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王菊珍
谈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的核算
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王菊珍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并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辅助核算,使科研经费的核算更加客观、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的医院科研会计信息更加准确、清晰、明了。
科研经费 公立医院 核算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鼓励自主创新,政府及各项目单位均加大了科研投入,许多大中型医院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快速增长,这就需要相应的医院财务部门规范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提供本医院科研经费的相关会计信息。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使科研经费增加的业务主要有科研经费提供者拨入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科研基金。
(1)外部拨入科研经费的核算
有的医院把医院外部拨入的科研项目经费记入“其他应付款-代管科研经费”,其理由是此经费只是由医院暂时保管,以后由项目组全额用完,其性质是暂收应付,所以记入负债类科目。
笔者认为,外部拨入的科研经费属于医院的净资产。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专用基金是指资金提供者提供或医院内部形成的不需要偿还的且规定了专门用途的资金。外部拨入科研经费都是按立项科研项目拨付,不需要偿还,并且每笔经费只能用于指定科研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其他科研项目。所以拨入的科研经费应属于医院净资产中的专用基金而不属于医院负债,在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研经费-某项目”。
(2)医院内部形成的科研经费的核算
部分科研项目在有关部门立项后没有经费拨入,而是由医院自己筹集科研经费。目前,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核算方法。
有的医院平时每月按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经费,借记“医疗支出”,贷记“专用基金-科研经费”,待科研项目需要支出费用时直接使用科研基金;有的医院平时没有提取科研经费,在科研项目需要支出费用时通过“医疗支出”科目直接列支;还有的医院平时不提取科研经费,而是在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批文确定项目经费由医院自筹时,根据经批复的项目预算把该项目所需经费一次性由事业基金转入科研基金供该科研项目使用,借记“事业基金-般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研经费-某项目”。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核算方法。虽然提取科研经费时有虚列支出之嫌,但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医院的科研发展而设立专项基金,并不是为了调节收支结余,何况公立医院医疗收支结余不需要缴企业所得税,虚减结余没有任何意义。相反,平时提取科研基金既符合国家科教兴国、鼓励自主创新的大政方针又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使科研经费减少的业务主要有科研经费的使用、退回和转出。
使用科研经费时,借记“专用基金-科研经费-某项目”,贷记“银行存款”。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等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某设备”,贷记“固定基金”。
科研项目已经结束并经验收结题后,外部拨入经费有剩余,则:经资金提供者同意留给医院且未限定用途时,把科研经费转出,借记“专用基金-某项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需要退回给资金提供者时,借记“专用基金-某项目”贷记“银行存款”。
由于科研经费的拨入和使用都是按项目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专项验收。所以,医院财务部门在核算科研经费时应按科研项目,下设项目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场地使用费、试剂材料费、出版费、差旅费、劳务费、科研协作费等明细项目进行辅助核算,以便清晰明了地动态反映每个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收、支、结余情况,为项目结束时财务验收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资料:
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讲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
卫生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