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麦菊 □刘小飞(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管理局)
□周 雅(内乡县太山庙水库管理所)
多年来,昭平台灌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文件精神,对灌区水费计收进行了多次改革,主要有4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无偿供水和收取少量农业水费。灌区建成初期,实行无偿供水服务,后来转为收取少量农业水费。
第二阶段为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从1980年第一次灌代会明确农业水费的计收以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办法;同时明确水费收入分成比例4:4:2(灌溉处40%,乡水利站40%,县水利局20%)。1988年水费提价后,平政办(1988)60号文规定,水费收入分成比例为4:4:1:1(灌溉处40%,乡水利站40%,县水利局10%,市水利局10%),水费收取标准为0.008元/m3。但在实际运行中,基本水费收取一直为零。
第三阶段为管理单位按全部计量水费,各县乡对农户按亩计费,实行“以粮计收,货币结算”。
1991年第二次灌代会明确灌区农业水费计收为灌区管理单位同各县乡按全部计量水费计收,鲁山各乡按干渠开口计量0.023元/m3,其它县乡以干渠交界计量0.026元/m3,灌溉处与各县、乡各1/2分成。各县、乡对农户实行按亩计费,依据平政(1991)43号文实行“以粮计收,货币结算”,即: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委托财、粮部门代收,按当年次实际发生水量结算。
昭平台灌区自1997年农业水价调整后,为使全灌区增强供水和节水并重意识,增强水的商品意识,农业供水体制统一实行合同供水,全面实行流量包段、水量包片,亩均用水量明显减少,水费收取率连年达85%以上。
第四阶段是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不允许以粮代收水费,昭平台灌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要采用预缴部分水费,水完账清方式,同时提倡按多年用水量包干水费等其它有效方式。积极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广泛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用水户都能积极地配合交纳水费,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
一是明显节约了水资源。从无偿供水到计量收费灌溉用水量依次为5953.5、4612.5、3993.00、2331.00m3/(hm2·次)。从有偿供水开始,累计灌溉1.67亿公顷次,较无偿供水时期可累计节约水量约17亿m3。二是初步实现了水的商品价值。从最初的无偿供水逐步到计量收费,增加了经营管理单位收入,经营管理单位满意;同时通过节约用水,虽水价涨,但水费没有明显上涨,没有增加农民的实际负担,农民也乐于接受。三是水费收取率大辐提高。特别是执行“以粮计收,货币结算”收费方式,昭平台灌区水费收取率由执行前45%提高到85%以上。在落实豫价费字[1997]第091号《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昭平台灌区曾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总结经验,推广使用。四是探索出了灵活多样的用水管理模式。2002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市场经营性收费,农业水费的收取面临巨大挑战,昭平台灌区管理单位积极探索推广了适合自己的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建立了一些群管组织。这些组织均在灌区建设管理和灌溉运行中发挥着很大作用,尤其是在水费计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昭平台灌区的农业水价仍执行河南省物价局、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费字1997第091号)规定的以总干渠渠首进水闸为计量点,0.04/m3的标准。考虑干支渠沿程损失,支渠出水口(即斗渠进口)执行价为0.046/m3。而昭平台灌区依据2007年财务决算和2005~2007年平均农业供水量测算支渠出水口(即斗渠进水口)的成本水价为0.1913元/m3。即目前执行水价尚不足成本水价的1/4,况且该成本水价还不含末级渠系工程管理成本。
农业水价严重偏离供水成本价格,不利于水资源的管理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水费是工程维修管护、正常运行的重要经济来源,由于水价过低,水费收入低下,灌区经营管理单位不能维持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同时由于缺少资金维修和管理,水利工程老化严重,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受到限制。而用水户因水价低廉,没有形成节水意识,水量浪费严重。如此恶性循环,水资源供给日趋紧张,缺水问题日益严重。
水价构成的不合理,制约着末级渠系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昭平台灌区目前的水价构成由于受政策影响,只反映了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投入,没有体现和反映末级渠系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与灌溉用水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制约了末级渠系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的建立。
昭平台灌区始建于1966年,因受当时主客观因素制约,工程标准低,配套率低。80年代后,特别是1998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以来,昭平台灌区干支渠工程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斗渠及其以下的渠系工程仍普遍破损严重,输水工程不全,控制工程不完善,水量损失较大,仍旧制约着灌区工程效益的发挥;加之,干渠以下计量设施严重缺失,农业用水无法计量到农口、收费到农户,给灌区农业水费计收和改革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昭平台灌区是分级管理的灌区,实行用水统管,工程分管。灌区干、支渠以上工程设施属国家所有,由专管理单位和受益县水利部门管理使用。而斗渠及以下田间工程属集体所有,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所在村民委员会管理使用,即基层政府自建自管。
由于乡级水管单位的撤消合并,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各基层政府对农业水费收入存在误解,而对农业灌溉放任自流,对农民用水缺乏引导;加之群管组织匮乏,致使抗旱灌溉中,前期零敲碎打、后期争抢不下,上游大水漫灌、下游望“水”欲穿。这种用水无组织、灌溉无秩序,导致了水量浪费严重,经营单位亏损惨重,大大增加了灌区农业水费改革和运行机制建立的难度。
农业用水的有效控制和准确计量是水费计收的必要条件,灌溉系统配套与改造是水费改革的基础。水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只有解决了用水的计量问题和控制问题,并逐步划小量水单元,才能促使用水户或用水组织节约用水,才能为定额管理、累进加价创造条件。才有真正意义的节约用水、高效用水。
除继续完善执行计划用水、合同供水制度,按计量收费之外,还要有计划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实行定额供水,在定额之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收费,超过定额部分,分级实行不同水价,超出越多,水价越高。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整用水,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节水。
目前以发展用水户协会,促进农民参与的灌区参与式灌溉管理正逐渐被子推广并成为灌工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其中,完全自主管理灌排区(SIDD)是代表我国灌溉体制改革前进方向的一种新型模式,主要是通过组建供水公司和用水户协会,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供用水管理制度,实现用水户自主管理灌排区水利设施和有偿用水,保证灌区的良性运行。昭平台灌区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末级渠系管理中着力推广了3种用水户参与管理形式:供水公司(或供水服务中心)+农民用水协会的形式;建立支渠用水者协会的用水户参与形式;单村干斗、干农渠道,依托村委会的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形式。截止目前,灌区共建立供水公司2个,用水者协会11个,覆盖灌溉面积1.65万hm2。
近几年,由于这些公司、协会的积极参与和用水农户的直接参与,减少了中间环节,使用水户能够“用明白水、交放心钱”,提高了用水户交费自觉性,调动了用水户节水意识,收费、节水及工程管理效果均显著。
实践证明,这种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是可行的,其措施得力、收效良好,其在全灌区广泛推广迫在眉睫。我们既要积极支持引导广大用水户参与管理,又要努力培育和调动各级管水人员和用水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全员参与灌区高效发展、农业增收、农民减负工作。
在增加投入、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合理负担为前提,适当调整农业水价,逐步达到成本水价,促使农民节约用水,推动灌区良性运行。
实行终端水价制度,采用“一价到户”、“一票到户”的“终端水价”,增加农业水价管理的透明度,杜绝截留、挪用水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节水增效,从根本上推动水费改革。
[1]王 英,何晓华.浅谈农八师农业水价改革[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