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情史》评辑的理论内涵分析

2010-08-15 00:50何悦玲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冯梦龙无情

何悦玲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古代文学

冯梦龙《情史》评辑的理论内涵分析

何悦玲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作为晚明时期一部重要的文言笔记小说集,《情史》之所以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并评辑刊行,既与冯梦龙对宋明以来“情”、“理”关系的哲学思考密切相关,也与其“无情化有,私情化公”的“情”之规正目的紧密相连。简而言之,《情史》二十四卷作品中,既有对“情”本体地位的演绎,也有对“情为理之维”认识论的阐释,复有对“情”之内在品性的呈现及以之对“情”的规正。这二十四卷作品的合力,即是对冯梦龙“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创作目的的共同承当。

冯梦龙;《情史》;情本体;情为理维

《情史》是晚明作家冯梦龙评辑的一部文言笔记小说集。在这部作品评辑中,作为晚明时期一部重要的文言笔记小说集,《情史》之所以精心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并付梓刊行,细思起来,既与冯梦龙对宋明以来“情”、“理”关系的哲学思考密切相关,也与其“无情化有,私情化公”的“情”之规正目的紧密相连。以下分述之。

一 “情”本体地位的演绎

通过对宇宙本体地位的论证来构建其理论,是宋明理学家们普遍采用的方式,其间突出者有张载的“气”一元论、朱熹的“理”一元论、王阳明的“心”本体论学说。如在张载“气”一元论观点看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气”组成的,事物的发展变化、生死存亡,都是气聚气散发展变化的结果。而“气”作为物质存在的范畴,其间的发展变化蕴涵着一定的规律和秩序,是即为“性”:“生有先后,所以为天序,小大高下相并而相形焉,是谓天秩。天之生物也有序,物之既形也有秩。知序然后经正,知秩而后礼行。”[1]在朱熹“理”一元论观点看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由“理”构成的,“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有太极。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动而生阳,亦只是理;静而生阴,亦只是理。”[2]落实到人性问题上,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内容的儒家人伦,无疑便是“天理”,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绝对命令:“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3]在王阳明看来,“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心”才是世间万事万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源泉。落实到人性问题上,王阳明认为:“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4]

对于理学家以“理”为本体的看法,冯梦龙显然不能认同。《情史·龙子犹序》中,冯梦龙明确指出:“天地若无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无情,不能环相生。生生而不灭,由情不灭故。四大皆幻设,惟情不虚假。有情疏者亲,无情亲者疏。无情与有情,相去不可量。……万物如散钱,一情为线索。散钱就索穿,天涯成眷属。若有贼害等,则自伤其情。如睹春花发,齐生欢喜意。盗贼必不作,奸宄必不起。佛亦何慈悲,圣亦何仁义。倒却情种子,天地亦混沌。”在冯梦龙看来,“情”才是世界万物存在的终极本原和一切生命创造的原动力,抛却了“情”,世界万物将混沌一片。

基于这种认识,《情史》评辑以大量的篇幅对对“情”之本体地位进行了充分演绎。如《情灵类》在《情史》中居第十卷,包括小说24篇,记载了种种“情”之显灵故事。在故事卷末,冯梦龙评价道:“人,生死于情者也;情,不生死于人者也。人生,而情能死之;人死,而情又能生之。即令形不复生,而情不终死,乃举生前欲遂之愿,毕之死后;前生未了之缘,偿之来生。情之为灵,亦甚著乎!夫男女一念之情,而犹耿耿不磨若此,况凝精翕神,经营宇宙之瑰玮者乎!”《情化类》在《情史》中居第十一卷,包括小说18篇。在这些作品中,主人公在“情”的驱动下,或化为风、化为石、化为饼,或化为树、化为草、化为鸟。在故事卷末,冯梦龙评价道:“情主动而无形,然焉感人,而不自知。有风之象,故其化为风。风者,周旋不舍之物,情之属也。浸假而为石,顽矣。浸假而为鸟,为草,为木,蠢矣。然意东而东,意西而西,风之飘疾,惟鸟分其灵焉。双翔双集,可以人而不如鸟乎?梓能连枝,花解并蒂,草木无知,像人情而有知也。人而无情,草木羞之也。”《情芽类》在《情史》中居第十五卷,包括小说31篇,记述了不同地位、不同性格的人因情而生,又因情而使种族延续发展的故事。在故事卷末,冯梦龙评价道:“草木之生意,动而为芽;情亦人之生意也,谁能不芽者?文王、孔子之圣也而情,文正、清献诸公之方正也而情。子卿、澹庵之坚贞也而情,卫公之豪侠也而情,和靖、元章之清且洁也而情。情何尝误人哉?人自为情误耳!……然必曰草木可不必芽,是欲以隆冬结天地之局,吾未见其可也。”《情通类》在《情史》中居第二十三卷,包括小说36篇,其中记述了鸟鱼禽兽、花草树木之间发生的情事。在故事卷末,冯梦龙感叹说:“万物生于情,死于情,人于万物中处一焉,特以能言,能衣冠揖让,遂为之长,其实觉性与物无异。是以羊跪乳为孝,鹿断肠为慈,蜂立君臣,雁喻朋友,犬马报主,鸡知时,鹊知风,蚁知水,啄木能符篆,其精灵有胜于人者,情之不相让可知也。微独禽鱼,即草木无知,而分天地之情以生,亦往往泄露其象。何则?生在而情在焉。”通过大量故事的形象演绎,宇宙万物、人类个体,以及其间存在的伦常关系,都因“情”而产生,又因“情”而发展的观点就获得了充分论证。

从哲学发展史来看,冯梦龙“情”之本体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哲学意义。长期以来,理学家们虽然承认情的客观性,指出“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近思录》集注卷五),但却普遍把“情”看作人性中消极的、恶的因素,不仅置其于理的规范和框架之下,而且甚至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口号,使得情、理间的对立紧张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状态。另外,从客观效果来看,“理”作为对社会人伦进行协调的外在性规范,在对现实生活进行评判时,极易发生“教条主义”的错误,无意中造成“宋儒以理杀人”客观后果,此诚如戴震在其《孟子字义疏证》中所说:“此理欲之辨使君子无完行者,为祸如是也。……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5]在这种情况下,冯梦龙“情”本体观念的提出,不仅具有了廓清理学思潮“理为情之范”的迷雾,还归“情为理之维”的本原的意义,而且由此开辟了“情”进入“理”(礼)的道路,对“礼教”坚冰的打破出了一击重拳。

二 “情为理之维”伦理观的承载

对以张载、朱熹、王阳明为代表的理学家而言,在如何实现道德主体伦理自觉性问题上,普遍强调“知”先于“行”。如朱熹所言:“义理不明如何践履”、“若讲得道理明时,自是事亲不得不孝,事兄不得不弟,交朋友不得不信”[6],王阳明所言:“人心是天渊,心之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7]。对于理学家的这种观点,冯梦龙显然不认同。《情史·情贞类》卷末语中,冯梦龙明确指出:“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做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古者聘为妻,奔为妾。夫奔者,以情奔也。奔为情,则贞为非情也,又况道旁桃李,乃望以岁寒之骨乎!春秋之法,使夏变夷,不使夷变夏。妾而抱妇之志焉,妇之可也。娼而行妾之事也,妾之可也。彼以情许人,吾因以情许之。彼以真情殉人,吾不得复以杂情疑之。此君子乐与人为善之意。不然,舆台庶孽,将不得达忠孝之性乎哉!”对此段话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冯梦龙之所以不同意理学家观点,原因主要如下:首先,在冯梦龙看来,“忠孝节烈”作为通行的伦理准则,有的人是因为别人告诉他应该如此,所以才如此;有的人并没有别人告诉他应该如此,只是他自己觉得应该这样做,所以才如此。从最终结果看,二人都同样作出了“忠孝节烈”之事。但如仔细考察行为主体的心理动因,却有本质不同:前者呈现出勉强而为的特色,远没有后者表现得真诚。其次,在冯梦龙看来,发自“情”的伦理行为是坚决持久的,发自“理”的伦理行为在现实利害关系的困扰下,极易发生动摇。再次,在冯梦龙看来,作为对社会人伦进行协调的外在规范,“理”无疑带有更多的强制性和绝对性特征,这种特征使其在对丰富多彩的现实人生评判时,往往发生“古者聘为妻,奔为妾”、“以夏变夷,不使夷变夏”的教条主义错误,其错误在实质上将会把某些人拒之于“忠孝节烈”大门外。

正是出于对“理为情之范”弊端的以上认识,冯梦龙提出了“情为理之维”的观点。《情史》中的《情贞类》、《情侠类》是对作者此观点的形象说明。如《情贞类》在《情史》中居第一卷,共包括正文小说38篇,补遗类小说10篇,记述了各种基于“至情”而发生的“情贞”故事。在这些故事中,主人公或为侍妾,或为娼妓,或为文化教养不高的下层百姓。由于从小没有受到系统而良好的文化教育,自然也不明白多少“忠孝节烈”的大道理。但令人意外的是,这些人在生活大变故面前,由于从“至情”出发,最终都做出了“忠孝节烈”之举。以《情贞类·张宁妾》篇而言,该小说叙述:“张宁,字靖之,号方洲,海宁人,正统间进士,以汀州知府引疾归田。有二妾,一寒香,姓高氏;一晚翠,姓李氏。年可十六七,皆端洁慧性。公老,益爱重之。及病将革,无子,诸姬悉听之嫁,二氏独不忍去,因泣请曰:‘妾二人有死不贰。倖及公未暝,愿赐一阁同处,且封鈅之,第留一窦以进汤粥。誓死以殉公也。’遂引刀各截其发,以誓靡他。公不得已,勉从之。乃寂居小阁,绝不与外通声问。及公卒,设席阁中,旦夕哭临,服三年丧,不窥户者五十余年。嗣子曰嘉秀,字文英,举嘉靖已丑进士。其锦旋日,二氏语之曰:‘妾等犬马之齿,已逾七旬,他日相从先公于地下,庶可无汗颜也。’文英感谢,即日启钥而出之,则皤然双老媪矣。亲戚莫不怜且敬焉。遂为奏闻,旌之曰‘双节’”。在这则故事中,二女身份为妾,年轻貌美,且无子嗣。按社会通行观念来看,没有为亡夫守节的义务,更何况丈夫已明确支持其再嫁。如此一来,二妾从一而忠的选择显然不是来自外部“忠孝节烈”价值观教育的结果。那是什么呢?在冯梦龙看来,正是出于二妾内心的“不忍”之情。由于“不忍”之情,二妾的选择呈现出不计现实利害关系的坚决性,五十余年“禁足小阁”、“绝不与外通声问”的守节呈现出持久性。如此一来,在诸如此类故事的叙述中,作者就使“情”与“忠孝节烈”之类的道德观念直接挂起钩来,使“情”的自然属性导向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可能。除此而外,也扩大了“情”的内涵,使“情”获得了“道德化”、“刚性化”及“贞正化”的品质,使“忠孝节烈”之类道德观念的实践获得了内在的源头和动力,从而具有了“不容己”的自然属性。

也正是出于“情为理之维”的这种认识,冯梦龙于《情史》中特别评辑了《情报类》作品。该卷作品在《情史》中居第十六卷,包括小说16篇。在这卷故事中,主人公或出于对“知重”之爱的回报,为之赴汤蹈火而不惜;或出于对无情者的愤慨,百折不挠终使其受到惩罚。在这卷故事结尾,冯梦龙评价说:“谚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此言施报之不爽也。情而无报,天下谁劝于情哉!有情者,阳之属,故其报多在明。无情者,阴之属,故其报多在冥。”由故事及评语不难看出,冯梦龙打破汉儒以来性为阳、情为阴的判分观念,不仅赋予“有情者”以“阳”的正面价值和意义,而且以阴/阳的界划为理论依据,在对“有情者”予以表彰、“无情者”予以惩戒的同时,劝导人们以“情”自励。

三 “情”之内在品性的呈现及对“情”的规正

在晚明写“情”文学风潮中,各作家立足点不同,对“情”展现的层面也各不一样。提出“氤氲化物,天下亦只有一个情”的李贽,强调的是“情”之真,认为“至其真,洪钟大吕,大扣大鸣,小扣小应,俱系精神髓骨所在”[8],甘愿“为情作使”的汤显祖,展现的是“情”之深,认为其“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娇红记》传奇的作者孟称舜认为,“男女相感,俱出于情,情似非正也,……不以贫富移,不以妍丑夺。从一而终,之死不二,非天下之至钟情者而能之乎?”强调的是“情”之“正”的归属与道德品格。冯梦龙作为晚明写“情”文学风潮的后起之秀,也首先对“情”持以肯定的态度,他的“人生,而情能死之;人死,而情又能生之”的论断,不仅与汤显祖如出一辙,而且在《情史》作品中,不惜以庞大规模来论证“情”的本体论属性。以此而论,冯梦龙对“情”之肯定,不仅与前辈作家一脉相承,而且更显深刻、透彻。但与此同时,较之前辈作家,冯梦龙“情教”观还有另一价值指向,即纠偏“情文化”激荡带来的“情欲”泛滥,进而使“情放”走向“情正”。《情史》首卷特设《情贞类》,评辑作品命名为《情史》,作品篇末或卷末仿照“太史公曰”笔法,以“情史氏曰”、“情主人曰”等形式加以评论,之所以如此,就是企图以这样的体式,从“史”的角度来展现“情”的内在规律并以之起到对“情”的规正目的。具体而言,《情史》对情内在品性的呈现及以之对“情”的规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人公对“情”的追求各有样态,但并不都能带来好的结局,所以应谨慎对待。《情史》中《情豪类》、《情痴类》、《情秽类》、《情外类》等卷故事,正是对“情”之这一内在规律的生动阐释。在这些卷目作品中,有人为“情”而豪,如《情豪类·夏履葵 商纣》篇中的夏履葵,为了情欲的满足,“殆百姓之财,肉山脯林,酒池可以运船,糟堤可以望十里,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有人为“情”而痴,如《情痴类·尾生》篇中的尾生,“与女子期与梁,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去”。有人好“淫”之情,如《情秽类·晋贾后》篇中的晋贾后,“荒淫放恣,与太医令程据等乱”。有人有好“外”之情,如《情外类·宋朝》篇中的卫灵公,宠幸宋公子宋朝,“遂烝灵公嫡母襄夫人宣姜,已又烝公之夫人南子”。面对主人公在“情”之追求中呈现的不同个性,冯梦龙认为它们与主人公的个性密切相关,是一种“匹夫自喻适志”的客观存在,同时指出:“杨香情急于救父,故以孱女而卮虎。张俊情急于救妻,故以匹夫而毙虎。世上忠孝节义之事,皆情所激”(《情豪类·张俊》篇末评语),只有“情”豪、“情”痴,才会作出“情贞”、“情侠”之举。当然从结局来看,主人公对“情”的追求并不都能带来美满结局,为之而丧身亡国者大有人在。在此情况下,对主人公故事结局进行考量,进而提请人们对情慎而待之,是冯梦龙惯用的调节“情”的方法。如在《情痴类·周幽王》篇中,面对周幽王因烽火戏诸侯而最终亡国的结局,冯梦龙于篇末发了这样一段议论:“宾媚人一笑,几亡其国。褒姒一笑,几亡天下。从来笑祸无大于此。然齐顷以媚其母,而周幽以媚其宠人,故幽竟见杀,而顷卒吊死问疾,以兴其国,所由笑者殊也。”

其次,“情”缘不可强求,“情”的付出和回报并不必然成正比例增长,所以对“情”应以谨慎之心待之。《情史》中《情缘类》、《情憾类》、《情仇类》、《情累类》四卷作品正是对“情”此特征的形象说明。《情缘类》在《情史》中居第2卷,包括小说33篇,其中主人公或竭力追求心仪之人而终不能成合,或千方百计逃避其配偶而终不可得。《情憾类》在《情史》中剧第13卷,包括小说39篇,其中男女主人公两情相悦,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劳燕分飞,天各一方,饱受相思离别之苦。《情仇类》在《情史》中居第14卷,包括小说26篇,其中主人公原本相爱,但终因其中一人不能善始善终而最终结怨成仇。《情累类》在《情史》中居第18卷,包括小说26篇,其中的主人公或因情而丢官免职,身陷囹圄,或因情而上当受骗,失去钱财。对于“情”结局的以上或无奈、或消极的特征,冯梦龙在予以客观展现的同时,不仅经常发出“缺憾世界,可憾实繁。况男女私愿,彼亦有不可告语者矣!即令古押衙、许虞侯精灵不泯,化为氤氲大使,亦安能嘿嘿而阴洽之乎!赋情弥深,畜憾弥广,固其宜也。……嗟,嗟!无情者既比于土木,有情者又多其伤感,空门谓人生为苦趣,诚然乎?诚然乎”(《情憾类》卷末语)的无奈感叹,而且一再提出“啬财之人,其情必薄。然三槲明珠,十里锦帐,费侈矣。要皆有为为之。成我豪举,与供人骗局,相去不啻万万也。天下莫重于情,莫轻于财。而权衡必审,犹有若此,况于愤事败名,履危犯祸,得失远不相偿。可不慎与”(《情累类》卷末语)之类的评语,提请,人们在“情”追求中,既应随遇而安,又应极为慎重。

再次,“情贞”与“情秽”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用“情”稍有不当,“情贞”即会转化为“情秽”,对此,人们应提高警惕。《情史》中,冯梦龙对“情”这一特征的展现主要贯穿在《情秽类》、《情妖类》、《情外类》等卷故事的叙述中。以《情秽类·河间妇》为例来看。其中的河间妇原是一个非常贞洁的妇人,嫁人之前,她鄙视乡里恶少们的丑行,绝不与他们有一言来往。嫁人后,不仅恭敬地侍奉婆婆,与公公保持相当的距离,而且与丈夫相敬如宾,恩爱非常。后来,乡间恶少为破坏其贞洁,先是设计引诱。在引诱不成的情况下,就强行玷污了她。令人意外的是,在被玷污之时,她看上了乡间恶少的美貌,遂不能忘情。回家后,她看丈夫愈来愈不顺眼,并最终设计害死丈夫。丈夫死后,她不仅不穿孝服,甚至与恶少裸逐于家中。一年后,恶少精力衰退,河间妇便将其赶出家门,并遍招长安无赖男子,昼夜交欢,以致乡里品德最坏的人,也羞于提到河间妇的名字。也正是因为认识到了“情”易变的内在规律,在《情秽类》卷末语中,冯梦龙发了这样一段议论:“情,犹水也。慎而防之,过溢不上,则虽江海之决,必有沟浍之辱矣。情之所悦,惟力是视。田舍翁多收十斛麦,遂欲易妾。何者,其力余也。况履及富贵之地,而行其意于人之所不得禁,其又何堤焉。始乎宫揶,继以戚里,皆垂力之余而溢焉者也。上以淫导,下亦风靡。生斯世也,虽化九国而为河间,吾不怪焉。夫有奇淫者,必有奇祸。汉唐贻笑,至今齿冷。宋渚清矣,元复浊之。大圣人出,而宫内肃然,天下之情不波,猗与休哉!”在议论中提请人们对情应持以谨慎的态度。

综上,《情史》评辑之所以分为二十四卷,既与冯梦龙对宋明以来“情”、“理”关系的哲学思考密切相关,也与其“无情化有,私情化公”之情之规正目的紧密相连。《情史》二十四卷作品的合力,即是对冯梦龙“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责任意识的共同承当。

[1][宋]张 载.张子正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126.

[2][6][宋]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52.

[3][宋]朱 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17.

[4][7][明]王守仁.传习录[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1.10、458、372.

[5]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历代哲学文选:清代近代编(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3.173.

[8][明]李 贽.焚书(卷二)[M].北京:中华书局,1961.45.

Study on the Theoretical Criticism of the Novel Qing Shi by Feng Meng-long

HE Yue-ling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Shanxi 710062,China)

As the important collection of Chinese classical literary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the novel Qing Shi(Love Story)by Feng Meng-long not only has the profound philosophical connotation but also makes the important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In brief,what runs through the criticism of the novel Qing Shi is the emotion-oriented world view.Feng Meng-long’s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reflects connection of cultural emotion, but not correction of the ethics.It embodies the partial development of“emotion”value of the late Ming Dynasty positively.

Feng Meng-long;“Qing Shi”(Love Story);emotion ontology;emotion is immanent and ethics is external

I207.419

A

1674-3652(2010)02-0014-05

2010-01-06

何悦玲(1971- ),女,陕西淳化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元明清小说研究。

[责任编辑:黄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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