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克(开封市城区水利局)
开封市城区位于豫东、黄河下游南侧、惠济河上游。城区环抱古城开封,北临黄河,西北部与中牟县接壤,东南部与开封县接壤。2009年末,全城区共计16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4.92万人。
近几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封城区水利局抓住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历史性机遇,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力度,加快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截止到2009年底,全城区完成饮水工程建设34处,共解决6.19万人的饮水难问题。工程建成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被农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取得了“小工程,大德政”的政治效果。工程的建成,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农村生活生产环境。
开封城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54.9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930mm,蒸降比较大,浅层地下水含盐量、含氟量较高,据权威部门测定,含氟量一般在1.1~4.0mg/L,已超过我国规定生活用水中氟化物<1.0mg/L的标准。同时,城区北临黄河,由于侧渗的影响,城区农村饮水以取浅层地下水为主,取水形式多为手压井和自吸泵抽水。由于城区环绕城市四周,城区境内的惠济河、东郊沟中下段、开兰河、马家河等4条河流受到的污染较严重,马家河北支七支排以下段近几年也受到了污染,致使沿岸浅层地下水污染无法饮用,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为摸清城区的农村饮水现状,城区水利局组织有关业务骨干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并对全城区内饮用水源进行抽样化验工作。据调查资料及化验报告显示,尽管我们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但目前全区饮水不安全人数仍达6.39万人。
为提高开封城区农村饮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开封城区水利发展思路、农村供水发展特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目标。
根据各乡镇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由于开封城区水利局同时管理着开封市5个行政区的水利工作,协调难度较大。根据以往经验,结合开封城区自然村分布不集中,且自然村人口较少,施工难度大等不利因素,较适宜采用以乡镇为单位建设集中供水的大水厂的模式进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确保饮水安全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从城区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可通过“谁投资,谁受益”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多方位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开封市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由开封城区水利局通过招投标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等中间阶段的质量验收,作好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验收等记录。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完成。通过各参建单位协作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开封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多、规模小、分布面广,群众管理观念淡薄,建后管理难度大。为确保工程长期运行,应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应开封城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农村供水基金会或协会,建立水费收缴专账,实行水费收缴制度,走以水养水之路。由协会对工程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保证工程长期运行。
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事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是农村水利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同样是开封市城区水利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出发,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共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