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整理
与其他采矿国家相比,澳大利亚今天的采矿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不可否认,采矿工作曾经是澳大利亚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从1875年到2002年,澳大利亚一共发生1900多起严重的矿山安全事故,导致1万多人伤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 96年到19 97年仅一年间,在新南威尔士州共有7起严重的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正是由于这几起事故引起的行业和社会震动,迫使澳大利亚在采矿安全管理方面除旧布新。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矿山安全的管理从上到下涉及很多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矿山公司、矿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等。联邦政府对矿山安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实现。但是州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的同时,对本州内的矿山公司在政策、生产管理上有着绝对的发言权。州政府负责矿山设计的审查,矿山生产、矿山环境和矿山安全的监察工作。州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以立法和行政的形式监督矿山进行规范管理,必要时可以以行政方式停止矿山的生产。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矿业安全的管理只局限在有关立法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上。各州(领地)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过程中,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对矿业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制定各自的法律法规。州级政府通过对矿山设计、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审查或监察对矿业进行控制。在达不到安全标准时,可以下令停产。对企业来说,矿山经理必须向政府注册,同时熟知有关政策法规,并保证达到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护和雇员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多年来,政府一直根据采矿业的新进展,不断修正法律条文,以达到最佳效果。有关法律法规对矿山设计师、雇主和雇员的安全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使得每个人对安全都有法律责任。以矿业大州西澳大利亚州的有关法律为例,雇员有义务保证自己在工作状态下的健康,如果不按规定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现潜在险情不报告,就算违法。法律规定,雇员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出高薪让雇员出工,雇主就犯了法;雇员收了钱出工,也算犯了法。换句话说,想拒绝安全都难。违反了安全条例会被课以高达20万澳元的罚款。
在各种制度中,与安全生产联系最为紧密的恐怕就是设立矿山安全监督员的有关条例了。根据这些条例产生的矿山安全监督机制有效地提高了生产安全。在产煤大州新南威尔士,有关法规对煤矿安全监察机制的机构、人员构成、权限和责任都有明确规范。还规定,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员由矿山雇员选出。监督人员必须有矿山经理人或专业技术的资格证书,同时要有长时间的实地工作经验,确保安全监督的质量令人放心。
除了政府的法律法规外,企业也在实行内部的安全保障制度。例如,澳大利亚所有矿业公司都实行了潜在事故的报告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事故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由一个集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于一体的矿内组织,以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为目的,并针对这些潜在事故因素提出防范措施。澳大利亚比较知名的新南威尔士州煤矿鼓励员工查找事故隐患,对新设备、新工艺、新的工作环境等因素都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由企业的管理、技术、培训和生产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进行。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澳大利亚煤矿生产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生产集中,生产环节相互依赖是它的突出特点。澳大利亚的矿山全部为私营企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外国投资或经营。通常采矿公司向政府租用勘探和采矿权,从土地所有者手中租用土地从事采矿活动。尽管如此,所有矿山的运作都在政府能源和矿产部的监督管理之下。矿山经理必须向政府注册,他们必须熟知政府有关采矿的政策法规,以及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澳大利亚将原有的州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州矿山救护总站合并成立一个新的联合体,即煤炭服务有限公司。煤炭服务有限公司有着鲜明的企业特性。它是一个集矿山安全监督、工人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矿山救护、矿山保险于一体的合作组织。它的成员有州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矿山救护大队、矿山保险公司、矿工联合会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个矿一般只设一名经理,矿山的每一个职员都在矿山经理的管理之下。根据具体情况,一个矿可以有分管不同工作的部门经理,例如开拓经理、选矿经理等。一个矿上的工长有区域的绝对控制权,他可以决定是否允许工人进入指定的工作地点。负责井下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安全检查重点关注瓦斯浓度、顶板条件等。工长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把检查结果写在工作面的主要入口处。每个人在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查看工长的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必须与矿上调度核实。井下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和工长等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告书,他们在交接班时把情况交代给下一班的同事。从业者十分清楚安全生产从各个角度来说对企业都有利无害,所以企业采取的措施比政府的规定还要严格得多。
为了安全,矿山对同一时间进入长壁工作面的人数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为15人,包括行政人员或参观人员在内。所以,在工作面入口处有一面木板,上面挂有15块小铁牌,每一个进入工作面的人都要拿一块,出来时挂回去。当木板上没有铁牌时,外面的人必须等里面的人出来后才能进去,无论他是什么职位,干什么工作。这样,既限制了工作面的人数,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外面的人知道有多少人在里面,以利于营救。矿山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对临时需要下井的外来人员,比如合同工、科研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临时的短期安全培训,时间从几小时到一天不等。目的是让每一个下井的人员都知道,如果有事情应该如何应对。
有专家指出,由于矿山生产的复杂性和地质条件的不重复性和随机性,看起来安全的矿山仍有事故发生。另外还有一些事故可能没有工作时间上的损失,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些事故不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有些大公司目前采用另一种方法来评价矿山的安全程度,即记录每一个包括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没有损失任何工作时间的事故,用这个指标的高低来判断矿山的安全生产程度。
通过制定安全法规和明确安全责任,澳大利亚在防止煤矿事故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由于矿工的死亡率很低,澳大利亚矿山管理部门不再以百万吨死亡率作为安全生产的评价指标,而是改用计算损耗工时的频率来衡量安全生产,连耗损工时都很少见的公司,就以事故数量作为标准。有报道称,澳大利亚煤矿对是否发放安全生产奖金一直存有很大争议,反对方的理由是安全奖金会鼓励员工隐瞒事故隐患,反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目前争论还没有结果,但业内人士认为,领导层应当鼓励下属报告事故,发动所有人讨论事故隐患,寻找解决办法。事实证明,小事故报告可能越来越多,然而每个人心里都清楚,煤矿已经变得越来越安全了。
责任编辑 林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