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安排134亿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
目前,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问题面临严峻形势。一是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目前,全国约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退化,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达23亿亩,产草量比20世纪80年代平均下降30%~50%,部分草场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二是牧民就业渠道窄,生产生活成本高,收入积累缓慢。调查显示,2008年全国264个牧业和半农半牧业县,牧民人均纯收入3714元,不到同期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80%。29%的牧业县和33%的半农半牧业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是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生产扶持力度弱,牧区发展可持续性不强。
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日前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为此安排资金134亿元。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4亿元,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禁牧补助。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三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四是安排奖励资金。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产肉大国,人均肉类占有量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综合生产能力较强。从长远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后,草场生产力将不断提高,草原草场承载能力将日益增强,有利于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