳碌、繁忙”等属性,“休闲”是具有正面意义的。但休闲生活,相对于“消遣生活”具有正面作用,而相对于“修闲生活(这才是修身养性!此修非彼休!)具有负面作用。总之,休闲生活作为人的本性的一种生活,对比于劳动生活作为人的本性的另一种生活,是中性的。为了迎合服务性社会的到来,而抹杀休闲生活的两面性,这种学术研究是不够严肃的,按照这种研究的成果制定政策是要出问题的。
进一步说,正是因为休闲作为属性是褒义的,所以具有休闲这种属性的活动的正负两面性是不对称的,休闲活动对人的身体健康与心灵升华是主要的方面。不过,某些国家街头泛滥的“休闲屋”中的色情活动应该也是一种休闲活动,因为它也符合休闲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功能,但它体现的是休闲对“劳碌、繁忙”的否定性,而不是对之的辩证否定的超越性,所以它至多是低级的休闲,而不是休闲的主流。忽略了休闲活动的负面性其实是忽略了矛盾的双方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前提的辩证法,而抹杀休闲活动的正负两面性的不对称性是忘记了任何矛盾都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差异的辩证法。
休闲生活的基本要素,有的学者认为闲暇的时间、技术和金钱是三要素,[2]有的学者认为是自由空间、自由时间和自由资本;[4](p72)但另有些学者却认为休闲生活“享受悠闲的生活是不需要金钱的”,而推举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休闲之境界。[1]为什么不同的学者对休闲生活的要素的认识有如此大的差异呢?我们认为,其原因是缺乏对休闲生活的细致分析,休闲生活应该分层分类。休闲与休闲生活的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历史性问题,但社会性休闲与休闲社会是当今社会特有的新问题。
总结各方面的资料,学者们基本认为“闲暇时间”是休闲的必要条件之一。
我们认为从无羁的心灵状态和休闲生活中主体自主选择两项,可以概括为另一个最少的必要条件即心灵的自在状态(如果说自由就要求过高了,那是高级休闲即修身养性的必要条件;如果说自主就要求过低了,那是消闲的必要条件),即独立的人格。闲暇时间和自在心灵状态这两个条件结合起来是休闲的最小充分条件。虽然自在心灵状态是涉身的,但身体受限并不是否定休闲的充分条件,残疾人也有丰富多彩的休闲生活。而空间也不是否定休闲的充分条件,在反动势力的狱中共产党员照样能歌能颂。金钱基础不是所有休闲的必要条件,但是社会性(Social)休闲的必要条件。私人性(personal)休闲并不一定需要金钱,笔者通常的休闲方式就是在假期不受干扰地睡觉与冥想。既然休闲都要个体心灵的自在,那么任何休闲都是个体的(individual)但不一定是私人的。所谓的集体性(collective)休闲也必定是以个体性为前提的。
广泛推崇的陶渊明式的休闲,如果是建立在独立的人格基础上的,那么是一种私人性而非社会性的休闲;如果不是建立在独立的人格基础上的,那么就是随波逐流的伪休闲。而在文革中对“休闲生活”的普遍抵制,其实是出于将社会性生活与集体性(collective)生活概念混淆。
总之,在当今社会,没有个体性基础的所谓集体性休闲都是虚假休闲,其实是对人的自由的压迫;而离群索居的私人性休闲可以存在,但难以持续。
金钱作为社会物质交往的一般等价物,自然就成为社会休闲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有金钱如果没有心灵的自在,仍不能进行休闲活动,没有钱但心灵自主的穷人倒是可以做私人性的(也是个体性)休闲,但无法做社会性的休闲。休闲古来有之,但社会性休闲必然出现在商品交换的社会。当今社会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因此当今休闲活动的社会性特征更为显而易见,有时甚至会掩盖非社会性的私人性休闲的特征。所谓的服务业的兴起导致休闲业的兴起实际上是导致社会性休闲的兴起。
从社会性休闲的繁荣到休闲社会的成熟仍然是一个质的飞跃。我国即将进入的“休闲社会”其实是社会性休闲繁荣的社会,而不会很快进入成熟的休闲社会,西方发达国家现在也仅是社会性休闲比较繁荣的社会。而成熟的休闲社会不仅是休闲业(或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了某个标准,而是对非社会性的私人性休闲和非私人性社会性的个体性休闲同时具有足够宽容的发展空间和机会的社会。即使进入了社会性休闲繁荣的社会,在达到成熟的休闲社会的过程中可能仍会走许多弯路。这些弯路不仅是指黄赌毒式的低下的休闲方式的社会泛滥,更严重的是充斥各种既非个体性也非私人性的所谓集体性休闲的假冒伪劣的社会性休闲。
区分私人性休闲和社会性休闲,区分个体性休闲与集体性休闲,既是休闲理论创新的必须,也是休闲实践发展的必然。
休闲产业的发展,其实质是社会性休闲的扩张。因此从休闲本性推出的社会性休闲的优越性和局限性,必然会显现为休闲产业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
我们这里说的休闲产业,不是指产业本身具有休闲的特性,例如轮休耕种制下的农业;而是指可以给人们提供休闲生活的产业。休闲产业产生的充分条件是:社会性休闲的较充分发展加现代科技的充分发达。休闲产业产生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物质产品比较丰富,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必要劳动之外普遍有闲,这种普遍有闲可以发生于整个社会中的某个阶层的人群中(例如清明上河图所描绘的北宋汴梁),也可以是在整个人民大众中(如后现代社会)。因此科学技术既不是休闲的必要条件,也不是社会性休闲的必要条件。但科学技术是社会性休闲活动发展为产业的要素:(1)科技的发展,导致人们普遍有闲,而不是某个社会阶层的局部普遍有闲,科技为休闲产业提供消费主体。(2)产业化体制上是科技体制的延伸,科技是休闲产业化的保证。(3)科技的发展,导致丰富多彩的休闲方式的创新,为休闲产业化提供物质客体。
(1)休闲本性上是主体的自在、自主与个性化,产业本质上是划一,整体化,这是休闲与产业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极易导致产业化的异化,即把休闲产业化、集体化而非个体化。(2)休闲主要目的是提升人的精神世界,人的精神世界的改善有内在的不确定性,而产业的发生发展要求高的明晰性和可靠性,这是二者的外在矛盾。这会导致将产业休闲化,即使产业发展丧失可持续性,最终导致休闲产业的破产。(3)如上所述,休闲产业化主要促进的是人们的社会性休闲,但人们的休闲方式除了社会性外还有私人性的,过多强调休闲产业化会扼杀人们的私人性休闲生活。
但是,休闲产业的发展的确能在总体上提升人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并且朝着节约物质消耗的方向发展。
在休闲产业社会,休闲产业作为非休闲(物质生产)产业的补充,作为科技功利性过度扩张导致的人性困境和文化断裂的弥合。而在休闲社会,休闲活动(包括产业化和非产业化的)是现代科技的内在本性(即相互协调的科学性与人文性)的外在展现。也就是说休闲生活是现代科技社会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而休闲产业是这一逻辑发展过程中的十分重要的环节。
科技发展的目的本身并不是追求对更多的物质资源的掠取和控制,而是追求知识。科技所求的知识并不比宗教和哲学更深刻,而是更可靠。更可靠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科学家比哲学家或神学家更聪明,而是因为科学理论与实验的研究具有更高的可验证性。这种高的可验证性不仅反映在其陈述的逻辑可证伪性,还反映在所研究对象性质的简单性。科学通过这种方法每次取得了一点肤浅而微小的但可靠的知识,经过几百年的积累达到了今天的惊人的成就,这是科学发展的长期的高效率。技术将这些知识运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追求使得科技与经济发展结成联盟,并迫使人们走上了越来越快的发展之路。另一方面,物质的规律比心灵的规律具有更大的简单性和确定性,因此科学通过优先认识物质规律而最终达到对心灵规律的认识;技术通过优先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来提升人的精神生活。但市场经济让这种速度过快了,心灵难以承受。因此,科技发展并不是不顾人性,科技发展导致的物欲横流也不是科技本身的本性(追求可验证性高的知识),而只是他的一个副作用。另外,在科技产生之前和之后,人们尝试过许多其他方式来推动人类的发展。宗教试图通过优先提升人们的精神状况再带动人的全面发展(包括物质世界的发展),但因为心灵具有太弱的可靠性而失败了;哲学通过优先提升人的“理性”来带动人的全面发展,但因为人的理性本身缺乏高的可检验性,这种方式的效果也落后于科技。
人们今天的身心不平衡,在许多方面其实是对科学技术优先提升人的物质生活再带动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精神发展滞后性的埋怨,这种对所谓的急功近利的科技理性的批判自身才是真正的急功近利者。回到过去的方式能给人们带来暂时的心灵安慰,但并不能解决人们面临的根本问题。
休闲产业的目的是通过高度可验证性的科学方法与体制(产业)直接提升人的心灵世界的活动,所以休闲产业发展如果成功,将是科技内在本性的逻辑展开的关键环节。
当然,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休闲产业促进的是社会性(当然也是个体性)的休闲生活,并不能直接提升纯私人性(当然也是个体性)的休闲生活。这些纯私人性的休闲生活内含的私人性精神的提升,仍然需要私人化的活动。休闲产业大发展的初期必然会遏制私人性的休闲生活的存在,而人们对纯私人性的休闲生活的需要并不会减少,有时甚至会以极端反叛的方式呈现,这是理想的休闲社会整体上必需考虑的。尽管如此,休闲产业的发展无疑在整体上对人精神生活的提升将起到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作用。
[1]马慧娣.人类文化思想史中的休闲[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1).
[2]温建德.论休闲[J].中国科技信息,2005,(14).
[3]于光远.论普遍有闲的社会[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1).
[4]郑宪春.论休闲追求的崇高境界[J].求索,2007,(9).
B821
A
1003-8477(2010)02-0091-03
万小龙(1964—),男,哲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晓丽(1973—),女,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赖欣(1978—),女,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责任编辑 高思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