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18日,南漳县农机局以南农机字[2010]15号文件下发了《南漳县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的通知》,在进一步明确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程序和补贴对象、数量及优先补贴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管理。强调农机局是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体,要求所有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农民必须先到农机部门办理登记、申请手续。凡未申请购机补贴或未按程序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购机者,不能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时,要求经销商自觉服从县农机局的行业管理。经销商没有资格承诺给予农民购机补贴,不得在农民购机前收取购机押金、定金,不得提前收取农民购机预收款。经销商没有资格办理农机购机申请登记;没有资格呈报农民购机申请。对不履行签订的《承诺书》事项,或出现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虚签不售、签大售小、弄虚作假、坑农害农、乱收费等问题的经销商,县农机局将取消其在南漳境内经销补贴农机具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