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安机关“乡村社区警务”建设的思考

2010-08-15 00:53:42王士军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治安警务派出所

王士军,孙 亮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江苏 宿迁 223800)

新时期公安机关“乡村社区警务”建设的思考

王士军,孙 亮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江苏 宿迁 223800)

“乡村社区警务”是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治安防范基础薄弱、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匮乏等因素成为制约农村地区社区警务工作瓶颈。对此,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改革创新警务机制、警务管理和勤务模式,强化对农村地区公安机关人、财、物的投入,以此来提升乡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推动新时期公安机关“乡村社区警务建设”的总体进程。

乡村社区警务;难点;重点;要求

“三基”工程建设开展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探索建立新时期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新机制,推动“乡村社区警务”的深层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农业生产,是我们必需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农村治安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如何强化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如何进一步推进“乡村社区警务”提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治安工作的难点

(一)农村治安防控基础薄弱。首先,我区农村是典型的劳务输出型农村。近年来,约80%的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在家留守的几乎都是老弱病残,后方空虚,农村家庭空巢现象非常严重,原有自然形成的治安防控体系受到削弱。其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效益、等价交换、劳动价值等市场经济的观念逐步深入农村,过去只提义务不计报酬的群防群治传统模式受到严重挑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都滞留在“基础台帐”的层面,实际作用难以完全发挥。同时,由于村社干部报酬较低、人数较少等诸多原因,导致现有的治保会、调解委员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功能弱化,活动不正常,作用不明显,农村治安防控工作由基层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治安状况日趋复杂。目前农村在家的群众大多识别能力差,自防意识淡薄,自防能力不强,使得针对农村弱势家庭行窃、行骗、抢劫等侵财型案件频频发生,加之农村地区近几年来交通条件改善,在拉近了与外界联系距离的同时,也给一些流窜作案的不法分子提供了便捷,使原本相对单一的农村治安秩序变得更为复杂。另外,农村地区地广人稀,人口居住分散,防控阵线长,防控难度大,农村派出所现有的微薄警力极难应付当前复杂多变的农村安全防范工作,加之警察的权威性已失去往日的光环,不再是说一不二,一些村民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从心理上不愿意或不想配合政法部门的工作,甚至受到了不法侵害也不愿意到公安机关报案,这对原本就已非常薄弱的基层群防群治工作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三)新农村建设引发新的民间纠纷和一些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从而引起治安案件增多。农村村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视野和思维相对较窄,因经济债务、家庭感情纠葛、邻里利益分配和日常琐事口角引发的内部矛盾时有发生,如果稍有处置不当或延缓化解,将会加深积怨,致使矛盾激化,极可能酿成严重后果。特别是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不断发展,各类项目和投资向农村逐年增加,农村的不安全因素也由此增多,枪支弹药、民爆物品、交通运输、防火安全等已成为派出所安全监督的重点。新农村建设中,因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村民们在工程承包以及因土地、宅基地、财物等方面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有的导致集体上访、群体斗殴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涉及原因复杂,规模大、人员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的因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少数人铤而走险,伤人夺命,纵火行凶,这些都成为当前农村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四)农村派出所面临诸多困难,压力倍增。1.警力不足。以笔者所在的市中区为例,全区现有在职公安民警380人,其中的14个农村、集镇派出所共有62名民警,承担着管理14个乡镇共161个行政村、33个居委会、13个厂矿企业、33万常住人口的任务。农村派出所绝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只能用于接处警、窗口服务、案件侦查、纠纷调解、完善台帐、备查备考等工作,深人辖区走村访户、联系群众、做基础工作的时间受到了一定限制,农村见警率低的问题更为突出,导致民警与辖区群众感情不深,开展基础工作得不到群众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工作触角难以向深层次延伸,农村治安防控无法全面兼顾。2.经费紧张。我区派出所尤其是农村派出所长期受到经费短缺的困扰,虽然近两年来已有明显改观,原来基本上靠罚没款政策“度日子”是过去了,但基层公安机关没有“造血”功能,经不起风吹浪打,一旦有事,经费上立即捉襟见肘,“乡村社区警务”更是离不开经费的投人,一旦全面铺开,对农村派出所又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3.素质不高。我区公安民警的总体素质总的来说是好的,但城乡差距明显。首先是农村派出所中有极少数的民警,由于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较低,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存在着斗争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强等现象。其次是,这些年来我们不断把农村派出所的优秀中层干部和民警作为“奖励”调进城里,而把一些没有工作经验的新进民警放到农村锻炼,也把一些犯了错误和工作能力较低的民警“贬”下农村,使得农村派出所民警整体素质下降,并开始“恶性循环”,农村民警被“边缘化”、“贬低化”程度严重,农村民警也自觉“低人一等”,工作积极性和自信心明显不足。三是农村派出所点多、线长、面广,监督制约波及力不足,其中一些民警自律性差,纪律作风散漫,不愿意深入基层,不愿意做群众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这在农村民警中较为突出,与我们正在开展的“乡村社区警务”建设是很不适应的。

二、当前农村治安和“乡村警务”工作的重点

当前农村治安工作和“乡村社区警务”建设的重点是:

(一)根据农村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体制。一是充实各镇、乡、村的治保组织和治保人员。二是采取不同方式组建群众性联防巡逻队伍,加强对农村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时节的巡逻守护工作。三是驻农村的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对单位情况熟悉,便于开展内部治安防控工作,是我们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有力助手。四是保安服务人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逐步将保安有偿服务推行到农村。五是坚持防控措施建设形式的多样化。既要倡导由镇、村出资或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专职巡防队伍,又要倡导组织工商户、农户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巡逻,同时积极推行“治安中心户”和“户院联防”、“十户联防”,还可根据财力情况,大力推行投入较小、效果较好的技术防范措施。另外,民警应该深入到居民家中,逐一落实防范措施,有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要及时提出,提高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认真掌握社会动态,加强管理,严密控制,广辟情报信息来源。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掌握辖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敌社情动态和治安动态,严密防范各类邪教活动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邪教活动滋生蔓延。日常工作中除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外,还要依靠农村治保组织或者采取有偿承包的形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失足青少年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要在群众中建立面广量大的信息员队伍,并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树立“花钱买情报”的理念,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信息。根据农村不同情况,大力加强对高危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枪爆物品的管理,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网吧、录像厅、复印、茶馆、旅店等特殊行业的管理,因情施策,分类治理,建立覆盖全辖区的治安防控网络,保障农村的稳定。

(三)建立起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各地农村可由镇、乡综治委牵头,组成派出所、司法所、乡镇级各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矛盾调处中心,可对本地区每月矛盾纠纷进行报告分析,收集信息,汇总分类,特别对个别复杂、疑难纠纷事件和苗头,进行冷静分析和思考,共同讨论和调处,形成最前沿的矛盾纠纷化解防线。同时还要以乡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站为平台,镇乡干部和民警要主动下村了解社情民意,梳理问题,发现苗头,及时预防和控制,努力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疑难复杂事件不出乡镇,重大问题未动先知”的目标。

(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宣传。一是搞好法律进村、进组、进农户的宣传活动,采取图片展出、法制讲座、标语、墙报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把农民最急需知道、最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讲解到位,让群众自觉养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二是充分利用农村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正确引导群众树立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采取评选模范守法公民、模范守法家庭以及模范守法村、组的形式,弘扬正气,营造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三是注意对一些有违法犯罪倾向、自我约束能力弱的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案件让他们受到警示教育。四是要结合“警校共育”,特别抓住中小学生在校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接受正规的良好的法律教育,为走向社会更加遵纪守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要注重加大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群众增强预防能力,最大限度地遏制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五)深入基层,服务前移,密切警民关系。户政管理是农村派出所工作和“乡村社区警务”建设中的“重头戏”,是面向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乡村社区警务”工作面对的就是农村老百姓,如何为老百姓服好务,让群众满意是考核“乡村社区警务”工作的基本尺码,也是“乡村社区警务”工作的最终归宿。按照“立足基层、服务群众,务实高效”的要求,农村派出所的户政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在便民、利民措施上下功夫,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要把便民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户口审批(婴儿入户、夫妻投靠等)、证照办理(身份证、暂住证等)、证照发放(身份证、准迁证等)等业务工作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更要注意服务质量,要耐心细致,让老百姓一次能办的事情,绝不让老百姓跑第二次。对特殊服务对象要开辟绿色通道,并适时组织服务进村、服务到农户的活动。有特殊情况的要实行原则范围内的特事特办。另一方面,要建立办事制度公开透明机制,使办事制度公开透明,定期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便民箱及时掌握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六)打防结合,以打促防,以打开路,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一是要加大对刑事案件侦破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力度,用好“劳教、拘留、处罚”等手段,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二是要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三是要加强治爆缉枪工作,力争将流散在社会上的民用枪支、危爆物品全部收缴。要坚决打击那些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为广大农村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农村治安和“乡村警务”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狠抓抓人财物落实,保障乡村社区警务的正常开展。一是农村治安和“乡村社区警务”建设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组织、动员、引导、督促群众加入到“乡村社区警务”的活动中来,开展治安防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农村派出所应首先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靠“村两委”等基层组织来进行,逐一落实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形成“党政牵头、公安主抓、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在警力保障方面,要给农村派出所增加适当警力,以保证当前农村治安形势的需要。要通过政策奖励和思想发动,使广大民警踊跃报名驻村,并从中遴选出政治素质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喜欢接触农村群众且能够做群众工作的民警到警务室,还可在村社干部、民警家属中选配协警人员,配齐配强警务室工作人员。可通过落实特殊岗位补助、对表现突出的民警优先晋职晋级等从优待警措施,吸引一些优秀民警到农村工作岗位上来,保障驻村民警人心稳定,愿意扎根基层,在广大农村建功立业。三是在经费保障方面,财政上应拨出专款用于乡村社区警务室基本建设、运行经费和警务室协勤人员的补助补贴。四是在装备保障方面,要着力改善农村警用装备,制定明确的乡村社区警务室装备标准,为警务室装备电脑、电话、摩托车、武器警械等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工作所需。

(二)创新警务机制,不断提升乡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工作面貌。一要改革农村警务运行机制。合理调整乡镇基层所队的布局,有效整合农村警力和社会治安资源,提高警力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改革农村基层所队勤务制度,建立健全以派出所为核心的多警联勤机制,积极推行驻村制、包片制等新型警务制度,逐步建立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机制。二要探索建立维护农村稳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处置预案合成演练,努力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水平。要认真做好各个时期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和深层次的不稳定问题,注意掌握农民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三要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广大农民群众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是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要坚持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治保会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遵循平等、公开、公正、自觉、自愿的原则,组织群众开展好群防群治工作。要以专业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社会治安力量为辅助,以群众性治安防范自治组织为基础,构筑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要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和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季节性特点,确定不同的治安防范形式。要大力发展保安事业,使保安服务向农村延伸。四要强化对涉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机制。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农业生产资料、纵火等多发性侵财和报复犯罪,要坚决予以打击,切实保护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要针对涉农违法犯罪活动的季节性和侵害目标的确定性、区域性等特点,适时开展短周期、快节奏、高效率的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有效维护农村的社会治安稳定。五要探索建立农村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保护机制。在新形势下,农村交通、水利、电力设施和信用社、供销社、粮库、种子站、农机市场、大牲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加工场所,是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部位;在新农业经济中产生的专业户、富裕户、经商户等,是保护的重点对象。要建立对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机制和对重点对象的安全保护机制,切实保障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的安全。

(三)改革传统勤务模式,增强乡村社区警务工作针对性。一是按照高效警务要求,及时调整警务模式。所有基层所队要改变坐等报案、坐等出警的固定模式,全面推行四班三运转、值勤倒班制等,变办公室为更衣室,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变静态警务为动态警务,全面推行社区民警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五大工作方式,实现在路面上班、在街面处警、在社区防范的工作模式。如,改革后,多数农村派出所取消了专职内勤,由派出所长兼任,腾出更多警力下基层。通过警务机制改革,民警深入社区、走向街头路面的时间明显增加,以走家串户、巡逻防范和各类信息登记采集为主要形式的勤务方式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力争做到“村村都有警务室,天天都能见民警”是现在群众的普遍反映。二是要根据农村村民居住特点,适当采取“一村一警”或“一村多警”、“多村一警”模式,以派出所为中心,以村庄为依托,、充分考虑地域面积、人口数量、聚居密度、人员流向、经济水平、交通条件、人文因素等要素,科学划分警务区,警务室可实行当地乡镇和派出所双重管理模式,驻村民警兼任所在村的村委会副主任,派出所对民警和协警进行统一管理和捆绑考核。三是按照科学警务要求,合理安排勤务内容。对社区警务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要求社区民警每周在警务室工作时间不少于2-3日,重点做好群防群治、掌握社会面信息、调解矛盾纠纷、开展防范宣传、接待服务群众等工作。同时,组建信息研判中心,每天对全区治安状况及周边地区发案情况进行研判,建立每日警情研判预警和通报发布制度,实行四色布警,指导社区民警开展社区巡防和重点人员核查,增强工作针对性。四是要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顺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流入地与流出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协作机制,不断提高为现实斗争服务的能力。

(四)抓民警素质,增强“乡村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要以宗旨教育为核心,狠抓警务室人员日常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保证警务室人员沉入村社,贴近群众,主动服务群众。二是强化岗前培训。对驻乡村民警要实行必训制度,围绕警务室职能职责,进行集中培训,着力培养和提高驻村民警和协警的工作技巧、服务本领、公安业务基本功及微机操作技能,增强其综合素质和农村工作能力。三是加强相互学习和交流。可组织各乡村社区警务室人员互相观摩学习,或者到外地公安机关考察学习,取长补短,实现“双赢”。还可在驻村民警中开展“防控标兵”、“优秀村警”等评选活动,激发警务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基层民警党风廉政建设,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成为公安民警为警清廉的自觉行为,也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必须坚持从严治警的指导思想,在抓农村派出所工作改革和“乡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同时,时刻牢记队伍建设,常抓不懈。要教育民警廉洁守纪、秉公执法,并积极开展争创廉洁、文明优秀人民警察活动,激发民警的爱岗敬业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总的来说,在新时期下农村治安工作和乡村社区警务建设还需要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探索过程,只要我们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创新,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相信,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有力领导下,这一项重大工程一定能跟上时代的潮流,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Abstract:Community policing in rural areas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Three Bascis"project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At present,the instability of crime prevention in rural areas and deficiency of police force at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ve become the bottleneck restricting the community policing work in rural areas.Therefore,policing mechanism,policing management and service model should be unceasingly reformed and innovated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The investment of human resources,property and materials in rural areas should be increased so as to enhance the working efficiency and level of community policing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and promote the course of community policing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rural areas in the new period.

Key words:community policing in rural areas;difficulty;stress;requirement

(责任编辑:王道春)

Analysis of the Joint liability of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WANG Shi-jun,SUN Liang

(Suqian Public Security Bureau,Suqian,223800,Jiangsu)

D631

A

1008-7575(2010)06-0074-04

2010-10-10

王士军(1965- ),男,江苏宿迁人,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宿城分局局长,硕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孙亮(1987- ),男,江苏宿迁人,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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