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根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 “三农”扶持力度,在提高粮食保护价、完善种粮补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扶持养殖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现将这些政策在本刊公布,有利于广大读者利用好有关惠农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2010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中、晚稻分别由2009年的每50公斤90元、92元、95元调整为93元、97元、105元,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3个方面。2009年,国家较大幅度增加了补贴资金,我省财政补贴资金同口径增长12%,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别为 5.5685亿元和33.2569亿元,每667平方米补贴资金分别为13.5元和80.6元。良种补贴范围也进一步扩大。2010年继续保持了2009年的补贴水平,具体如下:
1.粮食直补 ①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②补贴金额:每667平方米补贴13.5元。
2.良种补贴 ①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②每667平方米补贴金额(下同):早稻10元,中稻15元,晚稻15元;棉花15元(限棉花优势区域内选择的项目区;补给棉花种子经销户作抵农户购种款,不直接补给农户);油菜10元(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油菜实际面积补贴)。
3.农资综合补贴 ①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②补贴金额:每667平方米补贴80.6元。
1.补贴范围 为了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根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根据项目县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业人口、农机化综合水平及农民购买能力和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结合2009年实施情况,湖南省农机局商湖南省财政厅确定具体项目县补贴资金额度。
2.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内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额度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奶业、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区分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3.补贴机具 以湖南省农机局制定的《湖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4.补贴金额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中央资金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插秧机补贴率为50%,育秧设备(限机插软盘、硬盘)补贴率为50%,且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根据实际需要,73.5千瓦以上的拖拉机、烘干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结合我省实际,初步拟定机具种类的补贴标准分别为:动力机械类补贴30%,耕整地机械类补贴25%~30%,种植施肥机械类补贴30%~50%,田间管理机械补贴30%,收获机械补贴30%,收获后处理机械补贴30%,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补贴20%~30%,排灌机械类补贴30%,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补贴3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补贴30%,设施农业设备机械类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年度补贴目录执行。
5.补贴操作程序 有购机意向或有购机计划的农户到补贴机具经销店看机选机,选定想购机具后,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机局申请购机补贴;县农机局根据湖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县农机局与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机补贴协议在有效期内(7天)到补贴机具经销点购置机具,与补贴机具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机;经销商为购机户提供合格产品和售后服务,并出具购机发票,同时登录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上传购机者与补贴机具的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湖南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