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感类电视节目的导向问题

2010-08-15 00:44熊菊英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原谅电视节目当事人

熊菊英

(湖南桃江县第六中学,湖南桃江413400)

论情感类电视节目的导向问题

熊菊英

(湖南桃江县第六中学,湖南桃江413400)

近年来,我国电视节目中,关于民众的情感节目,占了不小比例,电视情感节目在关注民众生活,缓解民众情绪,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综观各种节目,也越来越多的看到心灵的碰撞、价值观的冲突,甚至在节目中出现恶语相向、大打出手的场面。这不禁让我们深思,我们应以怎样的态度来对待冲突与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首先,媒体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在注重收视率的同时,要顾及群众感情,提高节目品味;其次,既要弘扬传统价值观,又要宣传法律法规;再次,追求收视率,要走创新之路,不能以涉及他人隐私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

电视节目;情感;舆论导向;价值观

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纷纷开始录制关于民众的情感节目,在关注民众生活,缓解民众情绪,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综观各种节目,越来越多的看到心灵的碰撞、价值观的冲突,甚至恶语相向、大打出手的场面。这不禁让我们深思,我们应以怎样的态度来对待冲突与问题?

一、情感类节目中存在的问题

1.先入为主。很多情感节目,一般都是由委托人发起,由电视台记者调查了解情况,一步步深入事件的真相。而在起初,往往是听取委托人的陈述为主,委托人是带着怨气和不满来的,所以,他(她)的陈述肯定是有利于自己的,或者说,自己总是对的。而我们往往能看到记者、主持人不由自主的从委托人的视角出发,去探究问题,当调查深入到最后,才发现事情不是想象的那样。而由于对事件的相对方出言不逊等态度,使对方感到委屈,甚至产生对立情绪,把问题尖锐化、复杂化,甚至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解决。

2.放任当事人的极端行为。在调解矛盾的过程中,由于主持人或记者本身能力有限,不能及时说服或制止当事人的极端行为,让电视观众感觉打架可以上电视,似乎有些“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感觉。一些人自以为得理不让人,使尽各种手段,辱骂、揭短、动手,尽情地发泄自己的不满,一些歇斯底里的场面,仅仅满足了观众的好奇心,而没有任何益处。

3.不顾及他人隐私,使当事人难堪。一些寻访当事人的节目,对方不愿意接受采访,不愿意公开隐私或不愿意面对公众,而记者穷追不舍,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甚至把自己当作权威或审判官,对当事人一再责问,这样,虽然稳定和缓解了一方情绪,但对另一方产生了不利影响,有的是心理上的痛苦,有的是工作上的不利,有的是生活上的麻烦。这种顾此失彼的做法并没有真正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4.咄咄逼人,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很多的情感节目都有嘉宾参与,他们或是安慰天使,或是调解员,或是观察员,但其中有一部分人,自以为自己是道德模范,是知识分子,是权威,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在做节目时,有意无意地充当道德审判官,对当事人咄咄逼人,让其没有喘气的机会。上节目的人,是带着问题来的,有的是带着怨气来的,是来寻求问题解决方式的,不是来接受教训的,也不是来找气受的,所以,咄咄逼人的态势,不利于问题解决。

5.价值观导向中的偏颇。一些相亲节目,过分宣染金钱至上观念,让观众感觉人们把爱情建立在物质基础上是正确的。也有不少节目,为求一个完善的结局,或制造悬念,或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当事人息事宁人,原谅对方。其实,能不能原谅,可不可以原谅,当事人与观众心里自有一杆称,无需在节目中下一个结论。不一定原谅、和解了就是好事,就真正解决了问题。有的人为了顾及大家的情绪,有的人为了在公众场合求一个好名声,被逼迫让步,而不是心服诚服。虽然每个人都希望任何一件事的结局是完美的,但不能没有是非观念。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原谅那些不可饶恕的人,他们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触犯了法律,我们还一味地原谅他们,是对道德底线的冲击,是对犯罪和败德现象的纵容。有的人因为别人的错误受了那么多委屈,承受了那么多苦难、屈辱,甚至一生的痛苦,为什么不能有一点点自己的想法,不能有一点点怨恨?他们为什么没有一点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我们有什么权利要求他们在经历了人生的苦难以后,来当一个道德的楷模?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媒体担负着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知识和情趣的功能,甚至是教化的功能,这一点从媒体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被赋予了。娱乐文化从来都不是被简单地消费着、娱乐着,它的内容和形式在传播过程中始终渗透着意识形态企图。人们的社会活动和获取信息的方式本身就是文化,是文化构成中最核心的部分,决定着文化发展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品格和特征。[1]所以,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节目都有必要提升品味,充分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

1.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作为媒体,对任何一个事件都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披露真相、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如果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就会导致处理和解决问题中的偏颇。在深入调查的过程中,要多听取双方的描述与解释,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与解决问题的愿望,而不是带着主观意见进入现场。

2.既要弘扬传统价值观,又要宣传法律法规。中国是一个求大同的民族,也是一个讲和气的民族,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团和气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要引导人们宽容豁达、和睦相处、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也要引导人们遵法守法,遵守道德规范。而不能让人觉得无论做错了什么事,说个“对不起”,或下个跪,就可以万事大吉,对方就要无条件地原谅他们。新闻媒体在立足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弘扬传统美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告诫人们不能触及道德底线,更不能无视法律法规。

3.在保证收视率的同时,提高节目的品味。媒体需要轰动效应,这是无可置疑的,但不能因为搞轰动效应,放弃应有的原则,要避免一些低俗的内容,如大手出手,相互辱骂等。虽然情感节目大部分都是真实事件本身或真实事件的的再现,但有些报道方式或处理方式,不排除迎合大众猎奇心理的倾向,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对受众中存在的低级趣味的倾向、情绪和要求等迎合,也即对受众低浅层次审美情趣乃至官感刺激的迁就,其传播的功利性和商业性往往很强。”[2]日本学者清水几太郎认为这样的兴趣就是人的“原始兴趣”。目前,在大众传播中,媒体无论是在内容的选择上还是在表现形式上,都渐渐走上了满足“原始兴趣”的道路。满足大众需要,可以有多种方式,我们应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和方式来引导人们的兴趣和爱好,在休闲与娱乐中培养公众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的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高节目的品位和格调,走出庸俗的误区,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娱乐氛围。

4.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目前,各电视台节目趋同化倾向日益显现,同类型的节目多了,受众就会厌倦,所以,追求节目的不断创新,是办好节目的必由之路。电视作为一种文化传播手段,在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同时,也在创造精神需求,电视同时也是一种舆论工具,在引导人们的思想、情感方面,有着其它文化传播形式无与伦比的优势,所以,作为电视人,要在节目中注入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达到既丰富人们文化生活,又能在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的同时,融入新时代的精神风貌,让受众在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中,获得精神上的享受。

[1]陈龙.走好收视率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木——我国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与出路探讨[J].中国电视,2006,(5).

[2]栾轶玫.解析电视节目低俗化——定义、表象与动因[J].今传媒,2008,(6).

J9

A

1009-3605(2010)05-0053-02

2010-06-10

熊菊英,女,湖南桃江人,湖南桃江县第六中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文化。

责任编辑:詹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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